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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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推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 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 局的意见(2022年第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9) 3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 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 发(2016) 33号)、原农业部关于印
2、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 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4) 16号)等相 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分类、信用等级 评定、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是指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 进行归集,根据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采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 依法向社会公开,供社会监督和应用的活动。第二十条 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系统维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在信用评价过
3、程中,应当确保信息安全,不得存在下列行为:(-)窃取、伪造授权证明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用信息;(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三)违法违规披露、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信用信息;(四)泄漏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五)篡改、虚构、违规删除信用信息;(六)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第二十一条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通过随机抽查、 材料核实、接受举报投诉等方式,监督系统维护单位的工作状况 和质量。监管系统维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其 实施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履行信息安全义
4、务的;(二)违反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有失客观公正的;(三)在评价活动中弄虚作假、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串通操 纵评价结果的;(四)被大量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五)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申请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二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 条之规定,由所在单位或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 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造成农产品生 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 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进行 举报和投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海南
5、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施行。附件: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附件: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评分标准主体基础信息(240/80)基本信息40 (1)成立年限。根据成立年限所 处范围进行计算,成立年限在1945年-2000年的该项得10分, (2000, 2002得 9 分,(2002, 2004得 8 分,(2004, 2006得 7 分,(2006, 2008得 6 分,(2008, 2010得 5 分,(2010, 2012) 得 4 分,(2012, 2014)得 3 分,(2014, 2016)得 2 分,201
6、6, 2020 得1分;(2)信息完整度。根据主体基本信息在信用档案中的完整度 计算,完整度0-50%,得5分,完成度(50%-90%),得10分, (90%-100%)得 20 分;(3)产地规模。有1个生产基地的得3分,2个得6分,3 个及以上得10分。投入品采购记录50 (1)按种植、畜禽、水产类产品的投入 品采购记录完整度进行打分(例如,种植类产品需分别上传种子、 农药、化肥的采购记录),最高得5分;(2)按操作频率进行打分。本月新增记录/上月记录 大于等 于1加4分,本月新增记录/上月记录小于1减1分,最多增加 25分;(3)按操作次数打分。每个月使用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 慧监管系
7、统或通过系统对接结构化数据的,每生成一条记录得2 分,最高得20分。投入品使用记录(生产过程追溯信息)75 (1)按种植、畜 禽、水产类产品的投入品使用记录完整度进行打分(例如,种植 类产品需分别上传播种、施肥、用药、采收等记录),最高得5 分;(2)按上传频率进行打分。本月新增记录/上月记录 大于等 于1加4分,本月新增记录/上月记录小于1减1分,最多增加 40分;(3)按上传次数打分。每个月使用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 慧监管系统或通过系统对接结构化数据的,每生成一条记录得2 分,最高得30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记录75 (1)按合格证开具数量 打分。每个月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
8、系统或通过系统对 接结构化数据的,每生成一条记录得2分,最高得30分;(2)按合格证开具频率打分。本月新增记录/上月记录大于 等于1加4分,本月新增记录/上月记录小于1减1分,最多增 加45分。政府监管信息(300/180)日常巡查检查100 (1)每有一条合格的日常巡查检查记录,增加10分,最多加100分;(2)每有一条不合格的日常巡查检查记录,扣20分;(3)每修复/整改一条不合格的日常巡查检查记录,力口 10分。检验检测200按照产品检测结果打分。每有一条检测合格 记录的得20分,最多加200分;有一项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记录的扣40分,有一项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 加物的
9、得0分;行业认可信息(200/120)产品认证150 (1)按有效期内证书数量打分。 有效期内的有机食品证书每增加1个加30分,绿色食品证书每 增加1个加20分,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每增加一个加5分;(2)按产品认证证书续展率打分,有效期内的证书数量本月 /上月大于等于1的加1分,最多加5分;小于1的扣2分。质量认证20每有一个质量认证的,得2分,最多20分。(质量认证包括HACCP认证、GL0BALGAP认证、ISO 22000认证、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荣誉证书30每有一个荣誉证书,得5分,最多加30分。社会监督信息(100/60)问题投诉50 (1)每有一条被确认属实的问题 投诉,扣5
10、分;(2)主体收到的问题投诉频率,本月投诉次数/上月投诉次数大于等于1的扣2分,小于1的加1分。客户评价50通过消费者或交易主体扫码合格证后的评价结 果,获取数据:(1)每有一条好评记录,加2分,最多加50分;(2)每有一条差评记录,扣4分,最多扣50分;公共信用信息(160/160)处罚记录(1)每有一条被行政、司法机关予 以处罚记录的,扣除50分;(2)每合法合规修复一条处罚记录,增加30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扣除100分;(2)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被移出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增加 60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是指海南省行政 区域内经依法登
11、记注册或备案,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食 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下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 管理范围:(-)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以及打造企业品牌的生产主体;(二)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认定或项目支持的其它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纳入 监管的种养殖大户;(三)在所辖区域内从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的企业和 营销经纪人。鼓励其他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 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主体基础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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