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考点人格权之具体人格权(星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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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念. 一般人格权:自然人对人格平等、人格自由、人格独立、人格尊严等一 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的干涉。1 .生命权: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2 .健康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致身体整体的功能安 全为内容的人格权。生理机能、心理机能正常运作。3 .身体权:身体完整保持性、完满性权,身体组成部分支配权,如与身体 相连的假肢等。4 .姓名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 的权利。5 .名称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 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6 .名誉权: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
2、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 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7 .肖像权: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8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 密信息的权利。9 .荣誉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 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重点考点详解一、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一般人格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 权。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由死者近亲属或者被扶养人依法主张。1 .对于健康权、身体权两项权利而言,其受到侵害必须以“生命存续”作为 条件。2 .健康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保持权
3、。3 .能够自由拆卸的假肢、假牙等不属于身体权的客体。三、姓名权与名称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变更)受一定程度限制。三个方面: 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姓氏的选取,原则上应当按照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随父姓或者母姓”。1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 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 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4)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2 .姓名权侵权方式:干涉、盗用、假冒,侵犯姓名权必须以造成姓名
4、归属上 的混淆为前提。3 .自然人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以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不予受理。4 .法人的名称权包括命名、使用、变更、转让。四、肖像权.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需具备“面部性”和“可辨识性”。侵犯肖像权 的行为:擅自制造、擅自传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1 .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 人使用其肖像。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需具备两个构成要件:其一,使用公民肖 像未经其同意;其二,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2 .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也有一定的限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为了 科学
5、艺术上的目的,或为了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不征得公 民同意,但同时不应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职务上的目的或公共利益而依 法制作、使用他人肖像的,则无须通过本人同意,如通缉逃犯,张贴寻人启事 等。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3 .肖像所有权:(1)自拍:本人是照片的所有权人;(2)他拍:根据承揽合同关系规则,照片的所有权依照“交付与否”来确定; 他拍时拍摄者擅自把照片出卖给第三人,对本人构成肖像侵权;(3)有权处分:所有权转移;(4)拍摄者与第三人没有明确著作权转让之约定的,著作权并不发生转移。4 .肖像权与著作权:自拍:本人既是肖像权人,又是著作权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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