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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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兰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民办教育分类,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自 治区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以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构,完善扶持政策,加强 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积极性,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 前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现有民办学校),包括各类培训机构 和民办幼儿
2、园。三、分类登记工作的内容(一)现有民办学校应在分类选择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换领载明 “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换领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 .举办者选择登记非营利性学校或营利性学校的申办报告;.依法修改后的学校章程;2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3 .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还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相关资产确权证明文件及完税证明等文件。(二)现有民办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在业务主管部 门及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财产清算,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 在完善相关
3、手续及缴纳相关税费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到审批 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民办学校设立程序要 求重新办理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三)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若维持原 有法人登记类型的,需修改学校章程并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 案,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到民 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审批机关予以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持新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备案后的章程到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备案;若变更法人登记类型的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1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 为事业单位的.需修改学校章程并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 业
4、务主管部门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到民政部门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审批机关予以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民办 学校持新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备案后的章程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履行新的登记手续。2 .营利性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或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向业务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财产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经审批 机关批准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依规重新办理办学许可证, 履行新的登记手续。(四)现有民办学校选择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分公司的,应履 行民办学校注销手续,先按照民办学校设立程序重新办理办学许 可证,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履行增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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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兰县 现有 民办学校 分类 登记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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