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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院进行教学、 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教学、科 研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不断提高 投资效益。学院要在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 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管理,使固定资产在整个寿命周期中 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
2、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 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 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 固定资产核算。第三条、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1000元),但耐 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在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时按固定资产管理:1、对于非“家具”类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且每批购置数量不少于20件或单价在200元以 上、500元以下且每批购置数量不少于50件;2、非耗材;3、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认定并经主管领导 批准为固定资产的财产。
3、第四条、根据有关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下列16类:1、房屋及建筑物;2、土地及植物;3、被服装具(包括被子、床单、演出服装及道具等);4、家具(包括桌、椅、凳、沙发、冰柜、冰箱、空调、 电风扇等);5、办公行政设备;6、卫生医疗器械;7、机电设备(包括各种汽车、供电设备等);8、印刷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及其它设 备);9、仪器仪表(包括测量设备、气象设备、绘图设备及 其它仪器仪表);10、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网络设备、通 信设备、卫星电视设备、各种照相器材及其它电子设备);11、文体设备(包括体操设备、田径设备、球类设备、 各种乐器及其它文体设备);12、标本模型;13、
4、文物及陈列品;14、工具量具及器皿(包括各种实验用量具及器皿);15、图书(包括教材、杂志、书刊及其它图书)。16、牲畜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实行“统一领导、归 口管理、分类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由分管院领导统一 领导,实行三级管理。第六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是一级管理部门,也是固 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计财处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2、对固定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做好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3、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管理、帐物管理、使用调剂、 报废处理。4、制定固定资产采购方案,组织采购供应。5、负责固定资产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第七条、
5、总务处、教务处、图书馆、团委是分类归口管 理的二级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拟订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督促相关部门贯 彻执行。2、建立分类管理的固定资产帐、卡,监督固定资产的 验收、入帐工作。3、检查分类管理的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及时向资产 处报告丢失、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4、定期进行帐、卡、物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和 固定资产统计报表,按期向资产管理处报送增减情况。总务处具体负责范围是: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 家具、办公行政生活设备、卫生医疗器械等。教务处具体负责范围是教育教学实训室资产,包括:印 刷设备、机电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文体设备、标本 模型、文物及陈
6、列品、工具量具及器皿等。图书馆具体负责范围是:图书、资料、软件等。团委具体负责范围是:各种演出用道具及音响设备等。第八条、各处(室、馆)、院系(部、中心)、实验林 场是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单位,设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管 理固定资产帐、卡。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通用设备由国资处 统一购置。其他仪器设备单价、套价或批价总额在2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由国资处、使用部门共同购置;设备单 价、套价或批价总额在2万元以下的资产,经计财处、分管 院长、院长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负责购置。自制仪器设备必须有技术设计文件,经所在部门、科技 处审查,计财处、
7、资产处会签,报院长审核同意后,拨给研 制费用。基本建设项目按基建审批手续办理。5万元以上的大型成套建设项目,按照学院发展规划, 办理大型成套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学院招标管理办法招标 购置。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验收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验收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相关项目负责人、相关技术专家、 物资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及资产使用人参与验收并填写验收 报告或验收单。对购置的大型精密设备(1万元以上)要逐 项鉴定技术指标。各资产具体占有或使用部门要建立大型精 密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申购计划,上级或主管领导 批复和准购批示,定购合同等,购置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 商务文件等。自制仪
8、器设备必须经科技处鉴定后方可验收。 基本建设工程及成套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有竣工报告及验 收报告,详细说明工程质量。大型项目要签署正式验收报告,全部文件归档管理。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建立稳定的管理队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 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要坚持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 原则。交班过程中要进行帐、物、卡清点,并写出移交清单, 移交清单要有资产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资产处的签字, 交、接人凭移交清单到归口管理部门、资产处调整帐目。各 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专职或兼职), 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 自将资产挪作他用。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
9、借用1、凡是院内各部门借用的固定资产,须由双方单位负 责人签字,经保管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认真填写 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如有损坏,一切费用由借出单位负 责,如不能修复,按设备原值的2至3倍理赔。2、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借到院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对 外借用时,需经主管资产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借,并办理 借用手续。3、对借出的固定资产,由借出单位经办人向借用人当 面交待该固定资产的完好情况及注意事项,借出的固定资产 如不能归还,由经办人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款。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维修1、任何部门凡需维修固定资产时,使用部门提出维修 申请,由国资处负责组织人员评估,再经部门领导及分管领
10、导签字后,由分类归口管理部门或资产实际占有或使用部门 负责办理维修。维修完成后,由国资处负责验收。2、凡属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损坏原因,追 究当事人责任。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不 得私自或外请维修人员修理已损坏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报 销维修费用。第十四条、如丢失、损坏或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必须 立即查实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 见。第十五条、学院建立5万元以上重大设备及特殊房产的 投保机制,尽量减少学院资产损失。第十六条、私人不得占有或变相占有固定资产(含公房)。 已经占有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已经使用陈旧或损坏的要折价 理赔。第十七条、在保证教
11、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原则下,提 倡各单位利用学院固定资产和设施开展社会有偿服务。但必 须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向学院上交设备、设施折旧和占 用费。设备折旧费标准为:设备原值/10年/360日X实际使 用天数。设备占用费的收取标准为:设备原值小于5000元 的,以500元为一级次收取50元;设备原值大于5000元(含5000元)的,占用费由院领导决定收取额。收费全部交学院 计财处。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因年久失 修、技术性能下降等原因确实无法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报 损。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损 报废管理办法实施。第十九条、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在国资处、分类归 口管理部门、资产占有或使用部门共同盘点核实后,移交到 待处置资产库,由学院统一调配处置。第二十条、总务处每年提交学院房产年度使用报告。各 二级院每年提交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二H- 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原职 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