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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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 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 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 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 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各科室、手术 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 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
2、剂型、规格、单位、 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 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 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门 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 数量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 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
3、货单位查询、处理。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 销毁情况进行登记。8、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 的教育和培训。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 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 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2、门诊、病区药房发药窗口的麻、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 过规定数量。3、门诊、病区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并
4、设立明显标识, 由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调配。4、门诊、病区药房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 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5、处方的调配人和复核人应当仔细核对麻、精药品处方, 并进行签名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药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6、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 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 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 人、复核人。7、患者使用的麻、精药品为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 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瓶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 收回的空瓶或者废贴的数量。8、患者不再使用
5、麻、精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 品无偿交回,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临床使用管理制度:1、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或高级 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人 员,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计划 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在手术期间有 麻醉药品的处方权。2、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写明病情, 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 用麻醉药品。3、麻醉处方一但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 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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