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庙后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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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祖庙后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祖庙后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规划红 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州市房屋征 收补偿实施细则、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旧屋 区改造统筹安排调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企业征收政 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盘活使用统建和配建安置房源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一)凡本征收范围(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 象。
2、1 .被征收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以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下 同)或建筑许可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一人加层扩建除外)为计户和补 偿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依据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和面积选择对接购买 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持有建筑许可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建设的不予补偿。2 .被征收房屋属出租国有公房的,以公房租赁凭证(租折或租赁合同)为计 户和补偿依据,以上国有公房包括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管理的国有房产(简称国 有房产)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管理的房产(简称单位房产)。(二)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 权调换相结
3、合的方式。1 .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 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 权调换。另有规定的除外。2 .征收下列情形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不作 货币补偿:出资装修的)、搬家费。租(住)户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确无他处住房的,由产 权单位提供相应房源给承租人继续承租。(九)按住宅放弃公房产权的面积以承租人实际租住的面积为准,但不得超 过承租人2009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的住房控制标准上限。公房住宅产权补偿款标准按住宅区位价的20%计算,即3200元/疔。(十)征收
4、公租房,应重新审查保障对象是否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符合条 件的,按同等保障户型另行配租,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收回,搬家费、装修费(租 户投入部分)、提前搬迁奖励补偿给承租人。征收市场租赁行为的国有房产,终止租赁关系,对承租人不予安置,承租人 在签约期内搬离且结清租金的,搬家费、装修费、停产停业损失(非住宅)、提 前搬迁奖励补偿给承租人,其余房屋征收补偿款补偿给产权人。六、过渡期保障机制(一)住宅房屋选择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并自行过渡的,按确 权的住宅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 计算)。过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二)正常过渡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
5、收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 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止,实际过 渡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在正常过渡费发放期限之外,对选择期房安 置的被征收人,另给予增发3个月过渡费。对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的被征收人给予6个月过渡费。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对确权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每户给予2万元的租房 补贴。(三)安置房超过过渡期限交付给被征收人的视为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对 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双倍发放过渡费,对使用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按正常标准发放 过渡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开始计 算,36个月后期限结束;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
6、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 开始计算,36个月后期限结束。产权调换房屋经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消防验收 合格或备案,水、电等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的,即可回迁安置,被征收人拒绝回迁 的,不再发放过渡费。(四)逾期安置期间遇过渡费标准调整的,应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标准发 放过渡费。(五)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 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 平均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 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 定;停产停业期限,一般按不低于半年计算。若
7、生产经营者无法提供所得税证明 的,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的停产 停业损失补助,其他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平方 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 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七、其他激励机制(一)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 万元的装修补助。(二)征收住宅房屋,下列情形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 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补足45平方米进行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 建安综合造价和成套房补助。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补足部 分面
8、积给予奖励1900元/疔,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补 足部分面积给予货币奖励3182元/疔。1 .被征收住宅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被征收人户籍在本市五 城区,且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商 品房、二手房);2 .被征收人已死亡的,原则上不适用补足45平方米优惠政策,但该房屋长 期由被征收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居住使用(一般以户籍登记为准), 该直系亲属(含配偶)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也未享受过住房保障优惠 政策的,经房屋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3 .被征收人原夫妻在2013年5月20日前离婚,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明确房
9、产分割权属范围,原夫妻一方分得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在 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也未享受过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历史老宅产权分割、自建房或房改房转让的、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或将 商品房、二手房转让以及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 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三)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平方米,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元/平方米。 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四)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提前搬 迁奖励。1 .征收住宅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 超过2万元提前搬迁奖励;确
10、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小于等于90平 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2.5万元提前搬迁奖励;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大于90 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3万元提前搬迁奖励。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的,按一 户计算提前搬迁奖励。2 .征收店面、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确权面积每平 方米给予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3 .征收同一户被征收人的住宅和非住宅的,合计确权面积小于300平方米 (含300平方米)按照不超过3万元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超过300平方米的,按 照上述住宅和非住宅标准分别计算提前搬迁奖励。(五)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 积一次性给予50
11、元/平方米的安家补助。(六)安置房内部未设隔墙、未配置洁具的,以标准户型为基数,给予80 元/平方米的内部隔墙及卫生洁具补助。(七)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 费108元/户,管道煤气(燃气)补助费3140元/户。(八)产权、确权住宅房屋旧房补偿一等框架结构建安综合单价为3800元/ 平方米,其余参照榕房(2017) 89号的建安综合单价及成新率评定标准执行;其 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的 旧房补偿参照榕政办2013) 100号文标准执行。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 式进行计价的,二次装修项目补偿按照榕政
12、办2013) 1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九)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 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 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 标准提高60%。八、签约期限宣传期: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1日。签约期: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九、超出签约期限搬迁的处理办法1 .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 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2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
13、, 在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到位、提供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地点和 面积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 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 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 .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 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房屋搬迁程序.凡属国有公房的被征收人,应先向公房管理部门办理退租手续。1 .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 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2 .被征收人在搬迁
14、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不得私 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3 .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并办好封房移交手续。 选房顺序号抽签办法及时间、地点等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通知。4 .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件、公房租赁凭证、建筑许可 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闭路电视缴费发票、电话话费 清单等原件,并随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和印章。5 .回迁、抽签、选房等事宜,在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上刊登通知,刊登之 日为通知送达时间,逾期到场抽签或选房视为弃权,并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由工
15、作人员代为抽签、选房。H一、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国务院及省、市的相关法规执行。对征收外国 领事馆房屋、军事设施、华侨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的建筑物等,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十二、投诉监督为确保整个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此次征收与补 偿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监督,也欢迎被征收人参与监督。(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国有房产的各使用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 达不成一致意见的;(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 押人未清偿债务的;(4)安置面积小于等于60平方米
16、的,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安置面积大于 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5)无产权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后,选择实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o(三)建筑面积计算1 .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经登记房屋 的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 计算。2 .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 其楼底高度在2. 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 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 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 6米小于2. 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 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3 .被征
17、收房屋为国有公房,属成套单元房的,项目已通过首次登记未办理不 动产权证书的以该幢房屋首次登记的测绘面积为准;未通过首次登记的以测绘单 位按房产测量规范测绘面积为准。属民房的,公房租赁凭证未记载建筑面积 的,可按计租面积XI. 3,或使用面积+计租面积X0. 08计算建筑面积。(四).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 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 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 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二、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制(一)被
18、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 货币补偿金额二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X (住宅区位价+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 价义成新率),同时根据确权建筑面积给予货币奖励3182元/疔。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价格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二)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 差价的,差价(不含层次系数)二安置房面积义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存量安 置房单价)一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X (住宅区位价+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 价X成新率)-公摊补偿。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安置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 分按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结合成新率与
19、安置房建安综合单价之差给予不超 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 89号附表,一等框架结构建安综合 单价为380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二安置房市 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三)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以下两种方式中 任选一种:方式一: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方式二:被征收房屋价格除以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均价所 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被征收房屋价格二(住宅区位价+建安综合单价X成新 率)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住宅区位价X公摊补偿面积+优惠补差奖励。标准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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