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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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1 .总则1. 1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2.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 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3.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 定。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 1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 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c.其它有关资料
2、。3. 2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4. 3准备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 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c.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a) .建设项目概况;.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b) .建设项目T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c) 4评价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工程分析;GB12331-90GB5817-86GBT/T4200-1997GB/T14440-93G
3、B/T14439-93LD80-1995GBJ87-87GB11654-89GB11666-89GB18053-2000GB18083-2000GBJ19-87GB4792-84GB8702-88GB10434-89GB10436-89GB10437-89主要评价标准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6、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 GB16910-1997 7、有毒作业分级8、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9、高温作业分
4、级10低温作业分级11、冷水作业分级12、噪声作业分级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14、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6、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17、电磁辐射防护规定18、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1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20、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21、其它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和规范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格式1、封页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价机构(加盖公章)年 月日2、封二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3、封三项目名称: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承担单位:评价机构法人代表:项
5、目负责人:报告编写人:报告审核人:4、封四目录,按照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法、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工 程分析、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评价结 论、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的顺序排列。5、正文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型规格A4纸,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4号,30 行/页,30字/行。6、附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测试点设置原则1、化学因素的测试点设置原则1.1 工作场所有毒物质测试点的选择原则测试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接毒地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但不影响 劳动者的正常操作,且应避免生产过程中待测物质直接飞溅入收集器内。1.1.1 选择的测试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
6、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 作业点,并引作为重点测试点。1.1.2 在测试点上设置的收集器应在劳动者的呼吸带,距地面1.5米。1.2 工作场所测尘点选择原则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接尘地点。1.2.1 测尘位置应选择在劳动者经常活动的范围内,且粉尘分布较均匀处的呼吸 带,有气流影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移动式产尘点的 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于移动设备上。 2、物理因素的测试点设置原则车间内噪声测试点选择原则2.1.1 若车间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需在车间内选择1-3 个测点。2.1.2 若车间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
7、(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车间分 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内的声级 波动必须小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劳动者 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213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2.2 微波辐射测试点的选择原则为测得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所受辐射强度,必须在各操作岗位分别予以测 定,应以头和胸部为代表。2.2.1 当操作中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强辐射时,应予以加测。如需眼观察波导口或 天线向下腹部辐射时,应分别加测眼部或下腹部。2.2.2 当需要探索其主要辐射源,了解设备泄漏情况时,可紧靠设
8、备测试,其所 测值仅供防护时参考。2.3 超高频辐射测试点的选择原则工作场所场强测量时,应分别测量操作点的头、胸、腹各部位。2.3.1 对设备泄漏场强测量时,可将仪器天线探头置于距设备50mm处测量, 其所测数值仅供防护时参考。2.4 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点的设置原则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1、封页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价机构(加盖公章)年 月日2、封二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资质证书影印 件3、封三项目名称: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承担单位:评价机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写人:
9、报告审核人:4、封四目录,按照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法、标准、建设项目概况、职 业危害因素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控制效果分析与评价、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和 建议等内容的顺序排列。5、正文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型规格A4纸,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4号,30行/页,30字/行。6.附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规范(报批稿)起草说明1、背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很多关于危害评价的理 论、方法和应用技术。很 多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制订了用于危害评价和危害 源辨识的法规和标准。1979年国务院第100号文件中就规定了 “新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到劳动 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10、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工作”等要求。卫生、劳动、经贸委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法规 建设和评价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卫生部等部委1979年发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 79 ),该标准为我国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施 工过程、竣工验收审查与评价的基础性技术标准。国务院1987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卫生部1991年发布了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分册,1994年卫监发 (1994 )第28号文发布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近年来,天津、北京、上海、江苏等20个省、市制定了地方的职业病防 治的规章,其中对职业危害评价都作了相应规
11、定。国家也制定并颁布了大量 的职业卫生系列标准。全国各级卫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据上述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对本地存在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大量的职业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已 积累了许多评价方法和经验;经过多年的实践,该项工作得到建设单位及其主 管部门的认可,也得到了设计单位配合和支持。2、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 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
12、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3、规范正文说明3. 1评价阶段的划分分两个阶段,一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进 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二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3.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分析、预测 该建设项目存在的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卫生技 术措施
13、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职业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职业 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目的:从设计上实现建设项目的卫生安全,拟建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水平,首先 取决于职业卫生的设计;预评价作为职业卫生设计的主要依据,它将找出生产 过程中固有或潜在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并提出消除或减轻危害技术措施和方 案。为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预评价不 仅提出建设项目存在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还明确哪些危害事故是主 要依赖管理措施来预防;指出哪些部位、作业岗位的危害性大,需要重点监视 和管理。为政府卫生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预评价的分析、评价结论和对 策措施可为政府卫生行政
14、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职业卫生专篇) 提供依据。3.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铅、汞、苯等化学毒物、 粉尘、噪声、振动、辐射、致病的生物体等有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测定, 对除尘、排毒、通风、照明等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设施、应急救援设 施和职业卫生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的结论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卫 生验收主要依据。1.4 与现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关系现行规范中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内容将由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另 一个配套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调整。现行规范中有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以及竣工验收阶段
15、的评价由本规范调整,并充分吸收现行规范中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内 容。1.5 评价工作的分类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 定,预评价分两类,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书,需编制评价大纲,进行系统的工程分析与职业卫生调查,进行定量定性的 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较轻的建设项目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竣工验收评价均需编制评价大纲(方案),开展测定与评价,编制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但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的项目简化操作。3. 6评价方法考虑到国内评价技术水平和职业卫生特点,采用现行通用的检查表法、类 比法、定量分级法等方法评价。4.
16、7评价标准主要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职业卫生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价。5. 8评价结论预评价: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对建设 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和各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与国家规定相符合的情况进 行评价,指明不合格的部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量分析,描述各评价单 元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的级别。针 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不进行综合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重点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各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控制效果等进行测定和评价,指明不合格的岗位, 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不进行综合评价。6. 9统一格式从评价大纲编制到评价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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