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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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全面规范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 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防范应对 能力,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 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非 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重大及
2、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非 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3)跨盟市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4)自治区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非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短 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 区。3.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及时进行分 析研判,根据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 范应对措施。(2)值班值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3)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3、利用各种 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 路。(4)应急准备。组织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待命 状态,动员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的准备,视情预置有 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等。(5)舆论引导。随时掌握并报告发布事态进展情况, 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事发地 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事故分级 管理的要求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门单位,必要时可以越级
4、报送。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 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 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 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 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 需采取的措施等。4.2 先期处置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相应应急 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管控危险场 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明确并落实现场带班人 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遇到险情时立 即下达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5、 减少人员伤亡;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 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毁灭证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 动各级预案相应级别标准响应,并按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 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履行本级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职责,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救 援指令或有关企业救援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 援。4.3 分级响应4.3.1 四级响应处置当启动四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
6、进入四级应急 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 促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自治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标准 级别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 发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 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 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 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 息。盟市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加强指导协调。4.3.2 三
7、级响应处置当启动三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三级应急 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事故 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事发地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事故 救援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 告,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 息。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指挥部应采取果断有效的 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剂,指挥 调派盟市级专家组及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 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及时、准确统 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4.3.3 二级响应处置当启动二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 态,指挥部全体成
8、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副总指挥 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自治区级专家组和自治区级应急 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做好现场应急处 置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 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 报告事故信息。4.3.4 一级响应处置当启动一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 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 员单位迅速到位,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自治区 级专家组和自治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处置工作;跨地区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 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救援,分配
9、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 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必要时,报送国务院 请求支援。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 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 报告事故信息,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事故信息及时报送国务 院。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非 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指挥部 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盟市,实行区域联动。4.4 应急处置重点针对非煤矿山事故特点,在抢险救援时要注意做好以下 工作:(1)指定负责部门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 的人员;制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
10、措施;疏散、 转移受灾或有危险的群众;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 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做好治安警戒等工作。(2)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进入现场 实施紧急救援,严防发生次生事故灾害,严格控制事态扩大。 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确保救 援人员安全。非煤地下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非煤矿山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区域的救援人员 数量。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方可进入 事故救援区域实施救援。(3)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 快到达事故现场。当发生矿井重大透水、大面积采空区冒落、 重大山体滑坡、露天矿山边坡垮
11、塌、尾矿库溃坝泄漏等重大 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人力物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由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社会力量动员,发动群众支持 参与应急救援,紧急征用社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全力保障应急救援需要。(4)现场指挥部成立由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 责人与非煤矿山救援专家组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技术 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全面搜集整理非煤矿山事 故应急救援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综合分析论证救援方案的 可行性,及时分析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 评估事故救援发展趋势,科学预测事故救援结果,为制定完 善、及时调整现场抢救方案和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依据参考。4.5 信息发布通过政府授权
12、发布、播发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设立 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迅速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各方要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 故情况,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试行)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发布等工作。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4.6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的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充分发挥专 业救援力量的骨干
13、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以属地人 民政府为主,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职 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 是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第一响应者,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坚持依靠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发 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和 决策参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 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权威性、 科学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
14、,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工作相 结合。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预警预测和预防性安全检查。4.6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结束,被困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全部 找到,失踪人员无生还希望,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受灾 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现场生态环境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发生 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全部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报送指挥部 批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指 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 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 灾后重建以及污
15、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 员,保障社会安全稳定。5.2保险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业务 人员开展伤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赔付工 作。5.3总结与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旗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 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 救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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