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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峰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 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 稳定。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 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 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 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 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 组织的作用。4、适用范围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 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 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 情预警信息,区住建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自然资源局 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区林业局的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区农 业农村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数据等,应及时向区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2、区应急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 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的人
3、口 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通报。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区级相 关部门和有关镇应做好应急准备并采取应急措施。(二)灾害信息共享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 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通报信息。(三)灾情信息管理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 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1)灾害损失指标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 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城 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 面积;倒
4、塌房屋、损坏房屋、农业、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因灾需救济指标包括: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 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 口;需恢复住房户数、需恢复住房间数。(3)已救济指标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公房 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救济口粮人口、 发放救济粮数量,救济衣被人口、衣被救济款数量、救济衣 被数量,救济伤病人口、安排治病救济款,安排恢复重建补 助款、恢复住房户数、恢复住房间数。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 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 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初步情况
5、,最迟不得 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其 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区应急局应同时上报市应急局、省 应急厅。区应急局在接到镇(街道)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 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区政府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 道)、区应急局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街道)每 日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区应急局上报, 区应急局每日9时之前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情况。特大 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灾情核报。镇(街道)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 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应急
6、局报告。区应急局在接到镇(街 道)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 区汇总数据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3、灾情核定(1)区应急局协调区农业、水务、国土、地震、气象、 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会商,核定灾情。(2)区应急、财政、气象、水利等、住建等有关部门 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 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定灾情。4、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 济人口台帐。区应急部门在灾情核定后,应建立因灾死亡人 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 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四)灾情信息发布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
7、及时准确的原则。2、发布的灾情信息,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自然 灾害损失情况的,送区减灾委办公室审核;涉及水情、汛情 和旱情的,送区水利局审核;涉及震情的,送有关职能部门 审核;涉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送区国土资源 局审核;涉及台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送有关职能部门 审核;涉及生物灾害的,送区农林局、畜牧局审核;涉及军 队内容的,送人武部审核。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 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 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点或政府门户网站报道等形式。 必要时,由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
8、组织协调。六、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设定三级响应启动区级应急 预案,由区减灾委统一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一)I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1)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或1000户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农作物绝收面积300公顷以上。(2)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启动程序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 应条件后,向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 建议,由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一级响应。3、响应措施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应急
9、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 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 问电,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市有关部门 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镇(街 道)的情况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2)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实行24小时值班。区应急局保持与市应急局联络畅通。(3)灾情发生12小时内,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率 区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 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 态。由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 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
10、决 定。(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 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6)区应急局全体动员,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全力以赴 开展灾害救助工作。(7)调拨救灾款物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 费支持,区应急局会同区财政局立即向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申请应急资金;根据灾镇(街道)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 商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 资工作。(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每2小时与灾区镇(街道)级应急部门联系一次,随时 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区 应急局和区委、区政
11、府,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9)组织救灾捐赠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 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 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区市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4、响应的终止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灾情稳定后,由区自然灾害应急领 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一级响应终止。(二)II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4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
12、3000间,或300-1000户;紧急转移安置20005000人;农作物绝收面积200300公顷。(2)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启动程序由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3、响应措施市区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 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市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报告灾情,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镇(街道)的情况汇报,视情向 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2)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实行24小时值班;区应急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3)灾情发
13、生后24小时内,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率区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 作情况,掌握灾镇(街道)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 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 救灾工作。(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区应急局立即会同区财政局,向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申 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特大自 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根据灾镇(街道)申请,会商区财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 金补助方案,并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 资。(5)视情组织社会救灾捐赠。(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镇(街道)保持密切联系,随
14、时掌握灾情动态信 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市应 急局和区委、区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视情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 情况。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 公室提出建议,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二级响应 终止。(三)m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2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1000间,或30-300户;紧急转移安置4002000人;农作物绝收面积200公顷以下。(2)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启动程序由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三级 响应。
15、3、响应措施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灾害救 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市应急局 报告灾情,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并视情 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 态,实行24小时值班。(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 组办公室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 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 展救灾工作。(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根据受灾镇(街道)申请,区应急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 补助方案会商区财政局同意后,及时下
16、拨到灾区。如有需要,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必要时,区 应急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镇(街道)级应急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 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接到灾害发生信 息后,编发灾情快报,报区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通 报有关成员单位。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 公室提出建议,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定三 级响应终止,并报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一)灾后救助1、区应急局会同镇(街道)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 民生活困难状况
17、评估,核定有关情况。2、妥善安排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采取对口安置、投 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和简易棚等方式,对无房可住 的受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同时,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 定、资金发放等工作。3、镇(街道)每年1月和9月开展春荒、冬令灾民生活 困难情况调查,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区应急局分别在 1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将需要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 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局。4、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5、区应急局根据区政府的指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 会同区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 助解决冬令、春荒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6、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
18、助卡管理制度。对确 认的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应急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 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款物。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 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 公开。7、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 媒体监督,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 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9、区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粮食部 门确保粮食供应。(-)恢复重建1、组织核查、评估灾情。灾情稳定后,区应急部门立 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 屋毁损等情况。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 制定详
19、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思 想和基本原则、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资金筹集下拨、政策 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二、启动条件(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1、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3、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4、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10%。(二)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 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 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三)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区人民政府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 助和防灾减灾工作。(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20、综合协调机构区人民政府设立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由 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 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武 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公路局、区城乡水务 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 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 区人防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畜牧局、区 粮食局、区物价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供电公司、区气象局、 区航运管理局、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负 支持、组织实施措施等。3、区应急局根据各镇(街道
21、)向区政府上报的请示, 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下拨省、 市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重建和危房修复。4、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进 度。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督促检查恢复重建工作。6、区有关职能部门各自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 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7、区卫计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 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 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 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8、区发改、科教、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农业、 卫健、文旅、公安等部门和供电公司、通讯企业以
22、及金融机 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救灾资金、物资 供应,加快灾区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 区社会稳定。八、新闻报道(一)新闻报道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精心组织,以正 面宣传为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稳 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二)新闻报道的内容1、各级党委、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2、受灾地区党委、政府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抗灾救灾工 作情况;3、经过核实后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4、各级干部群众在抗灾救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 事迹;5、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募捐活动、支援灾区的实际行动;6、有关防灾、抗灾
23、、救灾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等。(三)新闻报道的组织1、凡公开报道内容涉及灾情信息的救灾工作情况的, 应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为准。2、各新闻媒体应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灾情 和救灾工作情况,对因虚假报道造成灾区秩序混乱,贻误抗 灾救灾工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九、奖励与责任追究1、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 人予以表彰或奖励。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 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 重后果的;(2)在救灾工作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
24、服从 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3)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4)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 贪污救灾款物的;(5)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的。3、监督检查区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 安排及灾民恢复重建等工作。(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 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是:1、负责区减灾委日常工作;2、承担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3、协调有关
25、部门听取灾情、抗灾救灾工作汇报;4、向有关部门传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 指令并监督落实;5、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 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6、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灾工作对 策和建议;7、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指导、协助受灾镇 (街道)开展抗灾救助工作;8、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区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区政府办:承担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其它办公 室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督 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区委宣传部:协助区应急局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新闻
26、媒 体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区人武部: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 灾。必要时协助受灾镇(街道)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区发改局:安排重大恢复重建项目和其他防灾项目,协 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保障灾 区口粮供应。保证灾区的粮食供应。区教体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 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组织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 校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区工信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为灾区提供应急通 信保障,修复损毁的通信设备。区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 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 通秩序。保障灾
27、区政权机关、机要和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 安全。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 审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效益,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 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国家政权机关住房损 毁情况,组织指导灾后国家政权机关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 处理。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重建的供地工作,负责灾后恢 复重建的宅基地审批工作。区住建局:协调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对地 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 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 商情况
28、。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区交通局、公路局: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 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 设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做好因灾造成 交通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区城乡水务局:提供汛、旱情信息,负责防洪工程抢险 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做好因灾造成水 利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指导灾后农 业生产恢复。做好因灾造成农业损失的评估工作。对农作物 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 农业生产自救;指导畜牧养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配合财政 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区文化和旅游局
29、: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 救护和抢救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报 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 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做好因灾造成卫生 系统社会事业经济损失的评估工作。区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区应急局:担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分工 作;组织查核灾情、报告灾情,按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及时 了解灾区需求。管理、分配、检查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危险区域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农村灾民毁损房屋 的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困难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 救灾捐赠
30、工作。指导基层制定、修订、完善救灾应急预案, 并组织演练。做好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工作。负责安 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 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 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 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 械的检验工作,实施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负责救灾物资募捐、开展灾 后救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 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31、打击价格违法 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后的环境污染监测。区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 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畅通。做好因灾造成电力设施损失的 评估工作。区人防办公室: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和人 防专业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市 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 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区气象局:预测天气形势,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对干 旱、风雹、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 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 报和监测。区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组织恢复因灾损坏
32、的通信、 视频设施,保障信号畅通。四、应急准备(一)资金准备1、区、镇(街道)应将救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经费。2、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 和及时兑现。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 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4、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 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 长机制。5、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6、已购买商业保险保障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时,保 险公司应遵照保险合同及时足额赔付。鼓励保险公司建立自 然
33、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缩短理赔时效。(二)物资准备1、区应急局负责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包 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在内的救灾应急物资。 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2、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设备和物资。3、区粮食局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 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4、区卫健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应负责储备、采购所急需 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5、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建立救 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三)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部门应依
34、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建立区、镇(街 道)、村(居)涉灾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及 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加强区、镇(街道)两级救灾 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较大级别以 上自然灾害信息。(四)救灾装备准备区应急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摄像等设备 和装备;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五)人力资源准备1、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抓好区、镇、村居救灾 专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自然灾害应对处置能力。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区应急、卫健、水务、农 业、气象、地震、国土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 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
35、作。3、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 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健、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 调联动机制。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 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六)社会动员准备工、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 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分配及社会公 示、宣传表彰等工作。3、不断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 覆盖全区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 良好的社会氛围。(七)宣传、培训和演习1、建立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减灾示范社 区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减灾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 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 救及保险的基本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2、扎实开展培训。区应急局不定期组织区、镇(街道) 主管领导、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 加各种形式的培训。3、认真组织演练,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 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 应能力。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一)灾害预警预报1、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城乡水务局的汛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