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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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 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 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 评价工作,指导各专业不断完善培养目标,使培养目标能够 更准确地反映学校定位与社会需求关系,使专业培养的人才 更加符合行业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坚持“学生中心、 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第二章组织分工第三条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 教学系主任负责制。学校教务处统筹安排全校专业培养目标 合理性评价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进 行评价,学校定期
2、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第四条二级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专业国家质量 标准和认证标准的要求,成立以院长和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 导小组,制定符合本专业相关要求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 法,定期开展专业培养目标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第三章评价程序第五条评价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 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学 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重点关注培养目标 与内外部需求的吻合度,包括国家和地区发展变化、行业和 用人单位发展变化、学校定位和专业教育发展变化、学生和 家长的期望等。第六条评价对象专业培
3、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中的培养目标进行评价。第七条评价主体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 教学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毕业生、用人单位、 实践教育基地、家长等利益相关方。第八条评价责任人二级学院教学系主任为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 人,负责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九条评价周期评价周期同培养方案修订周期,原则上每四年开展一次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第十条评价方法(一)总体要求专业通过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综合判断培养目标的合 理性。内部评价由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高校同行专家、 专业教师及在校生研讨、座谈和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外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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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本科专业 人才培养 方案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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