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废物制度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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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医疗废物制度9篇【第1篇】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
2、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 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室、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
3、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第2篇】卫生院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乡村卫生院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
4、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以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本机构感染管理科报告。 三、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 【第3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
5、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科室(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
6、、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二条 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
7、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五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六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8、。 第八条 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九条 医疗废物转运出去焚烧销毁时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 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铜仁华夏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紧急采取处
9、理措施。 第十四条 医疗废物管理人要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第十五条 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事医疗废物日常工作的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违反本规定的,视情
10、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扣除奖金、开除等处分。情节恶劣者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4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11、。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
12、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
1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
14、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康卫公司)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
15、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16、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保洁公司、防保科报告。 【第5篇】卫生
17、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
18、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1.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2.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3.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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