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运输和配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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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苗储存、运输和配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疫苗储存、运输和配送的监督管理,保 障疫苗质量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疫苗储存、运输、配 送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区疫苗储 存、运输和配送的监督管理;各地(市)、县(区)药品监 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疫苗储存、运输和配送 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 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 单位对其储存、运输和配送疫苗的安全性、
2、有效性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第五条 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 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疫苗储存、运输和配送管理制度,配备 保证疫苗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储存、运输设施设备,严格 执行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十条 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 种单位应当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时将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 相关数据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疫苗监管追溯系统。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对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进行检查,每 年不少于1次。各地(市)、县(区)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 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 疫苗接种单位进行检查
3、,每年不少于1次,将检查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通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报告上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疫苗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进行抽检, 并将检查和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拒绝、逃避、阻碍、 对抗检查的,依法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 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 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照监管职责依法查 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冷链运输,是指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利 用符合要求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配送疫苗,确保疫苗 储存、运输全过程保冷的过程。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是指具备冷链
4、储存、运输条件, 执行储运规范和GSP,并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 委托方审查,符合委托配送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疫苗配送单位,是指从事疫苗储存、运输、配送的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 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章人员和设施设备管理第六条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 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疫苗接种单位应当配备从 事疫苗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疫苗配送单位应当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配 送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 或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1年以上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经验。接受
5、委托配送疫苗企业的质量管理、验收、保管、养护 工作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第七条 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 单位从事疫苗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和运输等岗位 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管理制度 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八条 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冷链 储运设施设备及温度自动监测系统,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冷库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库具有自动 调控温度的功能,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二)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 存、包装材料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 作明显标示。验收、储存
6、、拆零、冷藏包装、发货等作业活 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三)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其配置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要求;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 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四)冷藏箱(包)、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冷 藏箱(包)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 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五)疫苗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配置温度自动监测系 统,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数据 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 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六)定期对冷库、冷藏车以及冷藏箱(包)、保温箱 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七)冷
7、库、冷藏车与配送规模相适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储存和运输的设施、 设备应当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以 下简称储运规范)有关要求。第九条 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应当对冷库、冷藏车、 冷藏箱(包)、保温箱以及温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验证,并 依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和条件,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规 程。第十条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 疫苗接种单位应当由专人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进行管 理和维护。第十一条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及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档案, 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予以记录。第三章 疫苗储存、运
8、输的管理第十二条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及疫苗接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温度要求储存、 运输和配送疫苗。第十三条 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入库、 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退回、储运温度监测等记录,并保 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对 在库储存的疫苗进行养护管理。疫苗储存环境温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进行调控,防止温度超标对疫苗质量造成影响。第十五条 疫苗冷链运输过程中,应当根据疫苗数量、 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求、外部环境温度等情况,选 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符 合要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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