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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中医药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成都中医 药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0) 34号),结合学校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设岗原则1 .精简高效原则。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 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科学设置。2 .不断优化管理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 高水平的管理队伍。3 .逐步推进管理岗位职业化。积极探索职员制,促进管理队伍 专业化、职业化。二、实施范围管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内设 党政管理机构中除明确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之外的 岗位,以及教学、
2、科研、教学辅助等部门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对确因工作需 要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需按干部人事 管理权限从严控制。曾经具有管理职级目前已不再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再纳入管 理岗位管理。三、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1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成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 批复(川人办发2009) 372号),学校设置管理岗位313个,占学 校总岗位量的19. 95%左右。2 .根据学校管理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管理岗位共分八级, 包括三到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
3、次分别对应三至十 级职员。3 .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规格,我校管理岗位的最高 等级设置为三级职员岗位。三、四级职员岗位设置与管理按照中共四 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 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 2003 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4 .根据第59次省编委会关于对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 关问题的情况报告及建议意见的审议意见,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按 管理岗位总量的33%设置。四、岗位职责1 .五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主持处(部)、学院级单位管理工作; 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从方案策划到组织实施全过程的全校 性工作;负责拟定
4、校级重要公文或文稿;指导基层单位或本单位员工 顺利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2 .六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协助主持处(部)、学院级单位管理 工作,或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 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七级以下职员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 工作。3 .七、八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独立承担本部门某一方面专门 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九级 以下职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4 .九、十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 草本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文稿,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五、岗位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
5、校的规章制度。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热爱本职工作, 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3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律和特 点,维护学校安全、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4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5 .身心健康,能适应从事岗位要求。(二)学历条件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要求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 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 满3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
6、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 任职满3年以上。(四)限制条件近五年内有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违规、违纪等,学校可酌情 降级聘用。(五)各级岗位聘用条件1 .三、四级职员岗位:学校厅级正职聘用到三级职员岗位。2 .四级职员岗位:学校厅级副职聘用到四级职员岗位。3 .五级职员岗位:学校处级正职聘用到五级职员岗位。4 .六级职员岗位:学校处级副职聘用到六级职员岗位。5 .七级职员岗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1)掌握高教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 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熟练掌握公文写作规范。(2)能较好地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等 任务,能独立起草重要
7、公文、工作报告、总结等。(3)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4)指导一般工作人员业务工作。6 .八级职员岗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1)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和有关方针、政策、规定,有一定工作 经验和业务水平,能制定一般性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基本掌握公文 写作规范,有综合分析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2)在本单位管理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 及以上。(3)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进工作人员可聘八级职员。7 .九级职员岗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1)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政策及业务知识,能起革一 般性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有一定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
8、力,并能独 立处理一般性业务工作。(2)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工作人员可聘九 级职员。(4)大学本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工作两年, 考核合格可聘九级职员。(5)大学专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工作三年, 考核合格可聘九级职员。8 .十级职员岗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1)具有处理本岗位业务的基础知识,能完成一般性事务管理 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可聘十级职员,根据 国家规定第一年为见习期工资。(3)专科以下学历的新进工作人员,先进入十级职员。9 .工勤人员首次聘级:(1)
9、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 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2)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 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3)聘用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 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4)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上 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六、组织机构1 .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聘用。三级、四级职员由四川 省委组织部聘用。五至八级职员由学校聘用。九级、十级职员由各部 门聘用报学校备案。2 .学校成立校管理岗位聘用评聘委员会,组织和领导全校管理 岗位的
10、聘用工作,负责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的聘用,处理管理岗位聘 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评议结果向校岗位设置及聘任领导小组推 荐拟聘人选。3 .各学院、机关及教辅部门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负责推荐五级至八级职员 岗位拟聘人选,聘任本部门九、十级职员,处理本部门管理岗位聘用 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同时,成立部门岗位聘任评议小组,对管理岗申 请人的任职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向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推荐各级岗位合 格人选。七、聘用程序1 .学校公布聘用岗位、职数、聘用条件。2 .应聘者填写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3 .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及报
11、送材料进行审 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参加考核推荐;4 .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述职等方式 进行;5 .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推荐聘用人选,学校管理岗位聘用评聘委员 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决定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八、岗位考核1.学校对管理岗各级职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 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工作实绩。2,管理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 各级职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反馈本人。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 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4 .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岗位变动、评优奖惩、专技职 务及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优秀者,在续聘或者竞聘高一 级岗位时,学校应根据岗位需要予以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者,经 双方协商同意,学校可以续聘;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和聘期 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聘。九、其他1 .回避原则。凡涉及亲属,应予以回避。2 .经学校批准到国内外进修者,在批准的进修期内的,可应聘 各级岗位,但聘用结果待其按期回校报到后公布,逾期未回校工作者, 学校不再保留岗位,聘用结果自动失效。3 .学校对岗位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在职数允 许的范围内,对优秀人员适时进行缺岗聘任。十、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