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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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试行)(2023完整版)为进一步标准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 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 意见。一、量刑的指导原那么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 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 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耍考虑 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 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那么宽, 当严那么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 会效果的统一
2、。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开 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 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根本 均衡。二、量刑的根本方法1、量刑步骤(1根据根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 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 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增加 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 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到 达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 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
3、加刑罚量,确定基准 刑。 (十)敲诈勒索罪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 度内确定量刑起点:m 到达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 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到达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 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 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 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十一)妨害公务罪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可以根据 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 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煽动
4、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 务、履行职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因执行 公务行为不标准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以下。(十二)聚众斗殴罪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 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3 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 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 械聚众斗殴的。2、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可以根据聚众斗 殴人数、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
5、 罚量,确定基准刑。3、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 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十三)寻衅滋事罪1、构成寻 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 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 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 准刑。(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 据以下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 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 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
6、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 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 罚量,确定基准刑。(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 据以下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到达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 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 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到达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 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
7、苯丙胺不 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 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 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 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有以下情节之 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 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2)毒品再犯。4、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 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3)存在数量
8、引诱情形的。五、附那么1、本意见对常见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和常见犯罪的量刑作了原那 么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 地实际,对常见量刑情节及其他尚未标准的量刑情节,以及 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增加刑罚量的具体情形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细化,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2、本意见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3、本意见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4、本意见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 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 同向相加
9、、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 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3)对于具有刑法总那么规定的未成 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 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 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根底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 进行调节。(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 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 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的刑罚。(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 价。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 法
10、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 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分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 宣告刑。(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 下,具有减轻处分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 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分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 告刑。(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 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4)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10%的幅度内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结果仍然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 告刑。(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拘 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
11、依法适用。(6)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 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 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 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 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毒品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要从严掌握;对较轻的犯 罪要充分表达从宽的政策。对以下常见量刑情节,可以在相 应的幅度内确定具体调节比例。本意见尚未规定的其他量刑 情节,在量刑时也要予以考虑,并确定适当的调节比例。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 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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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最高人民法院 量刑 指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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