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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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医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人事管理工作的原则性、科学性和计划性, 完善人事调配制度,优化人员结构,使人事调配工作更好地 为我院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结 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医院人事调配由院党委统 一领导,认真执行“好干部”标准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有 关规定,做到知人善任、人岗相适、调配得当、岗变薪变, 保证医院事业发展需要。第二条 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人事调配在医院人员控制 总数和医院核定的科室人员数内进行,不得超控制标准配备 人员。第三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副高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本科学历
2、且具有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紧缺骨干经考核或考察合格,院长 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均应通 过公开招考聘用。第四条 坚持统一调配原则。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每 年年底填报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报院人事科,人事 科在充分收集意见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一年度用人 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科协调组 织实施。第五条根据上级有关人事调配的规定,本院原则上不 从企业调入人员。第二章调入人员条件第六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本院的规章制度,热爱医学事 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和服务意识,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第七条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
3、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紧 缺骨干。第八条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可 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 的有关规定,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规定的任职资格。第三章聘用人员条件第十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 端正。第十一条 新招聘应届医、药、技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进入病区的临床医疗专业人 员原则上需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办 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第十二条新招聘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应具有本科及 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第十三条聘用有工作经验的卫生专业技术紧缺人员, 应具有本科学历
4、、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有相 关专业执业资格,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经体检、考试、考核或考察合格。第四章录用程序第十五条调入或聘用有工作经验的卫生专业技术紧缺 人员,应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科组织考察、考核 合格后,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第十六条 招录应届毕业生,由个人报名后人事科进行 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按考试成绩排序,报院长办公会、党 委会研究决定。第十七条特殊情况下,因完成临时紧急性工作任务或 特需岗位聘用的人员,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 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招录人员条件。第十八条 聘用的各类人员,必须与医院签订劳动合 同书,约
5、定试用期(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除外),认真履行 合同有关规定,违约者按合同约定处理。第五章调出、辞职、退休第十九条要求调出、辞职的人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院主要领导同意 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组织调动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申请调出、辞职,在其调出、辞职 申请被批准、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办理离院手续。第二十一条享受人才引进和相关政策补贴的工作人员, 在医院的服务期原则上应满10年(被辞退的除外)。若在 此期间申请离院,应将在院工作期间医院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安家费、住房补贴费等返还医院。职工在调出、辞职时,必 须在离院前清理本人所管理的公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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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医院 人事 调配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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