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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X校字(20XX) XX号关于颁布实施XX大学学分制条例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经多次论证与修改,反复征求各单位意见,XX大学学分制条 例(试行)制定完毕,现下发从20XX级开始试行,请各单位遵 照执行,并根据学分制条例制定相关文件和修订教学与学生管理 相关制度。学分制条例试行期间,对学生暂不按学分收费,仍按学年收 费。但各学院、部按照开出课程及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经济核算。 待相关条件成熟时再对学生实行按照修读课程及学分学费标准收 取学费。特此通知。附件:XX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XX大学二OXX年六月九日主题词:颁布 学分制条例 通知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入我校之前在同级同类高校相同或相近
2、专业取得的课程学分,原学校出具有效证明的,经认定予以学分 转移,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记入其总学分,但原则上学分转移的 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的l/3o第三十四条国家自学考试各专业的我校学生,修读与我校开 设的相同学习层次的自主招生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经认定可 获得课程转移学分。第三十五条修读国家自学考试各专业的我校学生,按专业指 导性教学计划获得课程转移学分外,完成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 311就业导向教育模式规定的其他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总学分, 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的毕业文凭。第三十六条国家自学考试各专业各门课程转移学分,由二级 学院按学校有关要求确定,报教务处备案。第七章
3、修业年限第三十七条除另有规定外,普通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均实行 教学计划指导下的弹性学制,其中本科弹性学制为3-6年,专科 弹性学制为2-4年。各专业应分别按本科四年计划修业年限、专 科三年和二年计划修业年限,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制定教学 计划。专科学生修满72学分以上(含72),二年制专科学生修满54 学分以上(含54),且学分平均成绩绩点达到3.0以上(含3.0), 要求校内专升本的,可在其修满规定学分的学期结束时向所在二 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查并报学校批准,可从其修业的 后续学期起升入同专业本科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修满规定的本 科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取得相应的毕业文凭。高职
4、学生专升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在弹性学制内,学生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 最低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可以在无欠交学校任何费用的情况 下,申请提前毕业。在弹性学制内,学习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学 生,自动延长修业年限。在弹性学制内,学生因某种原因可以申请办理休学或离校保 留学籍,并可在后续的学期开学时返回学校办理继续学业手续。第三十九条学生延长修业年限,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 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延长 修业年限期间的住宿费、课程修读费等费用。第四十条对在弹性学制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结束时仍未修 满规定毕业总学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结业生离校后2年内, 若本人
5、申请,可以回校重修某些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要求的, 可取得毕业文凭。第八章转专业第四十一条 在学期间,学生根据本人意愿,且符合XX大学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可按学校规定的相关 程序申请转专业。第四十二条学生转入新专业时,已修的课程成绩与取得的学 分有效,其中属于与转入专业所开设的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按已 修读予以确认,其他已修的课程按选修课予以认定。第四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与所获学分经转入专业确 认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取得相应学 分,满足毕业要求,方可毕业。第九章修读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第四十四条在学期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修 读二专业或公布
6、的辅修专业;第四十五条修读课程如达到辅修专业结业要求或二专业 毕业要求,可以提出辅修专业结业或二专业毕业申请,报专业设 置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备案,符合规定的,颁发辅修专业结 业证书或二专业毕业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十章其他规定第四十六条 学生因疾(伤)病、经济及其他原因可申请休学。 申请休学以学期为单位,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查,由教务处审批。第四十七条学生修读课程的学费按规定的学年学费标准,在 学年注册时预交,以学年中所修课程的收费标准结算,多退少补, 但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所缴交的学费。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我校计划内高职和自主招生 各专业,从20XX年秋季起实施
7、。20XX级按本条例执行,20XX级 (含20XX级)以前的年级暂按原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XX大学课程转移学分认定表.XX大学选课变更申请表2 .XX大学课程插班通知单.XX大学学生插班通知单3 .XX大学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XX大学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4 .XX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XX大学学生申请休学审批表5 .XX大学学生复学申请表二。一。年六月九日XX大学课程转移学分认定表编号:姓名原专业转入 专业转入 年级课程修读 类别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己修读课程是否 认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名称成绩必修合计合计选修合计合计专业负责人:20 年 月 日学院院长:2
8、0 年 月 日教务处处长:20 年 月 日备注注:课程认定人为专业负责人;如从其他学校转入,原则上学分转移的比例不得超过转入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的1/3;须附有效成绩证明。XX大学选课变更申请表学院:修课学期:学年学期姓名学号养型 培类年级专业班级变更 类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原因新增退选其他 变更学院负责人意见教务处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日签字盖章年 月日备注:注:本表一式一份,教务处审批后复印件留存学院,原件教务处备案。XX大学课程插班通知单编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经审核,以下学生插入本教学班参加课程学习(或考试)序号姓名学号年级专业班级插班原因课程不及格重修缓考考试口
9、课程不及格重修缓考考试课程不及格重修 口缓考考试课程不及格重修缓考考试课程不及格重修 口缓考考试课程不及格重修缓考考试口课程不及格重修缓考考试课程不及格重修缓考考试课程不及格重修 口缓考考试课程不及格重修缓考考试注:课程不及格重修学生,如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批准,可以不听课, 但必须参加教学合同规定的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缓考考试学生,只参加该课 程期末考试。XX学院20 年 月 日XX大学学生插班通知单(存根)编号同学(学号:),现安排插入20 一-20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重修(或考试),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20 年 月 日XX大学学生插班通知单编号:同学(学号:):
10、经统计、审核,你在20 20学年第一学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或申请缓考)。现通知你插入以下教学班重修(或考试)该课程:学年学期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请按时、认真参加该课程学习,并在首次上课时到任课教师处报到,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修读(或参加考试)。学院(部):20 年 月 日XX大学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学院:编号:姓名学号培养类型照片年级专业班级已取得 学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平均学 分绩点毕业设计题目成绩本人申请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学院意见教务科审核(签字):年 月 日院长签字(盖章):年 月 口教务处 意见教务处(盖章):年 月 日学校意见主管校领导(签字):年 月 日注:1.
11、申请人提交本表的同时,须提供全部课程的成绩单供审核;.本表一式两份,学院教务科和教务处各留存一份;2 .审批通过后,学院通知学生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XX大学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学院:编号:姓名学号入学 日期年级专业班级学生联系 方式家长姓名及 联系方式己取得的 学分总学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平均学 分绩点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原因 及是否申请住校需要修读的课程课程代码开课单位学分安排修读的学年学期修读费用(元)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必须阅读以下规定,并签名确认:1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并已就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相关事项征得了父母同意;2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者,
12、视同放弃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学 校有权按结业或肄业处理。3 .延长修读年限不得超过学分制条例(试行)规定最长时间,否则将按结业或肄业处理。4 .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根据学校安排与在校生一起修读课程,并及时到财务处缴纳课 程修读费、住宿费。学生签名:申请时间:学院意见学院审核签章:XX大学学分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就业导向、强化通能、注重应用、品格 发展”的311教育模式创新与实践,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加 强素质与专业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并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 要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人才,实现“X”的使命和成为“X”的 美好愿景,学校将实行学分制。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有
13、条件的自由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 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以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 标准的一种质量保障和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的根本属性是以学 生为服务客户,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修读兴趣、职 业意愿与课程选择权利,贯彻教育民主和学业自主的原则。第三条实行学分制,必须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教学运行模式 和学生管理服务方式,充分认识和尊重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主 体地位,树立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教育价值观,注重训 练、培养和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批判性思维、知识与技能应 用、就业创业和终身学习能力,不断调动教与学双方面的积极性, 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第二章学分和绩点公寓办意见拟安排该
14、生到一寝室住宿。公寓办审核签章:财务处缴费1、延长修业期间住宿费、2、是否已缴清往年学费_课程修读费OO 财务处签章:教务处意见教务处签章: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学生本人各持一份。XX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学院:编号:姓名学号培养 类型年级专业班级课程代码缓考课程学分学年学期申请缓考时间缓考原因: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注:缓考时间由学院根据指导教学计划安排确定。班主任审核意见:年 月 日学院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备注:XX大学学生申请休学审批表学号:编号:姓名性别学院专业年级班级休学原因年 月 日部门意见签字日 期班主任年 月日所在学院年 月日保卫处年 月日教务处年 月日注:此
15、表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须交回教务处,由教务处发给休学证明。学生处学生管理年 月日公寓办年 月日图书馆年 月日后勤物业部年 月日物资管理科年 月日办公室年 月日财务处年 月日备注XX大学学生复学申请表学院:编号:姓名学号培养类型年级专业班级休学 原因复学理由部 门意见签字日期班主任年 月日学院领导年 月日注:1.学生复学,必须先写复学申请,报所在学院审核,学院签字盖章,教务处批准后方 可领取此表;需要说明 的问题教务处年 月 日财务处年 月 日教务处(学籍)年 月 日备 注2.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必须将此表及时返回教务处,否则不予办理复学学籍。第四条本科各专业学生应修读的最低总学分为144学分。原
16、 则上必修课学分不得高于96学分(含96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得低于48学分(含48学分),具体比例可根据专业需要确定。第五条专科各专业学生应修读的最低总学分为108学分。原 则上必修课学分不得高于72学分(含72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得 低于36学分,具体比例可根据专业需要确定。第六条以两年为固定学制的专科学生应修读的最低总学分 为72学分。根据各专业培养需要,可安排适当比例的选修课,一 般不低于4学分。第七条学分以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时数(周数)为依 据,最小单位为0.5学分。除个别课程外,每门面授课程(含随 课程安排的辅导课、实验实训课、上机课等)每周原则上不超过4 学时,每16学时为1
17、学分;集中安排的综合实训、实习、实践等 每周为1学分;毕业实习每2周1学分(至少安排8周),毕业设 计(论文)4-8学分。第八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计算学分的课程须进行考核。考 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类。无论何种考核方式,均须 取得百分制60分以上或五级判分制及格以上成绩方可获得该门课 程学分。第九条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 判分制评定,相应记为A、B、C、D、Fo对应的成绩绩点分别为5、4、3、2、0 (见下表)。每学期结束后,按照考核成绩与成绩 绩点,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区别 学习成绩优劣的综合指标。百分制、五级判分制与成绩绩点对应关系
18、表百分制100-9089-8079-7069-6059以下五级判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等级ABCDF成绩绩点54320第十条课程学分成绩绩点表示学生学习某一门课程的质量。 学分平均成绩绩点代表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学期、学年或学制 中)的学习质量,可据此比较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并作为评优 选佳、奖学助学的依据。它等于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各门课程学 分与相应成绩绩点加权平均后的学分绩点,即:各门课程学分成 绩绩点加权之和除以所修相应课程学分数之和。学分平均成绩绩 点的计算方法如下:例:某学生在某学期中共修课程4门,其各门课程学分分别 为4、4、4、3学分。该生该学期考核成绩分别为90、80、70、
19、60 分。其学分平均成绩绩点为:课程A学分4X绩点5 =20课程B学分4 X绩点4 = 16课程C学分4 X绩点3 = 12课程D学分3 X绩点2二61554该学生该学期学分平均成绩绩点为:54-15=3.6,表示该学 生在该学期中学习的质量。第十一条 学生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超过其所修课程教学学时 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 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发明创造专 利、在国际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给予24学分的奖励;在本专业国 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按独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给予10 学分、8学分、6学分的奖励;在本专业国内刊物发表论
20、文,按独 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给予6学分、5学分、4学分的奖励。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家(含部委)组织的各类竞赛、 文艺或体育比赛、技能或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 别给予10学分、8学分、6学分的奖励;在省(市)级政府(含 部门)组织的此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6学 分、5学分、4学分的奖励;在学校组织的此类竞赛中,获得一、 二、三等奖,给予2学分、L5学分、1学分的奖励。同一学生参 加上述同一项竞赛重复获奖的,按获得级别最高的奖项奖励学分, 不可兼得。第十四条奖励学分可抵算按规定必须完成的学分,免修相应 课程。第三章课程分类第十五条 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设
21、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 和选修课。必修课,指各专业为保证3n就业导向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 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用技能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及 其先修课程,专业核心职业资格证书课程、以及职业道德素质课 程等。选修课,指学生根据规定可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为深 化或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设置的课程,或根据学生未来发展需要 开设的学科交叉渗透的课程,或发展学生特长、潜能,或满足学生 就业意向、职业生涯发展需要的课程,以及扩大知识面、体现学 生不同修读兴趣的课程等。第十六条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 课3类。专业选修课面向该专业和相似专业学生提供;学科选修 课面向该学科各专业学生提
22、供,跨学科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提供。学生可根据上述课程提供范围自主选修课程。职业资格证书课程作为选修课的,也按上述范围分类,向学 生提供。第十七条各专业的核心课程及其先修课程在师资允许条件 下可以作为选修课,按课程提供范围规定向其它专业学生开放。 同一课程在同一学期中,如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课,应允许学生选 择教师并按学生情况确定教学班次。第四章选课要求及程序第十八条学生按照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结合本人的能 力、志趣,按学期选修课程。选课时,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 课程,须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第十九条一门课程分理论与实践两部分授课时,学生应同时 修读,并接受该课程所有学习考核评估。第二十条学
23、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应介于12-24学分之间。选 修课学分不能顶替必修课学分。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年编制或修订一次全校课程手册。课 程手册应提供各学院(部)所开设各门课程的授课学期、任课 教师、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方法、要求和考核方式等信息,供 师生参阅。在每学期学生选课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介绍后续各学期指 导性教学计划和必修课课程安排,使学生明确培养目标和修读要 求,正确选择选修课。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4周,由学校通过网络系统向 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和开课时间表。学生依据开课目录和选 课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确定选修课程。第二十三条选修课应按课程性质和教学资源条件规定最多 和最
24、少学生容量,但开班人数一般不应少于30人。第二十四条 学生选课要严肃认真,凡申请选定的课程,在学 校统一安排的选课时间结束后,一般不能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 况,需要变更的,须经教务处批准。第二十五条课程一经选定,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 总学分的依据,学生必须听课,参加考核。否则,按学籍管理 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五章课程重修与免修第二十六条除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 查并报教务处批准,可予以课程期末考试缓考外,所有课程均不 安排补考。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 课可重修或改修。学生对重修的课程,凡与修读的其他课程上课 时间有冲突时,经任课教师批准,
25、可以不听课,但必须参加该课 程教学合同规定的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改修的课程必 须到课,并参加该课程的全部学习和考核过程。第二十八条 对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按照课程管理权 限,由开课单位适时安排重修,并为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 插班手续,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与学生本人。重修或改修选修课程,学生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择修读课 程。对准予课程期末考试缓考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在后续的学期 负责为其办理该课程期末插班考试手续,并通知到该课程任课教 师与学生本人。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考核不及格而重修或改修课程,应重新按 修读课程学分和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重修费。第三十条 学生因考核不及格而重修或改修课程,通过考核 的,其重修或改修成绩应据实记入其学籍档案。第三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奖励学分可办理确认 相关课程所获学分的免修手续外,不受理其他免修申请。第三十二条 学生军训和校外实习等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免 修。第六章学分转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