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docx
《法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出资筹集资本金,建 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成都市XX区XX路XX号XX室XXX第四条公司由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 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类型为一个法人股东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批发与零售。(以
2、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永久。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 收资本为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 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 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八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1
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 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四十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 (2) (4) (5)项规定而解 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4、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算。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 例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第十章工会第四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 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 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
5、第四十三条公司章程经股东盖章生效。第四十四条 经股东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 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股东盖章:2 0 0 X年XX月XX日(注:因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的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览表:单位:万元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币实物货币物第九条 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
6、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 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 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 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 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 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委派和更换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 认缴
7、出资;四、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有优先认购权;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 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 工作。第十六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 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人 独资 有限公司 章程 执行 董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