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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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贝U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自治区疫苗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 正常经济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药 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 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
2、事件应急预算试 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 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和医 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在外省(区、市)需我区做出应急反应的事件,参照本预 案执行。1.4 工作原则2.4 盟市、旗县(市、区)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疫苗药品安 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管理 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发生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
3、,事件发生地和可能波 及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部,迅速、有序开展疫苗药品安全突 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2.5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疫苗药 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疫 苗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信息通报、应急资 源保障机制;制定本单位疫苗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 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及 时上报。3监测预警3.1 风险监测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大风险监测力度,通过加强疫苗药 品安
4、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风 险监测等工作,尽早发现突发事件苗头。3.2 风险预警对可能导致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后进行风险研判,进一步 进行监管预警、检验检测预警、不良反应监测预警、执法案件预警、投诉举报舆 情预警。构建资源共享、快速决策、联动处置机制,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不断 完善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疫苗药品追溯体系、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 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X言息监测系统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区域内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及时、快速发布。3.2.1 预警分级对可能引发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按照
5、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 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 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 预警级别可以提升、降低或解除。一级(红色):已发生重大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 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二级(橙色):已发生较大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引发重大疫苗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三级(黄色):已发生一般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引发较大疫苗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四级(蓝色):根据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有可能引发一般疫 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3.2.2 预警报送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有关
6、成员单位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疫苗药品安全突 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部门XX 卫生健康委作出风险评估意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疫苗药品 安全风险,应当及时进行相互通报,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风险预警 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事件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涉及地区 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做好防范工作。3.2.3 预警信息发布在监测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疫苗药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疫苗药品安全突发 事件的,经研判后,根据需要通报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并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
7、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 体及网络新媒体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 内容包括发布单位、事件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 相关措施和发布时间。一级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家药监局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发布。二级预府发布。三级、府发布。三级、警经盟市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药监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级预警发布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一级、二级预警发布规定执行。3.2.4 预警处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加强苗头性、倾向性疫苗药品安全信息和热点 敏感疫
8、苗药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 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研判可能发生疫苗药品安全 突发事件时,视情形采取以下措施:(1)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主 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解读,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 释说明,及时澄清谣言传言。(2)应急防范。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 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疫苗药品安全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社会公众停 止使用不安全疫苗药品。(3)应急准备。经分析评估和调查核实,符合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响应标准的才安本预案处置通知应急队
9、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调集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3.2.5 预警调整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处置情况和评估结果,应及时作出预警 级别提升、降低的调整。当研判可能引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二级预警,终 止有关措施。决定降为三级预警的,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应通知相关盟市 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委继续采取预警行动。三级、四级预警级别调整由相关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3.2.6 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由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适时宣 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疫苗药
10、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 控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4突发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施分级管理。4.1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 件,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 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 件。(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4.1.1 特别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
11、I级响应。(1 )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5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 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 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 过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3)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涉及国家药监局职责范围或需要国家药监局参与处 理的,国家药监局对应国务院的分级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响应措施。4.1.2 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药监局作出启动决定,启动口级
12、响应。(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2例以上、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 相关的事件;(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 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不多于20人;或者引 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 或危及生命)超过3人、不多于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3 )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4)其他危害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4.1.3 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DI级响应。(1 )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
13、量相关的事件;(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 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人、不多于10人;或者引起 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 危及生命)超过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自治区的;(4)其他危害较大且引发社会影响局限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疫苗质量安 全事件。4.1.4 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 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5
14、人;或者引起 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 危及生命)超过1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 )其他危害一般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4.2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 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 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 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4.2.1 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药监局启动I级响应。
15、4.2.2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 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 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 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4.2.3 )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4.2.4 )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II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2.5 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2.6 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口级响应。(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 床表现相似的
16、,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 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 现其他类似病例;(3)短期内2个以上盟市因同一药品发生m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2.7 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启动印级响应。(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 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 人
17、;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 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2 )短期内1个盟市内2个以上旗县(市、区)因同一药品发生IV级药品 安全突发事件;(3)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24 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 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 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 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2 )其他一
18、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5信息通报与报告5.1 信息通报对有安全性隐患的疫苗药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相互 通报相关信息。5.2 信息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疫苗药 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不得 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药品监管部门、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和特别重大、重大 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 部门报告。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
19、质量安全 事件和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 府报告并提请成立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同时向国家药监局、卫生健康委等部 门报告。5.2.1 报告程序和时限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 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发 现或获知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疾控中心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2 )事件发生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药品监管
20、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 织相关人员赴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3 )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在接到报告后,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 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和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自治区人 民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报告,并立即组织对事件进行必要的核实和初 步研判,核实情况和初步研判结果要及时进行上报。必要时,将疫苗药品安全突 发事件情况通报相关省级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报告要求(1 )初次报告。事件发生地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获知突发 事件后,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 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
21、告单位联系人员及、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 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并应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事件最新进展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 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重要情况随时报 生 O(3)总结报告。事件发生地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事件结束 后,及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上报,主要内容包括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鉴 XX论,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 结报告应在事件结束2周内报送。6应急响应6.1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响应分级(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盟市、旗
22、 县(市、区)属地责任,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启动相应级别 的响应程序,分级组织应对工作。(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共同做好应对工 作,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疫 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加强宣传引导和教 育培训I ,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构建 群防群控体系。(4)预防为主,注重规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强化疫苗 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妥善处理应急
23、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使应对疫苗药品安全 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专业队伍的作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有力有效做好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 工作。2组织体系及职责2.1自治区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和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突 发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 下简称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根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级,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n级、m级和iv级 四个等级。1.1.1 疫苗质量安
24、全事件响应启动I级响应(特别重大)、n级响应(重大):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 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开展工作。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通知自治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相关疫苗配送、使用单位,并根据风险研判情况依法采取暂 停使用、召回等风险管理措施,组织对相关疫苗进行封存,开展溯源、流向追踪 并汇总统计。事件调查清楚或处置结束后,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 工作指挥部报告调查处置情况。ni级响应(较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启动决定。由自治区应急工作指 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按照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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