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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砚山县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做好2023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严格规范免疫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强制免疫效果。根据国 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2023年国家 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结合我县重大动物疫 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 消灭相结合的方针”,立足确保“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 安全、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人病兽防、预防为 主、应免尽免,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落实完善免疫效果 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 苗
2、、真打、真有效二(二)免疫病种1、国家强制免疫的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 反刍兽疫。2、全面免疫的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3、常规免疫病种: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 炭疽病、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等, 由各乡(镇)根据疫病在当地发生和流行情况确定,要求在 新老疫区实施免疫注射。4、禁止免疫病种:我县属于防控布鲁氏杆菌病的二类地 区,按照国家强制免疫方案要求,布鲁氏杆菌病的二类地区 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实施免疫,需要免疫的养殖场可向当地县 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省畜牧兽医主管 部门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三)免疫要求
3、全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牛、羊)、小反刍 兽疫实施集中强制免疫,强制免疫要求做到应免尽免,对猪 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 各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 持在70%以上,动物防疫“整村突击推进”工作覆盖率达到 100%o积极落实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畜禽疫病死亡率控制 在猪3%、牛1.5%、羊2%、禽6%以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 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总体目标。(四)使用疫苗品种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适宜疫苗进行免疫。散养户强制免 疫的疫苗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县资金配套,通 过州级政府采购方式,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
4、心调供,调 供疫苗的数量以各乡(镇)养殖存栏数为依据。强制免疫疫 苗种类分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 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3 株+ Re-14 株+H7N9 H7-Re-4 株); 猪使用口蹄疫0型合成肽疫苗;牛羊口蹄疫使用口蹄疫。型 -A型二价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全面免疫和常规免疫的疫苗经费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由社会化服务主体自行解决,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猪瘟、高致 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 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炭疽、牛出败、羊梭菌病、 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二、防疫方式全县动物防
5、疫工作由砚山县宏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 作社和砚山县盛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全面实行 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采取市场化运作、跨区域服务、县乡 监督指导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散养户以动物常态化免疫+整 村突击推进模式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化免 疫。全县春季整村推进集中突击免疫要求3月底完成;秋季 集中整村突击免疫要求9月底完成。三、免疫主体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强制免疫实施主体,依法 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行 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建立免疫档案, 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性。四、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
6、 切实履行“政府保密度”职责。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 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保证免疫密度和 免疫质量;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 组织和宣传,配合协助承接动物防疫主体开展工作。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强制免 疫计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切实履行“业务部门保质量” 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承接动物防 疫主体开展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 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强制免疫经费的落实和及时拨付。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接收、保管、发放 等日常管理,免疫技术培训和指导,协助本级主管部门
7、做好 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等相关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 制免疫义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不配合或阻挠强制免疫 实施行为。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 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动物免 疫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按时收集和上报动物免疫信息, 配合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主体做好辖区内社员(防疫员)的 管理,提供年度初验考核结果和参与购买资金兑付。接受县 级年度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绩效考核。承接动物防疫主体职责:严格履行购买合同义务,认真 组织实施,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养殖户及 社会
8、监督,在完成责任书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 及时申请验收。相关部门职责:依法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五、组织实施(一)加强动物防疫组织领导各乡(镇)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 际,及时制定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细化分解 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 制免疫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免疫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免疫工 作措施落实到位。(2)规范免疫操作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 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确保动物疫病免疫注射操作规 范,提高免疫质量,同时要做好各项消毒措施和个人防护。 特别是要做好从事防疫工作人员、器械等物品的消毒工作,
9、有效降低因开展防疫工作带来的风险隐患,做到既保证防疫 工作正常开展,又确保不因开展免疫而引发动物疫情。(3)加强疫苗管理各防疫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 构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 疫苗质量和供应,确保专人负责疫苗管理,建立健全疫苗管 理台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手续齐备、账物相符,避 免疫苗失效浪费等现象发生。(4)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各防疫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建立健全免疫档案, 做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 均有免疫台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的畜禽存栏、出栏、 免疫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规范记录。(5)及时开展
10、效果评价各乡(镇)在春、秋季集中防疫结束后及时采集血清样 品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县动 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评价结果反馈各乡(镇)。对畜禽群体 抗体合格率未达到70%的,要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防疫期 间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映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 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6)强化免疫信息报送各乡(镇)在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开展情况实行周报 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向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县中心进行汇总分 析报文山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 局
11、。(7)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发生疑似 重大动物疫情的,要及时采样送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 保应急管理到位,提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水平,防 止疫情扩散蔓延。(8)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严格做好菌毒种,畜禽样品的规范管理和无害化处理;严格 按照环保的相关要求,规范做好免疫注射的废弃物(一次性 针头、手套、消毒棉花等)及疫苗瓶的回收和销毁管理,防 止造成环境污染。(9)严格执行检疫规定,促进防疫工作开展各乡(镇)要加大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的工作 力度,
12、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各产地检疫申报点要严格执行凭 畜禽免疫档案(动物免疫户口册)和畜禽免疫标识出具产地 检疫合格证明的规定。督促屠宰场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屠宰场(点)必须严把准入场关,严禁无产地检疫合格证 明和畜禽免疫标识、证物不相符的畜禽进入屠宰场(点) 进行屠宰。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检疫监管 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六、督促检查(一)强化责任制工作落实各乡(镇)要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 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 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二)强化免疫效果监测要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饲养 场
13、(养殖小区)、乡(镇)或村存栏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 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县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中心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通 报抽检结果。(三)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各乡(镇)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 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 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 畜、雏禽,应标明其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 的禁止调运。(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将组织工作组随机进行督促检 查,各地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开展到位。七、其他工作(一)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加强防疫 宣传,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同时调查核实辖区内犬只存栏、 免疫情况,未免疫的犬只及时进行补免,并将调查核实情况 于4月15日前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各乡(镇)要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对散 养放牧和外地购入牛,可视疫情风险评估情况,采用国家批 准的山羊痘疫苗(按照山羊的5倍剂量)进行紧急免疫。(三)各乡(镇)要统筹做好新城疫、羊痘、羊传染性 胸膜肺炎、猪丹毒、猪腹泻病、禽霍乱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 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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