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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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目录1总那么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41.4 工作原那么 52组织指挥体系 53灾害救助准备 54信息报告和发布 64.1信息报告 由县减灾委员会主任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 一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 取以下措施:(1)召开县减灾委会商,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其分 管领导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 项作出决定。(2)县减灾委主任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 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主 任
2、根据灾情开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 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组成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 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 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 部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情、灾区 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 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邀请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参 与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开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 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并向上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 助资金;
3、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开展和改革局为灾区紧急调拨-10 - 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 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 做好运输保障工作。(5)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伍根据灾情任务需要,及时参与救灾工作,协 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武警支队芦 山中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 资。(6)县开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保 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科技局组织基础 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 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自然
4、资源和规划 局负责指导拟选集中安置区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 安置区撤除后复耕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开展灾后 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和城镇应急供水 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负责过渡期安置点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 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 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科协协调适 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7)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做好新闻 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11 -(8)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 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
5、管理、分 配救灾捐赠款物。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群 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 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依法 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 工作。(10)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员会组织县政府和县级有 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 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2 二级响应5.3 . 1启动条件我县一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 洪涝灾害、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 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 害
6、,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3)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或0.1万-12 - 户以上,1万间或0.3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 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 10-15%01.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对灾情开展趋势综合分析 评估,到达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 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二级救助响应,并向县减灾委主任 报告。县减灾委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县 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1.1.3 响应措施由县减灾
7、委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 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减灾委副主任召集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会商,分 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减灾委副主任根据灾情开展和县委、县政府领 导同志批示指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组成 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 灾灾害救助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 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 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 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13 - 况。必要时,邀请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同有关
8、专家参与进行 实时评估。(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 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并向上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 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开展和改革局为灾区紧急调拨 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 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 做好运输保障工作。(5)县消防救援大伍根据灾情任务需要,及时参与救 灾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 驻芦部队根据地方政府请求参加救灾。(6)县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 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县委
9、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做好新闻 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 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应 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的公告,依 法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 展救灾募捐活动等相关工作。(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14 -工作。(10)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会同乡镇(街道)和县级 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按有 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3 三级响应5.4 . 1启动条件我县一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 洪涝灾害、
10、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 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 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3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含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 以上,1万人以下;(3)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0.1万间或0.05万 户以上,0.3万间或0.1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 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 5-10%o5 . 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对灾情开展趋势综合分析 评估,到达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 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三级救 助响应,
11、并向县减灾委报告。县减灾委办公室报送县委、县 15 一 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6 .3.3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 施:(1)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及时 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 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 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乡镇(街 道)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与乡镇(街道)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 息。有关部门组织新闻
12、宣传工作。(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 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并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 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开展和改革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 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 的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 运输保障工作。(5)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16 - 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6)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 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应 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的公告,依 法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13、活动。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 展救灾募捐活动等相关工作。(7)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 工作。(8)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 (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4 四级响应5.5 . 1启动条件我县一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 洪涝灾害、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 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 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1)因灾紧急转移安置(含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 以下;(2)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0.1万间或0. 05户 以下;(3)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
14、难,需政 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 5%以下。-17 -5.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启动四级救助响应,并向县减灾委报告。县减灾委办公 室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县减灾委相关成 员单位。5.4.3 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县减灾委副主任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 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 众,核查灾情,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 并按照有
15、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 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开展和改革局为灾区紧 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 和救灾款物的发放。(5)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 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6)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18 -工作。(7)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 (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5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 地区,或灾害对受灾乡镇(街道)经济社会造成重
16、大影响时, 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5.6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 动响应者决定终止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 1过渡期生活救助6. 1. 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组织有关 部门、专家及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评估灾 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自然灾 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 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乡镇(街道) 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救助工作情况, 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 以后年
17、度分配各类资金的因素考虑。-19 -78811141617171717184.2灾害发布 5应急响应 5. 1 一级响应 5.2二级响应 5. 3三级响应 5.4 四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 1过渡期生活救助6.4 冬春救助 6.5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街 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5.1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街道)于每年9月下 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指导乡镇(街道) 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6.5.2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 本行政区域受
18、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 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 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6.5.3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本县灾情评估情况,联合县财 政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资金申请。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 财政局下拨的中央、省、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 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6.5.4 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 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评估全市冬春 救助工作绩效。开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 赈、减免政策,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要确保粮食供应。6.6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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