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副林长考核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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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级副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党委会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为建立完善林长考核评 价制度,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镇级副林长的考核。第三条对镇级副林长开展的考核,按程序报经批准后, 林长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镇级副林长的考 核指标由镇林长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下制定,考核评价 原则上由镇林长办公室组织考核。第四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 重点的原则,实行量化和差异化考核,注重实效。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为目标考核个性指标(镇级副林长年度 任务清单)考核。第六条工
2、作考核主要对全镇级副林长工作实施情况进 行考核,主要包括: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森林 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广西变化图斑核实工作、森林 督查案件查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松材 线虫病疫情防控等。具体由镇林长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重点, 结合桂平市林长办公室下达的林长年度任务,分年度确定考 核内容。第七条在林长制工作中,有以下情况的(以以通报、 批示、督办时间为准),在副林长考核评价中予以加分:(一)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的创新性做法、典型经验,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 批示肯定或受到国务院表彰、推广的,每次加3分。(二)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
3、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的创新性做法、典型经验,得到自治区党委、人 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含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2分。(三)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的创新性做法、典型经验,得到自治区党委、政 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 每次加2分;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 业和草原局等副职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四)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委召开 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获得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人 点名表扬的,
4、每次加1分;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 局等部委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召开的全国性会议 上作典型发言,或获司局级以上领导点名表扬的,每次加0. 5 分。(五)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 作典型发言,或获得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人点名表扬的,每 次加0.8分;在自治区党委直属机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召 开的全区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获得厅局级以上领导人点 名表扬的,每次加0.4分。(六)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获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报刊刊登 的,每次加1.5分;广播、电视报道的,每次
5、加0.8分;网 络发布的,每次加0.3分。(七)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获自治区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报刊刊 登的,每次加1分;广播、电视报道的,每次加0.4分;网 络发布的,每次加0.2分。(A)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委内设 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推介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3 分;获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推介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 分。(九)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获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推介或通报表扬,每次 加0.1分;林长制工作简报和自治区林业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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