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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权收储整理平台建设运行方案根据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市 实施“千万资源变千亿产值”行动推进林业改革综合试点方 案、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重点生态区非国有商品林赎买 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创新林业发展新途径,着力 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 营,提高林业效益,将生态优势转为经济优势。结合林业实 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 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实施林权收储、森林赎买,打造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带动全县农村实施保护优先、 自然恢复为生态保护意
2、识。构建农村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 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达到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的目标。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县级林权收储整理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林权收 储工作,解决林权抵押贷款变现难、经营难、还款难问题, 使我县林种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 破解重要生态区森林利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维护林农合法 权益,做大做强国有林业,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 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促进森林资源变 为资产,实现我县林业综合改革发展“百万资源变百亿产值” 目标。2022年初,建成县级林权收储整理平台,到2023年, 全县收储规模达10万亩,力争12万亩;到2025年,全县 收储
3、规模达16万亩以上。三、平台组建、林权收储措施(一)组建县级林权收储整理平台。采取“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以国有平台为载体,国有林 场为依托,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利用现有的国有公司即*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县级林权收储整理平台,内设 县级林权收储整理部,(根据工作需要,收储整理部可设资 源收储、林权收储、资产运营、金融服务等工作室),县农 垦公司收储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其中县财政安排启动收 储资本金1000万元,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本金1000万元以 上),工作人员从县林业局、县农垦公司、县生态公益林场 各林场抽调5-7人组成。县级林权收储整理平台实行政企 分开,实
4、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参与市场竞 争,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二)开展林权收储整理。农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林权 收储整理部设立后,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县级林权收储整 理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章程。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 调人员组建若干工作组。立足林农自愿,根据区位、树种、 权属等关系,采取赎买、租赁、合作、托管等方式,对到期 无法偿还贷款的林地,以及林农不愿经营的碎片化林地等进 行收储整理,统一经营,解决林权分散、开发低效、经营困 难等问题。(三)健全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县级林权收储整理平台 (县农垦公司)或其他国有公司,可承担林业经营贷款担保, 对出现无法偿还
5、贷款的不良行为,由受贷主体向林权收储整 理平台提出森林收储申请,通过对抵押担保的林权进行评估, 由县级收储整理平台进行收储,偿还贷款资金,有效激活社 会资本投资林业生产的活力。(四)创新基准林价制度。根据市场变化,建立由县林 业局、县农垦公司、相关县直单位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木 竹加工企业、木材经销商、国有林场、林业经营者和林农大 户等代表参加的林权价格协商机制,确定林权收储基准林价, 为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贷款提供参考,解决林权评估价格虚高 问题;探索林权资产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 查、三类调查成果,建立森林资产信息档案,为林权评估提 供基础资料。四、收储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6、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整体调控、分步实施、平稳推进,促进重点区位森林资源质 量、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提高,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坚持自愿有偿原则。遵循林权单位及林农自愿转 换、自愿选择方式,按照“自愿、有偿“,做到公开、公 平、公正。(三)坚持权属明晰原则。收储(赎买)无纠纷,产权 (林权)明晰,收储最小单位林地面积需达50亩(含50亩) 以上,可以联合多户。(四)坚持收储有序原则。区位优先,即根据生态区位 的重要程度,确定收储的先后顺序。同等区位下,起源优先, 即人工林优先收储。五、收储方式(一)流转。收储整理平台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价格 一次性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收储经营,林
7、地所有权不 变。(二)租赁。收储整理平台以分次支付的形式租赁林地 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收储经营,林地所有权不变。(三)合作。林权收储后,原林权所有者以林地使用权 或林木所有权作价入股,在取得效益后进行分红。(四)其他。除上述三种方式以外,可根据林权所有者 的意愿采取其他创新收储方式。六、收储流程(一)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各种宣传渠 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乡镇要向林 农宣传林权收储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做法、流程和收 储后林木的经营管护等,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 认识,促进重点生态区位和相关地域林权收储工作健康、有 序、规范发展。初筛和收集有意向并符
8、合收储要求的林权所 有人的基本情况和林地信息汇总上报县农垦公司(县级林权 收储整理部)。(二)申请。有出让意向的林权所有者,提交林权证原 件(或有效证件)和所有者(或持证人)身份证向县农垦公 司(县级林权收储整理部)申请,并提出收储方式。(三)初审。县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股)、县农垦公 司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 见。(四)资源调查与资产评估。资源调查与林木资产评估 委托有资质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收储过程中因资源调 查、森林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由收储方负责。集体统一 经营的林木权属出让,必须经本集体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 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确定授权经办人
9、对外代表本 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后,进行林地林木资产评估。非 集体(含个人、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等)所有的林木权 属出让,经权利人同意后进行林地林木资产评估。(五)成果审查、确定成交价格。收储工作组对资源调 查与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年初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年度 森林收储指导价,成交价不得高于指导价。如果资产评估价 低于指导价时,收储成交价不得高于资产评估价。集体统一 经营的林木,可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形式, 确定交易价。最后成交价应由县农垦公司、财政、林业、出 让方、(集体林权需所属乡镇)有关方共同确定。(六)公示与合同签订。资源调查、评估成果在收储工 作组审查通过后,按林权
10、流转的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会同有关见证方,由收储方(县农垦公司)与出让 方签订收储合同。(七)产权变更工作。收储合同签订后,由县级收储整 理平台负责林权变更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 林权变更的登记发证工作;林权所有者、村集体应主动提供 所需资料,配合完成林权变更登记事宜。(八)林地林木交接及资金拨付。林权变更后,应及时 做好林木林地交接工作,由县农垦公司、出让方、经营方到 实地交接,并接收造册,确保收储与经营管护的街接。交接 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收储资金。七、收储后管护机制重点区位及相关地域林权收储后,林地经营权、森林和 林木所有权归林权收储平台即农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
11、有, 森林经营委托国有林场(或国有林业经营公司)进行统一经 营管理。(一)制订管理办法。收储后的林分按生态区位不同, 分别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并布置实施。针对重点生态区位采伐 利用受限制的特殊情况,通过实施择伐、林分改造等森林经 营措施,选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对重点生态区位林分进行 提升改造,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二)完善管护机制。健全完善林业“三防”体系,将 收储后的重点生态区位森林,参照生态林管护体系,落实管 护责任主体,列入重点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管理,做 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建设生物防火林带,落实森林防火 责任制,切实管护好森林资源,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三)协议到期后
12、处理。收储协议到期且履行完“收储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后,林权归还原林权所有人或另行 签订收储整理合同。已经纳入公益林或天保林的,按公益林 或天保林管理办法经营。属商品林的,依法控制采伐,规范 经营管理。八、资金筹措一是专项补助。政策补助和上级拨付的专项补助;二是 政府注资。县财政向县级林权收储平台(即县农垦公司)拨 付的林权收储资本金;三是收益返补。国有林收益返补用于 森林收储;四是社会融资。主要通过县级林权收储整理后森 林“两权”抵押贷款、储备林项目、社会资金等。九、组织机构和政策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林权收储政策性、法律性强,涉 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情况错综复杂,需要跨部门、按层
13、级协同推进。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由政府办、财政、 发改、审计、司法、公共交易中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 金融中心、林业、市监、乡(镇)政府、县农垦公司、城发 集团、国有林场等为成员的县级林权收储整理领导小组,按 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推进林权收储整理平台 建设、运行。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1 .政策宣传组:各乡镇、县林业局;.资料核实组:县林业局(林权服务股)、县农垦公司;2 .资源调查组:县林业局(资源监测股、林权服务股)、 县农垦公司、林权所有者;3 .价格评估组:第三方机构、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 农垦公司;4 .收储谈判组: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垦公司、林 权所有者。(二)强化政策保障1.在林权收储整理活动中出现违约、 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不予协助办理权属变 更等行为的林权所有者,不得参与本县以后的林权收储活动。2.对在林权收储活动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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