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柯化工有限公司“7·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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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依柯化工“7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7月4日14时38分许,位于清远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 园的广东依柯化工(以下简称“依柯公司”)发生反响釜爆炸事故, 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清远市委书记殷昭举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 伤人员,严防发生次生灾害,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开展 全市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主持市政府工作的时任清远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双德会,时任清远市委常委、英德市委书记吴耿淡等领导率有关 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省应急管理厅高
2、度 重视,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中丙率队到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厅总工程师 何胜庄第一时间带着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安委办提级调查要求,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 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总工会、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英德市政府派人组成的广 东依柯化工“7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提级调 查;同时,调查组聘请化工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那
3、么,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 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 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 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后未能及时通知所有人员撤离。综合事故过程、现场勘察、样品检测检验与分析、调查询问、查阅相关 文献,专家组认为导致本起事故的技术原因为:依柯公司生产对氯苯酚钾盐 的同时还伴随生成“2,7-二氯二苯并-对-二恶英”的副反响,依柯公司操作 人员在对氯苯酚钾盐的反响完成后的操作失误导致醵化釜内生成“2,7-二氯 二苯并-对-二恶英”的反响速度加快(放热),导致对氯苯
4、酚钾盐爆聚,放 出大量热,反响温度急剧上升,反响釜内物料瞬间蒸发超压爆炸,酸化釜解 体。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经调查认定,依柯公司生产对氯苯酚钾盐的同时还伴随生成“2,7-二氯 二苯并_对-二恶英”的副反响,依柯公司操作人员在对氯苯酚钾盐的反响完 成后的操作失误(涉事现场操作人员没有按照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发 现异常情况没有及时报告及处置,紧急处置失效后未能及时通知所有人员撤 离)导致醒化釜内生成“2,7-二氯二苯并-对-二恶英”的反响速度加快(放 热),导致对氯苯酚钾盐爆聚,放出大量热,反响温度急剧上升,反响釜内 物料瞬间蒸发超压爆炸,醵化釜解体。(二)间接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
5、主体责任严重缺失。依柯公司盲目追求利益,罔顾安 全,无知无畏,在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未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 规从事化工生产活动。二是工艺安全管理水平低,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措施。据调查,该 企业生产车间未设置工艺控制系统,温度、压力检测设备均为无信息远传功 能的现场设备仪器,无相应的超压、超温自动连锁控制措施,在失控状态下 应急措施均要人工现场控制开启。依柯公司在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 情况下,违规调试设备。三是工艺风险辨识不到位。依柯公司对工程风险未分析研判,对工程涉 及工艺未深入研究,对企业并购转产安全风险分析未到位。四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依柯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到位
6、,员 工对工艺流程及异常情况员工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不够。 英德市化工企业大多为承接兴旺地区淘汰转移企业,在工程转移落地过 程中安全生产水平没有提升,其中有的企业“小、散、差”问题突出,企业 本质安全条件较差、管理水平较低、安全风险较高。如郁某里曾任江苏依柯 化工总经理、易某华曾任总工程师,因江苏依柯化工退出 化工生产,郁某里、易某华与杨某红、刘某霖等人合作注册成立广东依柯化 工,到英德市继续从事化工生产。广东依柯化工从业人员 仅有20余人,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工艺安全没有根本性提升。清远华侨工业园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工程引进考虑不周。在工程引进时 虽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但对应急管理等
7、部门提出的不同意见考虑不周,凭 其工商营业执照为一般化工企业,为该工程办理了广东省企业投资工程备 案证,引进该工程。(四)事故性质认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广东依柯化工“74” 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法违规、非法生产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李某辉,依柯公司普工。作为主操作员,操作失误,没有按照工艺规程 的要求将反响温度控制在13514(TC,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二)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杨某红,依柯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负责工程推进。安全责任悬空,不 参与公司安全管理,与其
8、他股东合议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 规从事化工生产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事故发生后已被英德市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郁某里,依柯公司股东、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与其 他股东合议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活动,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故发生后已被英 德市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易某华,依柯公司股东、总工程师,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等事项。履行 安全生产工作职
9、责不力,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与其他股东合议在未取 得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活动,带着员工试生产时因 操作失误导致发生爆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事故发生后已被英德市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刘某霖,依柯公司股东,负责公司后勤工作。作为股东,默许企业在未 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 要领导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故发生后已被英德市公安机关实施 刑事拘留。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以上人员外,对于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建议由英德市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
10、查。(三)给予行政处分的单位和个人依柯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 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活动,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英德市应急管理 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柯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郁千里进行行政处分。(四)对监管部门及个人的问责建议对依柯公司工程引进考虑不周,清远华侨工业园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 有关人员对事故发生是否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提请市纪委监 委进行调查认定并处理。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提高政治站位。英德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部署
11、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统筹好开展和安全两件 大事,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 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加强执法检查。英德市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市 所有可能涉及化工、医药制造工程的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重点排查冠名 “生物”、“新材料”、“科技”等企业,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 是否含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实际生产工艺是否与备案一致,是否违规建 设化工装置等,特别关注未全面治理风险隐患、评估确认安全生产条件擅自 调试装置设备的行为。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违规批建、隐瞒工艺危险因素和 以贴牌生产为名实质出租出借、
12、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厂中厂”等非法违 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消除风险隐患;情节严重 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查处、关闭取缔,涉嫌犯罪的,落实“两法 衔接”要求,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加强化工行业监管。英德市要进一步抓好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提升 工作,持续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强化源 头治理。健全完善化工工程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化工工程 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禁已淘汰落后工 艺、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风险转移。强化化工工程“三同时”安全管 理,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审查;
13、全面摸清本地区新 建、改建、扩建化工工程底数和目前的安全风险状态,严格把住化工工程“三 同时”审核关,严防安全风险高、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管理能力差的化工 工程随意建设,严防立项与实际生产不一致的情形;凡没有按规定完成“三 同时”手续的化工工程,一律不得建设或投入使用。(四)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英德市要树牢安全开展思想,严管严控 高危化工工程入园。选优配强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优化园区管理机构,整 合加强监管力量,全面理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职责,配强适应化工园区 安全管理需求的专业安全监管队伍。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水平,结 合实际应用物理隔离、电子围栏和视频监控、入园车辆(人员)预约系
14、统等 手段,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封闭或分区域封闭管理,管住进园人、车、物风险。 全面加强工园区信息化建设,安排专门场地、指定专门人员专责负责监测预 警系统风险监测和处置干预等工作,加快建设应用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实现 视频存储和智能分析功能。经调查认定,广东依柯化工“7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 因企业违法违规、非法生产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依柯公司位于英德市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扩充区。该公司成立 于2020年7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4YMG15N,注册资 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某红,股东为广东玖翼化工 (该公司
15、股东为杨某红夫妇)、易某华、郁某里、刘某霖。经营范围:制造 业(不含危险化学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其生产主 要产品为年产300吨二氯生(HP100、Erosan)、300吨三氯生(DP300)、 800吨尿囊素、20吨芦荟大黄素。依柯公司厂区东面为园区道路;西面为广东杰锐新材料;南面 为清远市科富外表技术;西北面为英德侗富贵科技材料; 北面为英德市百沙新材料。依柯公司总用地面积为15204m2,建构 筑物总占地面积为5506.16m2,总建筑面积为10449m2,设置有甲类车间、 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公
16、用工程房、甲类仓库、埋地罐区、消防水池、 事故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循环水池等生产装置和设施。其建构筑物均为 原英德市高远通新材料科技公司(危化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高远通公司”) 所属。佛山市顺德区创嵩物业管理(以下简称“创嵩公司”)通过司 法拍卖取得破产的高远通公司厂房,并于2020年7月整体出租给依柯公司, 依柯公司在高远通公司原有厂房设备的基础上拟改建为涉“重氮化工艺”危 险化学品生产工程。2020年7月,依柯化工公司向清远华侨工业园管委会 提出入园,并提交广东依柯化工年产300吨二氯生(HP100、 Erosan)、300吨三氯生(DP300)、800吨尿囊素、20吨芦荟大黄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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