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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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的管 理,促使其正确履行义务,确保气瓶安全使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气瓶充 装许可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液化石油气 气瓶充装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民用液化石油气气瓶 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 (北港工业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湾中央商 务区和觉华岛旅游度假区区域内的民
2、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充 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的申请,组织对充装单位进行 充装许可、换证审查及日常监察工作。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机构具体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充装单位的申请,组织对充装 单位进行充装许可、换证审查及日常监察工作。第四条 从事民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的单位必须取 得市、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气瓶充装许 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执 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0 - 可证,方可从事相应充装活动。第五条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 前6个月,充装单
3、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逾 期未提出换证申请或未被批准换证的,有效期满后原许可证 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第二章充装单位条件、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充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 场地厂房、安全设施;(五)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 气瓶。液化石油气储存量不小于50nl3 (不含残液罐),且储 罐不少于2台,自有产权气瓶数量符合相关要求;(六)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
4、制度以及紧急 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七)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 装工作质量;(A)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和提供 服务。第七条 充装单位应根据规模配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至少应有1名以上掌握本专业知识且具有相应职称资格的工 程技术人员或经培训的具有本专业知识的质量管理人员担 任技术负责人。充装前检查人员、充装人员、充装后检查人员(以下统 称充装操作人员)的数量应与充装能力相适应,且每工班不 能少于3人。充装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管理人员和充装操作人员必须经市级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培训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八条充装单位的场地、
5、建筑、设备、安全设施应符 合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4)、液 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5)、溶解乙 焕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6),液化石油气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 o充装单位应实现气瓶登记档案微机管理,采用全省统一 的气瓶安全监察管理系统,具有上传数据的能力,并逐步完 成充装控制系统建设,应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实现信 息化管理。第九条 充装单位应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及质量标准的 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建立气瓶充 装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由组织系统、控制系统组成, 并附有相应的图、表、卡。充装单位应
6、具备健全的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各类人 员(机构)岗位责任制;气瓶充装管理、采购管理、气瓶储 存保管、设备仪器仪表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安 全防火、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等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等。充装单位应具备各种安全技术操作(工艺)规程。至少 应包括:气瓶充装、充装前检查、充装后检查工艺规程,主 要设备、气体分析(必要时)等操作规程。充装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符合液化气 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充装单位应具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法规、规章、标准 等技术资料。第十条充装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一)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并
7、对气瓶的安全负责;(二)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 充装前后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工作,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性负 责;(三)负责对充装操作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 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四)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五)负责向气体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 示规定,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统一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 装标签;(六)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 急演练;(七)负责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安全附件、 计量仪器仪表的定期报检、送检工作;(八)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每年制定气瓶检验计划送 市、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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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 液化 石油气 气瓶充装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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