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pdf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pdf(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第三条 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
2、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相关子公司、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储,便于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公司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应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数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应1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一经开立,禁止随意变更。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招股(配股
3、)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书”)所承诺的投向和进度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第十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资金投出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一)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
4、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应遵循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并应保证该收购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第十三条 实际募集的资金超出项目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制定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市场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须及时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并按相关程序调整投资计划。第十四条 超募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按照补充募投项目缺口、用于在建项目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兖州 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 资金 管理 使用 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