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规章制度范本5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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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规章制度范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规章制度范本 5 5 篇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规章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规章制度范本篇1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
2、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六条、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设备运行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必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
3、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规章制度范本篇21、范围1.1 为建立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建设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_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_各在建项目公司和运行管理期的电力生产单位。2、组织机构2.1 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4、。领导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2.2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第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以及各专业管理组成员组成。2.3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挂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委会建设管理专业组(设在建设管理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管理专业组(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专业组(设在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4 检查组组长由主管电力安
5、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委会相应专业组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安全网络成员组成。2.5 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设置参照_公司进行。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建设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3.3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4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
6、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4、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项目4.1 各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督促协调,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在建项目公司的检查组组长负责督促协调工程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管辖区域的人员、设备、场地、工器具、货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判断可能发生的后果。项目监理部对排查出来的所有危险点进行汇总、确认、组织讨论消除隐患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期限,并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4.2
7、各在建项目工程监理部在每月 25 日前督促完成各项整改,需整改的单位或部门月底前把整改项目结果以整改报告形式反馈至项目工程监理部,工程监理部负责审核专业监理、总监签字后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主管领导签审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5.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项目5.1 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督促协调。各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单位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组组长负责每月 5 日前组织本单位各部门专业人员开展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全隐患排查“五落实”原则逐项落实,并统计
8、成表由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每月底随电力生产月报一起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5.2 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跟踪、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治理情况,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审查其指定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靠性。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内容5.1 月度隐患排查内容5.1.1 安全管理方面5.1.1.1 公司及各参建单位领导班子安全责任意识与履职情况。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和细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具体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强调;分管生产的领导是否能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是否尽职、到位;
9、安全专项资金是否合理安排,划拨是否及时,使用是否合理。5.1.1.2 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体系、监督体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责任界面是否清晰,运转是否协调顺畅。安全监督人员的现场安全监督是否严格、有效。5.1.1.3 安全生产制度修订与执行情况。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覆盖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技术规程是否及时进行了修订、能否满足生产需要(每年底应组织修订一次,遇到大的技术整改项目验收合格三个月完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5.1.1.4 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情况。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
10、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参建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1.1.5 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存在迟报、瞒报不安全事件行为;发生事故后,是否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与处理。5.1.1.6 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是否满足要求。5.1.2 设备与环境安全方面5.1.2.1 设备运行维护与消缺情况。重要设备、设施的运行与日常维护以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已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消除,一时难以处理的是否采取了监控措施并
11、制定了处理计划。5.1.2.2 技术监督与危险源监控情况。技术监督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重要监测指标是否在允许范围内;重要施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档案,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执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实是否到位。5.1.2.3 工作环境安全与健康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善,有无装置性违章现象;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是否定期进行试验与维护,摆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要求。5.1.2.4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检定是否按期进行,荷载保护、行程保护等重要保护是否完好。5.1.3 防汛
12、、防台、防冰与施工安全方面5.1.3.1 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情况。防汛防台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每年汛前认真开展防汛检查、整改,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落实,“人员、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编防汛手册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审批。5.1.3.2 防汛设备设施完好情况。防汛备用电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测报是否完好,预报准确率、畅通率是否满足要求。5.1.3.3 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冻融冰预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当。防冰物资是否齐全。5.1.4 交通安全方面5.1.4.1 驾驶员管理情况。是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存在超
13、速行驶、酒后驾车现象;对违反规定者,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5.1.4.2 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和养护;是否存在超龄服役车辆、报废车辆以及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情况。5.2 专项检查内容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动等专项安全检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或上级文件具体规定要求内容进行。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6.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6.2 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检查表可参照安全生产大检查表格。6.3 对各项整改实行二级验收,在建项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参建单位安全员进行验收
14、,然后再由工程监理部进行二级验收;运行管理期整改项目由运行维护部门组织初次验收,各单位公司安委会在月度大检查时进行二次验收。安全监察人员及时对整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整改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对因故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整改项目应集中进行讨论并重新调整整改计划。对不符合项的整改坚持“五落实三不准”原则,即“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相应的应急预案”,“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个人不推给专业组;专业组不推给部门;部门不推给公司”。6.4 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必要时制订应急预案。6.5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制订详细
15、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限期完成整改。6.6 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6.7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年度“双措”计划内容。6.8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6.9 对较大、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实行挂牌管理。6.10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设备评价,结合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梳理,结合设备实际状况开展设备隐患排查。6.10.1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
16、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生产基础。6.10.2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6.10.3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7.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经逐级审核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7、总结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各安全管理专业组,各安全管理专业组汇总后统一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并对外报送。8、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8.对各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各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 3 日内进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8.2 出现重大隐患,公司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9、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9.1 各在建项目工程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工程监理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参建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生产运行期的重大隐患,各单位要落实整
18、改措施。公司相关安全管理专业组要跟踪督办,直至销号。9.2 各单位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9.3 在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或部门应向工程监理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单位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工程部和工程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同时由在建项目工程部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备案。生产运行期的重大隐患排查经各单位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公司安委会安全管
19、理专业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附:1._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1;2._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2;3._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规章制度范本篇3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
20、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二、工作机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三、工作责任(一)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21、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二)部门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22、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1.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2.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4.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
23、业人员通报;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3.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4.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4、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4.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
2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5.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7.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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