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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集体合同(精选8篇)工资集体合同(精选8篇)工资集体合同篇1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依 据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支付规定和辽宁省工资集体 协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和 公司经协商签订木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及和支付办法第三条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 则,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第四条依据政府发布的当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 生产经营状况,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元,比上一年增长O工资同企业经济挂钩。(如果企业今年工作等于去年工作不写增
2、长 百分比)第五条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 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和法律法 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第六条企业每月 日以货币的形式或直接存入工资存折中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 日;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安排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协商,并按照法定标 准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第八条病假工资:按%发放。第九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 法、吉林省企
3、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第二条甲乙双方按照政府工资分配政策,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 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 度、工资分配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保险 福利待遇等内容。(一)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下降)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 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 格指数及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为 元,比上年增长(下降)%o其中,普通职工
4、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下降)%。(二)工资分配办法:O(三)工资支付办法:O(四)保险福利待遇:0(五)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o第三条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第四条本合同文本为双方协商后形成,并于 年 月 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甲方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进行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约。第七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5日内,由甲方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以书面形式 向职工进行公布。第八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
5、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提议一方, 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二)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 行的;(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 时,双方应在
6、20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10日内由甲方报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 本合同。第十二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按照集体合同争议处 理。第十三条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 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 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
7、决书之日 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得到全面落实,双方应当联合成立监督检查小组, 在合同期内就集体合同的贯彻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 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共同研究,采 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半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 体合同履行情况。第十七条本合同应当包含以下附件: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 等协商的过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的情况(附有关会议记录复印 件)和决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支付办法、保险福利待遇等也可以作为附件。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
8、、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 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九条本合同一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和主管税务部门备案。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资集体合同篇6甲方:乙方:企业职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
9、律约束力。第三条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 的规定。第四条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 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 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 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五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 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第六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 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 议
10、。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 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 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 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 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 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 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
11、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 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 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 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 解决。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
12、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 工会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日工资集体合同篇7年度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职工人数: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 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会(全体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本
13、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 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 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三条企业实行等多种工资制度。经协商,具体的适用范围为:(一岗位工资制,适用于;(二)年薪制,适用于;(三)工资制,适用于;(四)工资制,适用于 0第四条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 因素,在实现当年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前提 下,本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比上年增长(或降低)%,达到_ 万元;在岗职工平均
14、工资比上年增长(或降低)%,达到 yc o第五条企业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企业实 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 准。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 动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第六条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七条 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 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第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一)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
15、 间,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为:;(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企业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支付职工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的标准为:;(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五)职工待岗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六)职工内退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七)企业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暂停支付职工工资。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
16、付职工工资;安排 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 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 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 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加班工资计发办法 按晋劳社厅发(20_) 25号执行。日工资标准二职工月工资+ 21. 75小时工资标准二职工月工资+174第十条企业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 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 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17、资收入。第十一条 企业每月 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或者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 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第十二条企业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 解除:(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三)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职工实际工资较大
18、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 关依据。双方应在七口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 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企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双方 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满的;(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三)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 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赔
19、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 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年 月 日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二十条本合同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 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企业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
20、本合同即行生 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 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正 式文本。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 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等协 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附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其 它。企业盖章:企业首席代表:年
21、月 日工会盖章:职工首席代表:年 月 日协议审查单位(盖章):协议审查日期:附件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协商签订相关情况一、协商代表名单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企企业方代表职职工方代表二、协商代表的产生三、平等协商过程四、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五、其它工资集体合同篇8最新的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表企业名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职工人数:一、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二、工资集体合同订立形式:三、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是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四、是否向劳动局申报:五、是否向全体职工公布:六、是否有中期检查:七、工资是否达到约定标准:八、是否向职工报告履行情况:公司工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第十条
22、职工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参加经企业同意的活动,职工依法享受婚 假、丧假、产假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奖金、津贴照发。第十一条由于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放假的,企业应发给职工生活费。生活 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企业克扣或者拖欠职工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工资的,除应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应按规定加发补偿金。第十三条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 劳动合同约 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该职工实得月平均工资额 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四条企业对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 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 每月扣罚的金额总数不得超过该职工实得平均工
23、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十五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等债务,无力以现金形式支付 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用资产抵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资产保全。合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第十六条遇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变更。第十七条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自行终止。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 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则第十九条本合同签字后10日内由企业一方将合同一式四份报送劳动行政部 门审查,企业工会同时报送上级工会。自报送之日起
24、15日内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 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第二十条企业方年末将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一次。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为一年。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平等协商续签新的工资集体合同。企业工会主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资集体合同篇2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 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 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分配向关键性 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 激励机制。第二条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
25、(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 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第三条 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经济效益增长、 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等相关因素合理增长。经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测算,并参照当地政府发 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等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在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水平 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为%(因种种原因还难以明确规定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则 性确定)。第四条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规定执行当地政府发
26、布的 最低工资标准)。第五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 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第六条 企业每月至少对职工支付一次工资,并于每月 日以法定 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 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第七条协商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 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带薪年休假;违约责任等 等):第八条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违 反本协议的规定。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 法律法规和省
27、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经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 后生效。第十一条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须全面履行本 协议规定的义务。协商双方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 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 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内容。第十三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8、协商 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第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日内进行下i轮工资集体协商。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 份,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 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 份。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企业首席代表(签字):职工首席代表(签字):年一月日年月日工资集体合同篇3甲方:乙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经行政方代表和员工方代表集体谈判,取得一致协议,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 同。第一条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有关员工劳动报酬事宜商定如下1、基本工资制度:2、工资标准:3
29、、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资分配形式的具 体内容为:4、员工工资目标为:5、工资支付办法: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 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员工在法定 节假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 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8、员工在停工学习、下岗放假、病假、事假期间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的工 资支付办法为:9、新进、转岗员工、内退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为:10、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11、各项福利待遇及补充保险的办法和标准:12、员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确因员工本人原因给
30、公司造 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 的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0元。13、由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员 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由于员工本人原因中止解 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的,不发经济补偿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过培训教育费,则按5年服务年 限平均,赔偿未到服务期期间的培训教育费。第二条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经双方代表谈判,商定如下(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2、根据规章制度
31、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3、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科学合理制定生产(工作) 定额标准。4、根据对员工工作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克扣或降低员工工资待遇。5、公司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故时,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可以调整员工 工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情况下,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1、员工方集体谈判代表有权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员工 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员工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
32、促进公司发 展。4、公司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员工应积极配合,努力完成生产工 作任务。5、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第三条除本合同外,双方认为需要谈判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它内容,经 双方代表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第四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或公司停产、转产、兼并、出现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 商定,并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变更解 除后应于七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和上级工会。第五条违约责任处理1、由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
33、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 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给一方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不承担 法律责任。3、因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兑现情况,要定期向职代会和股东大 会汇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第七条双方因发行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集体谈判解决;集体谈判 不能解决的,按集体争议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首席代
34、表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主管 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以上条款经集体谈判双方确认无误。企业(盖章):职工首席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工资集体合同篇4第一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 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规定, 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会(联合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 管委会,就本区域内企业工资分配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协商双方经对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 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
35、以下意 见:1、在上一年度职工人均工资1750元的基础上,本年度本区域内职工人均 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不低于2%;2、区域内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3、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应 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修改或变更。1、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发生变化;2、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第四条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 同。第五条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2、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
36、反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协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 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本区域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_年6月2日至20_年6 月2日止。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未合同进行协商。同熹续订 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协商双 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7日内由企业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相关资料, 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 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工会同时报送上级工会备案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7、门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 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并履行规定程序后,重新送审。第九条协商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人员公布合同正式 文本。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 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年月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协商双方各一份,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上级工会、覆盖企业各一份。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企业)(章):工会(章)年 月日年 月日工资集体合同篇5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企业登记注册地:邮编:企业实际经营地:邮编:经济类型:行业类别:职工总数:甲方(企业行政方):首席协商代表:首席代表职务:代表人数:联系方式:乙方(工会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首席代表职务:代表人数:联系方式:第一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