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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 (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 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 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等文件精神,引导督促全区高等职业院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技术技能人才 培养质量,制定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合格评估”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
2、”重 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 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 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突出职业 教育类型特色,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规范高等职业院校 教学管理,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 向,确保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以评促建、以评 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教学条 件达标建设,健全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提升我区高 等职业教育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
3、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 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办学方向、教学条 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服务发展、 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构建“三全育人” 格局。(二)坚持类型特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 合、知行合一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 职业教育适应性,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问 题清单”,落实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底线要求, 提出改进意见,强化合格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 等职业
4、院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四)坚持方法创新。结合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高等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和高等职业教育 质量年度报告,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 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等方式,切 实减轻学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三、评估对象与条件(一)评估对象。合格评估针对未参加过教育教学工作评 估的区内各类新建高等职业院校,包括经正式批准独立设置 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二)评估条件。已有3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高职(专科) 毕业生,且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 应主动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并根据统一安排参加合格
5、评估。凡已达到合格评估条件但因自身原因推迟评估的学校, 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将采取适当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新专 业备案、限制项目申报、调减项目经费等限制措施。四、评估程序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 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环节。(一)评估申请。符合合格评估对象与条件要求的高等职 业院校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二)学校自评。高等职业院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的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合格 评估培训,并对照合格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学校 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学校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地开展自 评工作,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分析原因
6、、提出对策,形成合 格评估自评报告,附上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并公示。(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组成员统一从广西高等职业院 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库中产生,设专家组组长1名。专 家评审分为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两个阶段。1 .线上评估。专家组通过审阅合格评估自评报告等 相关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 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 专家线上评估意见。2 .入校评估。专家组根据线上评估情况,通过深入访谈、 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重点考察线上评估 提出的存疑问题。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的总体情况,对学校教 育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制订“问
7、题清单”,形成专 家组合格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四)反馈结论。专家组合格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建 议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高等职业院校 反馈,并向社会公布完成合格评估的高等职业院校名单和结 论。合格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缓”和“不合格”三种。(五)限期整改。参评的高等职业院校应在合格评估结论 反馈后的30日内,制订并提交合格评估整改方案。合格 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 解决措施,加强教学条件达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 养质量。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 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合格”的学校整改期为1年,“暂
8、缓”的学校整改期 不超过2年,“不合格”的学校整改期不超过3年,限期完成 整改并提交合格评估整改报告。(六)督导复查。整改期间,自治区教育厅以随机抽查的 方式,对高等职业院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五、结论使用合格评估结论将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计划核定、新专 业备案、项目申报、经费划拨等的重要参考。(一)“合格”结论。合格评估结论为“合格”的学校, 进入下一轮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 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二)“暂缓”或“不合格”结论。合格评估结论为“暂 缓”或“不合格”的学校,在整改期间,将采取减少招生计划、 暂停新专业备案、限制项目申报和调减拨款经费等限制措施。 整改期满后
9、,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合格评估的申请。重新评 估获得合格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评估, 仍未合格的学校,将继续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 罚。(三)结果应用。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办学条件底线等问 题突出的高等职业院校和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 评估后下滑严重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教育厅将采取约谈 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新专业备案、限制项目申 报、调减拨款经费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六、组织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广西实际, 负责制定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总体规 划和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合格评估工作, 指导学校开展迎评促建工作,检查学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组织合格评估培训,组建全区统一、开放共享、多方参与的 评估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评估 工作,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专家推荐、专业培训、持证人 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自治区教育厅可根据需要设立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 工作合格评估秘书处,协助处理有关日常工作。七、纪律与监督合格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 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 工作公平公正。自治区教育厅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 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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