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铺租赁合同(保底提成租金-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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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行:账号:承租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若为公司):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行:账号:位于中国省市区的(简称“商场”)系由出租人投资建设或受托管 理的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 致,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商场商铺事宜订立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租赁合同。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租赁房屋装修如有涉及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水、电、天然气、消防、通信、保安防盗 及排污等房屋内附属设施设备或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出租人的 书面同意。5.3 如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对该房
2、屋外立面(如墙、柱颜色,门头、玻璃门等)有 改动的,须提前书面告知出租人且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5.4 承租人在装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出租人规定的房屋外围包装方案进行包装后方 可施工。如果出租人指定外围包装施工方的,承租人对该房屋的装修所设置的围挡 应当委托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施工方制作完成。5.5 房屋内任何形式的装修、整改须在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同意后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实施,但出租人的同意主要针对管理因素考虑,不视为对 承租人装修、改造行为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因装修、整改 施工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5.6 承租人应遵守出租人制定的装
3、修管理制度并保证其装修工程承包商遵守前述制 度及本合同相关约定。5.7 装修期内出租人不收取承租人租金和推广费、收银机使用费,但其余费用依本 合同及商场装修守则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物业服务费等),承租人的其他义务 并不免除。承租人已经充分考虑到出租人对装修时间和装修管理的严格规定,除非 本合同另有约定,承租人不得要求调整计租日、延长装修期或要求出租人给予任何 形式补偿。如果承租人在装修期满后对该房屋进行再次装修或者任何形式施工的, 不再享受免交租金和推广费、收银机使用费的优惠。5.8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根据商场的整体发展变化定期将该房屋装修和设施进行 更新改造。改造前承租人须将装修改造方案
4、提交出租人,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 行。5.9 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承租人装修,但并不影响装修期(如 有)、计租日、租赁期限的计算。5.10 承租人须确保装修工程质量,该房屋装修须在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 收合格证明并经出租人验收合格后方能开业。但出租人的验收主要针对承租人装修 有无违背出租人要求,并不视为出租人对消防专业问题的认可,亦不在任何意义 和程度上视为对承租人装修符合消防规范的确认。如因装修原因发生消防事故 的,仍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11 如因装修质量问题对商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正常营.业及人身、财产造成任何影 响(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漏电等),承租人须立即
5、进行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 偿,如承租人未及时整改,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停业直至整改完成。出租人也 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5.12 如承租人或其装修工程承包商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出 租人有权不予退还承租人缴纳的装修押金,并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条开业承租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开业H前,满足如下要求,否则出租人有权采取措施限制或 禁止承租人开业,但承租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自计租日起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并 承担违约责任,计租日及租期不予顺延:(1)承租人己完成该房屋装修工程,并且通过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 于消防等)的验收及出租人的验收;(2
6、)承租人己取得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该房屋开业经营所需的一切执照、 证书、许可或批复;(3)该房屋在出租人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处于开放状态,可以向顾客提供商品或服 务。第7条商业运营管理营业额监督7.1.1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营业额进行监督和查核,承租人须予配合。承租人同 意出租人或经出租人授权的人有权随时查询统一收银系统或承租人自有收银系统 的营业额资料、数据并进行打印或复印,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或经出租人授权的人 有权随时对承租人在该房屋内经营活动的情况及有关账目进行查核,承租人须保证 提供经营期内所有的账务数据。承租人应予配合。出租人在技术条件达到后,承租 人同意开放自有收银系统的数据接口。
7、7.1.2 承租人应按时、完整、如实、准确地向出租人提供营业额,保证营业额涵盖 该房屋内全部商品及服务交易及往来记录,对持续时间较长无销售记录及其他异常 情况,出租人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若收银系统出现损坏或故障后,承租人须及时 通知出租人,在收银系统进行修复或更换前承租人的任何销售营业额,必须在收 银系统修复或更换后立即进行补录。7.1.3 承租人应按出租人要求定期提供有关营业额的各类报表及其它资料。7.1.4 承租人应至少配置1台收银机,用以保存、记录营业额,供出租人监督和查 核。承租人不得借用或与第三方共用收银机,或实施任何导致出租人无法监督和查 核承租人营业额的行为。为方便承租人刷卡销售
8、,出租人将统一为承租人安装银行 刷卡POS机,为便于结算,承租人需按出租人指定银行统一开立收单账号。且因 刷卡业务与银行或第三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7.2 橱窗、广告位及形象管理若承租人租赁房屋有一面或一面以上包含有对外展示橱窗,对橱窗的布置, 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认可,以保 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7.2.1 承租人接受出租人关于商场员工形象的要求并妥善安排该房屋内员工的着 装、佩戴员工证及进行适当的培训以符合商场对外服务的形象和标准。7.2.2 承租人需要在承租房屋内播放音乐时,须经出租人的同意,且其音量须仅控 制在该承租房屋内,不得大于或
9、影响到商场统一播放的背景音乐,并不得影响到周 边的商家经营。7.2.3 虽经出租人同意播放音乐或摆放广告,承租人仍需对音乐及广告的合法性自 行负责,且由承租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出租人将有权向 承租人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7.2.4 出租人享有对商场内外表面及室内空间进行收益的权利,有权在商场设置、 安排、更换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开展广场活动并获取收益。7.2.5 未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不得在该房屋外墙或面向商场公共区域的分隔墙面 设置广告位。如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该房屋外墙或面向商场公共区域的分隔墙面 设置广告位,其设置方案和广告画面需经出租人审核认可,并按照该区域
10、的广告位 租赁价格支付费用后方可发布。7.2.6 如承租人承租房屋的招牌广告位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施工安装,则承租人 的设置方案必须通过出租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承租人经营过程中如果 出租人需要对整体广告位、招牌进行规划和改造,则承租人应配合实施且费用由承 租人自行承担。7.3 商业推广承租人应尽力配合出租人对整个商场进行的推广或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举办的大型活动、室内推广活动、积分活动、展览、展示、抽 奖、表演、赠品、赠券等,接受出租人对活动现场的管理,但出租人应将其推广活 动提前通知承租人,但具体推广内容由出租人确定。7.3.1 在活动方案和时间事先经出租人认可后,承租人有权
11、在经营期间举办推广活 动。733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权无偿使用承租人的名称、商号、商标、 标志以及承租人经营所使用的品牌进行商场的对外宣传。7.3.4 出租人在商场经营过程中发行或委托第三方发行会员卡、联名卡和储值卡 的,承租人同意配合该等会员卡、联名卡和储值卡的经营和使用,并尽力配合出租 人举行的相关会员活动。7.3.5 承租人须配合出租方为实施会员计划制定的优惠方案及在承租人自有设备中 接入履行该会员计划而必须配置的设施设备。7.4 日常经营商场统一营业时间以出租人的通知为准,承租人保证遵守上述统一营业时间 的规定,保证该房屋全部区域在出租人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持续营业。出租人有权对
12、 营业时间依特殊情况做出调整,承租人应积极予以配合,如承租人对营业时间有特 殊要求,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除出租人同意外,承租人必须按照出租人所指定 的营业时间营业。承租人事先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暂停营业。7.4.1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凡与第三方或消费者发生经济往来,均以承租人的名义 进行,不得在经营中使用出租人名称或做出有可能混淆出租人与承租人名称而对 第三方或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为。7.4.2 承租人以营利为目的所出售、赠送的任何卡、券(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卡、储 值卡、折扣卡、代金券等)有效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终止日期。承租人发行仅限于该 房屋使用的任何卡、券(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卡、储值卡、
13、折扣卡、代金券等)应事 先经出租人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承租人应自本合同终止前30天的合理时间 至本合同终止日,在该房屋的显著位置持续展示通告(具体位置由出租人指定,通 告持续至本合同终止日),告知有关停业时间及搬迁后的联系方法等信息,并采 取其他任何合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在合同 终止前办理完毕与所有消费者的退卡退款事宜,将所有消费者的退卡退款事宜办理完毕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出租人。承租人交还该房 屋后,任何第三方因承租人销售的卡、券提出赔偿要求的,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出 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人有权中止返还合同保证金(若有),直至承租人 处理完毕其与第三方的
14、争议为止。第8条物业管理服务出租人负责对商场进行管理、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8.1.1 管理工作对商场设施设备、建筑物、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经营秩序实施管理和维 护。8.1.1.1 对公共区域投保公众责任险,其范围不包括各承租人租赁房屋内部及其中的 承租人财产。承租人应对其租赁房屋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自行投保。8.1.1.2 对商场配套设施如停车场等进行管理。8.1.1.3 对商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并保证正常安全运行。8.1.2 秩序维护工作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 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包含承租人及其雇员、客户的人身财产保险、保
15、证和保管责 任。8.1.2.1 非开放时间进入商场人员的控制。8.1.2.2 维持商场管理范围内交通秩序。8.124 对地震、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8.125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商场,必要时包括承租人所租房屋内部。可采取必 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同意或未按本协议规定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 和场地。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检查、巡视商场建筑及各设备系统,必要时包括承租人所租房屋内部。8.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及商场所在行政区域适用的地方性法规、租赁合同及、租户手 册、装修手册,对承租人所租商铺的装修工程进
16、行管理。如承租人违反上 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出租人有权采取要求承租人进行整改、停工、赔 偿出租人损失,直至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8.133积极保持公共区域的水、电、气、通讯、宽带网、有线电视、机电设备、 电(扶)梯、空调、消防装置、路灯、道路、排污系统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 在发生损坏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调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修复。建筑及其设施保修期内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租赁房屋内发生的墙体、 水、电、气、中央空调、消防设施、通讯、宽带网、有线电视、排污等建筑体系 保修;保修期后出租人对上述设施设备的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但出租人无义 务保证提供前述有偿维修服务。1.1.4 环境工作保持
17、商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公区垃圾并进行垃圾清运工作。1.1.4.1 承租人应自行、自觉将生活垃圾装袋或密闭后清运到商场的指定位置垃圾桶 内。餐饮娱乐行业承租人应自行将生活和厨房残渣密闭后,在商场规定的时间和路 线转运到指定的垃圾压缩转运站。泪水应交由政府许可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在 商场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转运,以免影响自身及其它商家经营。1.1.4.2 对公共绿化区域(若有)给予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1.1.5 特约服务工作,具体以本合同附件及出租人不时公布的特约服务项目及收费 标准文件规定为准。8.2 出租人有权在不违背承租人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商场管理制度,并以公 告或者
18、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同意并遵守本协议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以及出 租人所制定的商场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制度、会员制度等)。承相 人同意任何对出租人制定的商场管理制度的违反即是对本合同的违反,将按本合 同中对违约行为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人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 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商场作为一流商场所必要的一切商场管理制度的权利,该等管理制度由出租人在商场内进行公示后即生效,承租人应严格遵守该等管理制 度,该等管理制度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8.3 承租人应告知其雇员、分包商、合作方、顾客,在进入商场时,遵守商场管理 制度,并就他们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承担连
19、带责任。第9条保险承租人应就在该房屋内任何活动或发生的事故,或因使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 分,或因承租人装修该房屋或修理该房屋内部任何部分或任何固定附着物、装置、 线路或管道出现缺损或损毁状况,或因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火警、烟雾、水 浸或任何物质或物料溢漏,或因承租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授权人士、 受邀者、顾客或访客之行为失责或疏忽,导致任何有关人身伤亡及/或与财产损失 或损毁的情况,对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由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性质的索赔、要求、 诉讼、法律程序、判决、损害、费用及开支,承担法律责任并作出赔偿。9.1 承租人应就上述风险购买足额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 一切险
20、)并保证保险持续有效。承租人所购买的保险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交叉责任、 契约责任、人身侵害及放弃代位追偿权等条款。保险期不得短于租赁期限,且租 赁期含在保险期内。若出租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上述保险 单之副本及所付保险金之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确认信,以向出租人提供充足资料证明 己购买了充足的保险。若因承租人未购买前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或保险公司未能 及时赔付或保险公司拒赔等,承租人应自行弥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前述保险 单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9.2 承租人不得亦不得容许承租人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从事任何导致保险无 效或者保险风险增加的行为。第10条出租人的权利及义
21、务出租人保证拥有合法出租该房屋及商场的权利。10.1 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保证金、收银机使用费、推广服务费、物业 服务费、装修押金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各项费用,承租人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或 缴纳。10.2 在承租人按本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并遵守本租赁合同 及出租人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应保持该房屋良好状态。出租人不得对承租 人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10.3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如拟在该房屋内进行改建、增建或装修,须事先通知承租 人,并尽量降低对承租人的不利影响。10.4 出租人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付的与该房屋有关的税费(本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10
22、.5 如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需要出租人协助时,出租人应提供协助。10.6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负责所有承租人租赁房屋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公共设 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10.7 除非是因出租人过错并直接导致,否则出租人无须就下列情况对承租人承担责 任:承租人因商场或该房屋的电力或水供应上的突发故障、机件失常、爆炸或暂 停,空调设备或任何其他设施的欠妥或故障而蒙受之人身或财产受损、损失、损 坏。第11条承租人的权利及义务租人必须遵守并保证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顾客或访客遵守政 府或其它主管部门制定的所有关于使用及占用该房屋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并 对任何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而给出租
23、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承租人 在收到政府或有关部门、法院对该房屋或与本条义务有关的通知时,应立即以书面 形式通知出租人。1L2房屋的维护及维修1121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所租赁房屋范围内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因承租 人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及赔 偿损失。1.1.1 2承租人承租房屋如遭受损坏,或该房屋的水管、电线线路或电器设施、防火 装置、窗户及该房屋内其他固定装置如出现故障及损坏,承租人必须立即向出租 人报告。1.1.2 3承租人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该房屋免受火灾、暴风雨或台风之毁 坏。1.1.3 4尽管本合同己约定了承相人的维护和维修责任
24、,在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形时, 出租人仍然有权为了维护商场的良好形象,而自行负责维修,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由承租人承担。1125租期内,出租人有权进入该房屋检查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 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如果遇到火灾等紧急 事态时,出租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强行进入该房屋消除因紧急事件引起的险情。1.1.6 6出租人基于提升商场整体经营环境、品质、优化动线等合理原因,有权对建 筑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并不得以此要 求出租人减免租金、赔偿损失或做出任何其他补救措施。11.3 其它约定承租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政府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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