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docx
《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docx(3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1 .总则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LL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类型、范围和内容 计划工期和勘察设计周期要求1.3.1 本次招标类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1.2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资格预审公告;(2)财务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3)业绩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4)信誉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5)项目负责人资格
3、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7)其他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1.1.3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 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满足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
4、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 审。1.1.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情形;11 .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 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3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 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 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 的;.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
6、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1.1.2 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 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 行澄清。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 给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申请 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确需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
8、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申请 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申 请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1.1.3 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资格审查情况自查表(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6)拟担任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7)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到位承诺书;(8)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和执业资格(职称
9、)证书;(9)投标人和拟担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如有时); (10)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附件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3.1.3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L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2.2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要求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0、可接受的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 制、签章和加密,并在申请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申请人在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 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申请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申 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申请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 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 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 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资格预审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3. 3资格预审
11、申请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证书、企业或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 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 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 实性,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
12、前附表。4.1.2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1.3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1 审查委员会1.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1.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 据。6 .通知和投标邀请通知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3、”将资格预审 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6.1 投标邀请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向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的,招标人应 当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依照前附表所述选择方案从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选择不少于7 家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的,招标人可以 向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以替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6.2 不良行为公示被选择的投标申请人如出现未提交投标文件情形的,该不良行为将被公示。自公示起一 年内,国有投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6.3 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
14、审结果作出解释。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 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 .纪律与监督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 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 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1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 审。8.2 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
15、请文件 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 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8.3 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1.审查方法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初 步 审 查 标 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
16、求联合体申请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2.2详 细 审 查 标 准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项规定。2 .审查标准2.1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项规定。3 .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 详细审查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1 通过
17、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 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4 .审查结果提交
18、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 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1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 而直接招标。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使用说明一、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 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资格预审示范文本以 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二、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示范文
19、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资格预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 所有媒介名称。三、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 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 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 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四、资格预审示范文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 和建议,可向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设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苏州市 建设 工程 勘察 设计 电子 招标 资格 预审 文件 示范 文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