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DB地方标准》DB61T1536-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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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61/T 1536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管理机构和人员.26锅炉运行管理.37定期检验.78应急处理.79事故报告和处理.8附录 A(资料性)工业锅炉运行记录表.9DB61/T 1536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德标、陈墨、雷贤良、荆强征、杨旭、梁丹、宁涛、孙亚勤、丁聪、张梦
2、飞、丁勇、鲁元、李春正。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单位负责解释。联系信息如下:单位: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电话:02988763551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69号邮编:710065DB61/T 153620221工业锅炉运行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锅炉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锅炉运行管理,定期检验,应急处理,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和生活用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且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 MPa。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对工业锅炉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
3、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有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6工业锅炉水质GB/T 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23971有机热载体GB/T 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GB/T 3394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TSG 9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0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DB61 1
4、22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3.1在用工业锅炉in industrial boiler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且不用于发电的已注册登记的锅炉。3.2使用单位user指具有锅炉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既可以是锅炉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锅炉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锅炉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DB61/T 1536202223.3锅炉事故the accident of boiler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附属设备损坏,造成人身伤亡,被迫停炉修理或减少供汽、供热量的现象叫锅炉事故。4基本要求4.1使用单位是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的责任主体。锅炉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
5、人是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锅炉的安全、节能和环保运行全面负责。4.2设置管理机构,配备持证的锅炉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4.3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节能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等安全节能管理制度。4.4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工作;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投入。4.5在用工业锅炉应符合 TSG 11 的相关规定,应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4.6在用工业锅炉的改造、重大修理(注 1)和化学清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4.7使用单位应组织对锅炉改造、修理和化
6、学清洗的竣工验收,在验收后的 30 日内索取有关安全、节能和环保技术资料,并存入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注:重大修理的含义及范围参见TSG 115管理机构和人员5.1管理机构5.1.1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锅炉设备级别、燃烧方式、用途和数量等情况,设置专门性管理机构,负责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工作。5.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使用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a)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2.5 MPa,且额定蒸发量(热功率)大于或等于 20 t/h(14MW)锅炉;b)使用的总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 80 t/h 锅炉的;c)使用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 1.4 MW 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的;d)使用锅炉
7、的总数量大于或等于 10 台的(不包括 D 级锅炉)。5.2管理人员5.2.1使用单位应明确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负责人,按相关法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5.2.2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锅炉的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批准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批准开展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监察的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活动。5.2.3使用单位应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的日常管理,按 TSG 08 的相关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符合 5.1.2 的锅炉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5.2.4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DB61
8、/T 153620223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b)组织开展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技术培训;c)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d)建立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技术档案;e)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工作;f)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参加演练;g)按照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锅炉事故救援;h)编制锅炉定期检查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i)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j)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
9、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k)制止和纠正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l)配合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5.3作业人员5.3.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炉数量、燃烧方式等情况配备相应的持证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并且在锅炉运行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5.3.2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职责:a)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时要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b)执行各项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c)按照规定填写锅炉运行、水质化验、交接班等使用管理记录;
10、d)参加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和技术培训;e)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f)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g)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5.4人员培训5.4.1使用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证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保知识,操作技能。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5.4.2使用单位对新进人员、离岗 6 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和培训,在岗人员未经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或者培训
11、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作业。5.4.3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与检查等相关知识。6锅炉运行管理6.1管理制度及记录DB61/T 1536202246.1.1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关锅炉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度。6.1.2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方面:a)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维修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b)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时间、路线、项目和内容
12、;c)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d)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运行参数、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异常处理、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e)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腐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f)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期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指标;g)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h)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技术规
13、范的规定、奖惩考核规定、锅炉燃料入库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监控仪表与管理制度;i)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符合锅炉环保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6.1.3记录至少包括以下方面:a)运行记录:1)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记录;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3)污染物控制设施运行记录及污染物排放记录;4)能耗状况记录;5)交接班记录。b)检查记录:1)巡回检查记录;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c)检修记录:1)改造、修理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2)停炉保养记录。d)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污染物监测装置、能源计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定期校验、试验和维护记录;e)锅炉及其配套设施运
14、行故障及事故记录;f)应急救援演练记录。6.1.4锅炉运行应做好原始记录,运行记录表格式见附录 A。6.2水(介)质处理运行管理6.2.1使用单位应根据炉型、原水水质的情况,选择采用锅外水处理方法、锅内加药水处理方法,或者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水处理方法。使用单位应按照 TSG 11 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6.2.2新装锅炉应当结合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进行水汽质量检验,投入运行后的工业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汽质量检验,水质应符合 GB/T 1576 的规定。DB61/T 1536202256.2.3对于有机热载体锅炉,应根据传热系统的类型及运行参数选用合适的有机热载体,未使用有机热载体的
15、产品质量应符合 GB 23971 的规定,在用有机热载体每年至少取样检验一次,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24747 的规定。6.2.4采用锅外水处理方式,并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1 t/h 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 的热水锅炉,每年进行 1 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检验。6.2.5锅炉水质运行应保持稳定,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定期对规定的水质项目进行检验分析,做好检验记录。6.2.6对于锅内水处理,应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及时向锅内加药,控制加药量和排污量以保证锅水的水质符合要求。对于锅外水处理,应定期化验经过水处理设备后的水质,加强对水处理系统的管理,防止其失效。6.2.7对有除氧系统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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