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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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 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录取 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时间来校报到,经过初审合格办理 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或电话向学生处请假, 请假应当经学生处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过四周。未经请假 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资格。第二条学院在新生
2、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 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 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 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 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遵循以下规定。学生因创业事由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或休学,申请应 附有家长意见、创业培训及创业证明材料,经所在系部和学生处审核, 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时间最长3年,期间不具有学籍; 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 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事前不办
3、理申请 审批手续、逾期4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 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招生 工作有关规定,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等 部门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 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 要求。
4、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 不合格,由学生处会同监察审计处、学生所在学院报送学校批准,取 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取消学籍者, 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 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身心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 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 内能治愈的,经院务会研究,报学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 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 疗养;若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 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
5、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 疗康复后,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生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 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按新生办理入学 手续;如复查仍不符合学习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 取消入学资格。学生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来校报到,办 理缴费及注册手续后方获得和存续学籍;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按 规定向辅导员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按学校 规定缴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逾期两周不注册 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 有
6、关手续后注册;特殊情况可申请缓交学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 意和学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 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六条学生应当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个教学环 节(以下统称课程)考核,参加课程考核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 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四分之一或未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实训,记其平时成绩不合 格学生参加考核应取得考核资格。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 期总学时数的四分之一或未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实训,记其平时成 绩不合
7、格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 制记分(特殊课程除外),毕业前折合成学分计算。课程的考核成绩 由平时成绩(含课堂表现、实践环节、作业、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 绩综合评定。建议按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50%,期末考试 成绩占50%计算(特殊课程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也可增加其他项目, 比如实践课程成绩等),成绩合格方可获取相应学分。“以证代考” 课程考试,以在校期间最终获取相应证书为合格(特殊情况经学院研 究另行处理)。第八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 以考勤、课内教学及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特殊情况因身体疾 病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经本
8、人书面向辅导员提出申请,附医院 证明,由基础部和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不参加体育 课学习,其考核成绩按及格记录。第九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学时数四分之一 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由实践、实训、实习、作业等环节组成的课程,学生如不按期上交作 业和实习实训等报告者,平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并不得参加该门课 程的考试,毕业前根据表现可申请补考一次。第十条 学生期末考核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试卷不得 降低难度,补考成绩一律以及格或不及格登记。补考不及格,不再补 考。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书面向系部申请缓考, 所在系部
9、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缓考学生与该课程补考学生同时 进行考试,其成绩以卷面实际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者可正常补考, 补考不及格,不再补考。第H条 参加正常补.。 报教务处批准,第十二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 事后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后, 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每学期期末,各系部依据 相关规定,采用个人小结,班级民主评议,并结合每学期学生个人平 时表现,综合评定。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学期德行素质考评成绩,记入 学籍档案。第四章考勤与学业预警第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 动。上课、实习、课堂讨论、习题课、军
10、训等所有教学活动,学生不 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 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生参加军训、实习、考试等一般不准 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须请事假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 假须附医院证明。第十四条 对学生上课、实习、课堂讨论、习题课、军训等的考 勤由班长负责,教师要进行考勤抽查。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及时向学 生所在系部反映,辅导员要对问题严重者进行学业预警并通知家长。第十五条学院将逐步推行学时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学生可根据 学院有关规定和条件,申请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获取学分,积累 的学分可以按照合肥科技职业学院课程学分替代暂行办法有关规 定替代课程。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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