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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1篇第一条 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 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 承包周期为 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己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2、有较长年限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 驾奴能力。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第三条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额不低于元人民币。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账
2、收入不低于元人民币。第二节分公司管理第四条 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 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 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第五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分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 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六)、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信息收集与整理重视毕业生跟踪调查的信息反馈、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并撰写调查报告。 每次调查结束后,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撰
3、 写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七)、市场拓展部的工作职责:市场拓展部负责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加强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的联 系,及时研讨并反馈的毕业生信息,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提供基础信息。(八)、各专业组职责:各专业组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毕业生档案 和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保持与毕业生的联系,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学习、工作情 况,关心毕业生的事业发展,并根据毕业生的去向变化,扩大对毕业生的跟踪 调查范围,不断更新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4篇为了规范公司公文处理程序,保证公文高效、安
4、全、流畅运行,特制定本 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和外来公文的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收、发文处理和文档管理工作。第一条公文的种类、决定、决议类1、对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作出安排,用“决定”。2、对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二、通知、通报类1、适用于批转或转发有关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属单位办理和通知 有关单位了解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2、表扬批评、处分奖励、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三、报告、请示类凡上行文均使用呈批呈阅件。其中,向上级主管和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 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主管和部门请求批示、批准,用“请示”。四、公
5、函类对外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用“函”。五、会议纪要记录和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以便在一定范围内贯彻与执行,用 “会议纪要”。第二条公文的格式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题词、密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 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发送范围等部分组成。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应标明发文机关和 公文种类。如:公司XX部关于XX XX的通知。二、发文字号。(一)发文字号包括公司、部门字号、年号、顺序号。(二)公司级文件。1、使用“上发”字的,仅限于由总经理起草和公司办公会确定的文件。2、使用“上(x)发”字的,特指由某一部门主办的、涉及公司全局的或
6、需 要多个部门配合的文件可以以公司名义下发,但须由部门经理对文件内容进行 审核后在“审签人”处签字确认。3、使用“上(x)发”字的,若为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则只标明主办部门发 文字号,并由主办部门经理对内容进行审核后在“审签人”出签字。如财务部 和服务部联合发文,主办单位为服务部的公司级文件发文字号为:(三)部门文件不使用公司字号,直接由部门字号、年号、顺序号组成。部 门文件主要用于部门内部管理事务,以下情况不得以部门文件下发:涉及规章 制度类文件;涉及公司财务制度或财务规定的制定、修改的文件,需见股份公司 批文,并以公司级文件形式由总经理本人直接签发;涉及奖惩的文件;涉及其他 部门的文件。三、
7、主题词是公文标题的简缩词,用于电脑文件的检索。如关于春节放 假的通知主题词简写为“春节放假通知”。四、公文一律加盖印章,并应注明签发人。五、加盖印章的页面如无正文时,应在页面左上方括符说明(此页无正文)。六、公文应注明发送范围和印数。上行文用“报送、并报、抄报”字样, 下行文用“发送”;平行文用“主送、抄送”字样。轮流传看一份文件,应注明 “传阅”字样。上行文一般只标识一个报送领导,如需同时报送几个上级机关 或领导,可以用并报、抄报形式。有时为了使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相互了解各 自对某一文件的看法、意见、态度可采用传阅方式。七、密级公文应分别标明“秘密”字样,是否属于秘密应由发文主管单位 领导根
8、据文件内容确定。八、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急”。九、文件页面标准格式(附件1T、1-2、1-3)。第三条行文规则一、公司各部门之间未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时,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二、公司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三、公司所属各部门不得越级请示。四、请示的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第五条起草公文要求。一、起草必须使用办公室统一的文件格式。二、公文签发涉及公司全局性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批,办公室下发。涉及 某一方面工作的部门文件由主管领导签发。如涉及其他部门,以公司级文件下 发。三、凡以“上(x)发”字号发出的公文,必须报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 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达、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
9、本条例的有 关规定。各部门发出的公文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办公室备案存档。四、公文用印应填写用印登记,经相关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办理。部 门自行用印,应建立登记制度,办公室将随时不定期进行检查。五、传递秘密公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第六条收文处理程序。一、公文的收发、传阅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并随时抽查各部门执 行情况(收文登记、文件编号、传阅追踪记录等)。二、对需要催办的文件,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将承办处理情况,填妥收文处理笺向发文部门复命。三、公文办理完毕,主办部门应将公文处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向主管领导回 复。四、各部门凡需由总经理以上领导
10、签批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呈报,其处 理程序见“第六条 收文处理程序”。第七条公文立卷、销毁。一、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上级机关来文,重要会议文件资料,经济活动 中的合同、协议、公司文件、部门文件等一切重要文件均应归档。二、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在当年三月三十日前,将上年度应当立卷归档的材 料收集整理后,向办公室集中移交。三、办公室收到各单位交来的归档文件、资料后,采取年度一组织机构一 档案内容的分类编目方法,进行整理立卷。四、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应由办公室列出清单,征求业务部 门意见后,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即可销毁。对于批准销毁的文件,要指定专人(两 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文件清册上签名。
11、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5篇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 XXX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文件。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查和出具同意文件实行分级办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和出具同意文件:(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需要 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二)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文件由XXX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 机构审批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文件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建设项 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四)在流域管理机构直
12、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水库设置入河排污口 的。在含有省界断面的水功能区(包括省界缓冲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 事先征求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的分级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XXX水行政主 管部门确定。入河排污口需经设置同意部门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6篇总 则 为扩大公司经营范围,以行政区域或专业类别成立分公司,独立经 营,独立核算并且代为管理项目施工。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1)必须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2)必须选聘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
13、质的人员担任分公司负责人。(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1个在本 公司注册的建造师、2个专业工程师、5个持证上岗人员(包括工长、安全员、 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和造价员)。分公司为以上受聘专职人员办理“五险”。2、分公司设立的审批(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和集 团批准。(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批准。(3)一个地区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 相同。并按经营承包协议和公司规定交纳管理费用。(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执照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
14、责提供注册备 案所需的相关资料。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 项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业务。2、总公司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在总公司备案,并派专人对印章妥善保管。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3、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各种地方税金 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4、分公司在承揽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 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 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5、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
15、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 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15天。借用总公司人员上岗证 件收取一定费用。6、分公司在承揽工程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 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 公司的公章。7、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 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 经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 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外
16、,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 进行经济补偿。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 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可用电子邮件或通过集团网站上 报给总公司。9、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工作,承揽施工项目。若连续一年未能承揽到工程施 工项目或年度施工总产值低于500万元,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10、分公司必须遵守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承揽工程项目工程费 必须进入公司财务账户。严禁私自承揽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费,否则,总公司 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11、根据施工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 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拨付工程款记载的,总
17、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 取该工程的管理费。第三条施工管理制度可参照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执行。第四条分公司的解散1、完成、终止经营项目或经营承包协议约定施工任务,按约定和规定 履行完义务,可以申请解散分公司。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分公司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证照注销手续。3、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报告、遗留事项处理意见和风险承 诺书。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7篇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促进我校国际交 流与合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 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
18、和讲学等。第一条国(境)外来访邀请及审批(一)以学校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由国际交流处向学校办公 室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送邀请函;(二)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各单位(部门)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 填写内部请示单,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 意后,发出邀请函。第二条国(境)外来访接待(一)接待应本着双方对等的原则,根据来访级别、性质、目的、要求及人 员情况,制定接待方案,确定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及其他接待人员,并严格按照 接待方案具体执行。(二)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接待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根据需要, 可提供工作餐。安排宴请,需将接
19、待方案报送学校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予以 安排。(三)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费用从学校的外事经费中支出;各二级学 院和其他单位(部门)外事接待工作,费用由各接待单位和部门负担。第三条外事礼品管理(一)外事礼品的采购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年度外事活动需要提交预算表, 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并由专人统一进行登记管理。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第六条 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 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
20、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 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第八条分公司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提高其业务 素质和管理能力。第九条 单位公章及合同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 履行登记手续。第十条 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 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 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 的使用台账,使用情况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 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和介绍信。第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
21、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 于两人。第十二条 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 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 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第十三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 定期检查在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 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二)对外赠送礼品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外事礼品应优先选购具有纪 念、象征意义的、具有学校标志的礼品,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工艺 品和实用物品为主。(三)外事礼品主要用于学校层面的外
22、事接待和出访活动,不得用于其它用 途。(四)外事活动中,对外宾赠送我校的礼品,应及时上缴并登记造册,由专 人保管。第四条外事活动注意事项(一)在外事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 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二)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衣着整齐、得体,言谈举止大方。参加者应带好 本校身份的名片,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第五条外事活动宣传及材料归档外事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部门或单位须在活动后及时撰写来访交流纪要, 并将重要来访纪要报党委宣传部进行宣传,同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第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试行,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负
23、责解释。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8篇为加强我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全乡 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 任书为目标,充分发挥安全考核评估的职能作用,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全 面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为教育改革和 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记分标准(一)常规工作(300分):1 .隐患整改情况(30分)。安全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隐患未按时整改的,视整 改情况扣10-30分。2 .安全月报情况(60分)。每月5号前上交,
24、每少报一次扣5分。3 .安全自查情况(40分)。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照,进行安全自查,并将 检查自评表上报,每缺一次扣20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4 .安全会议、培训等参加情况(30分)。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培训等,每 缺一人次扣10分。5 .活动及演练审批情况(40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逃生演练、“六一” 节庆祝大会等大型活动,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审批的,每缺一次扣10分。6 .伤亡事故情况(20分)。因交通、溺水等原因造成学生死亡事故的扣20分。7 .活动总结上报情况(50分)。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日 等开展的活动总结未上报的,每缺一次扣10分。8 .人民来信或被投诉情况(
25、20分)o9 .其它工作完成情况(10分)。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5分。(二)年终综合评估(700分)。考核内容见附件四、实行加分和一票否决制度1 .加分项目:(1)凡年度内安全工作受到国家、盛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 4分。受奖以证件或文件为准,同类奖励不累计加分,按所受最高奖项计分。(2)安全工作信息宣传稿件在国家、盛市、县级报刊发表或被教育主管部门 主办的教育信息网、简报、专刊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该项加分最高20分。(3)为盛市、县提供安全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以上加分项目材料提供截止12月31日,未加入的项目
26、,可记入下年度。2 . 一票否决项目:(1)对不安全因素或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非法游行、课、 师生人身伤害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2)主管领导、安全责任人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案件、恶性事故或 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3)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伤害事故,使师生 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已提出整改建议,但无有效改进措施,发 生重大事故、案件的。(5)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干部、教职工、学生发生违法犯罪事故并 造成较大影响的。(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或发
27、生重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传播, 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7)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学校组织的教 学大纲规定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除外)或其它危险性劳动,参加山林等火灾扑 救和防汛、抗洪活动,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生产、经营场所的。五、奖惩按照团山子中心校与各分校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兑现奖惩。六、加强领导安全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公务,坚持原则、实事 求是、秉公办事、严谨细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考核失实或弄虚作假的,给予 相应处分。各学校要正确对待安全考核工作,提报情况要真实,数据要准确。 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
28、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9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 胜资源,根据XXX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千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 景区)及保护地带。第三条 凡进入风景区的国内外旅游者,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的单位、居 民与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相关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 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鞍山市人 民XXX的派出机构,代表市XXX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 其主要
29、职责是:(一)保护风景区名胜资源、文物、自然生态环境;(二)实施风景区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三)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四)建设、管理和保护风景区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五)审查、监督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卫生防疫监察管理;(六)保护佛教、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动;(七)其他管理事项。第五条 市XXX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委会做好风景区 管理工作。第六条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 风景区内村镇建设规划及集体土地、山林利用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区规划。保护地带各项专业规划及其所在地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管委会
30、 意见。风景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报批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第七条风景区的一切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 胜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进 行保护和管理。第八条 对风景区内的寺庙、碑碣、石刻、石雕、古建筑、古墓葬等人文 景物必须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拆迁、损毁、破坏等行为。对具有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的文物,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严格保 护,及时修缮。第九条 对风景区的古树、名木、奇峰、异石、地热水、名泉和冰川遗迹 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应当建立档案,
31、悬挂标牌,制定保护措施。第十条 在风景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 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第十一条 对风景区的水体,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 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禁止向前款规定的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水体进行定期检测。第十二条 加强风景区林木的保护,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 和防止病虫害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风景区内国有林木的抚育、更新性采伐,管委会必须预先提出计划,报林 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禁止采伐名木古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风景区内集体所有的林木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
32、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采挖苗木、花、草、药材及珍稀植物。因科研、教学需要采集标 本、野生药材及其他林产品的,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第十三条 风景区应当切实维护好动物的栖息、繁殖环境,为野生动物创 造必要的栖息、繁殖条件。禁止猎捕和伤害野生动物。第十四条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应当加强防火管理工作。管委会防火指 挥部全面负责防火、灭火的组织领导;凡在风景区内和保护地带内的机关、部队、 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均为联防单位,应当签订联防协议;健全防火组织, 完善防火设施,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一切进入风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带
33、灭火器,进入风景区的人员,禁止 在规定的吸烟地点以外区域吸烟;禁止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篝火、野 炊、烧荒、烧纸;禁止损坏防火设施。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各项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风景区规划。风景区内的建筑 物布局、设计,均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保护施工现 场周围的景物与环境。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 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已经 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逐步迁出。禁止在风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的设施。在风景区内从事以上两款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管委
34、会审核后,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风景区内禁止建设工矿企业及有碍景观的工程设施。对原有企 业及工程设施应当进行清理整顿,凡有碍观瞻的,应当限期改造、拆除或者外 迁。禁止在风景区内从事木材加工经营活动。第十七条 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第十八条 保护地带内要保护好地貌、山体、林木植被,搞好封山育林、 植树绿化。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 环境、妨碍
35、游览的设施。保护地带原行政管理和隶属关系、权属不变。管委会根据规划对保护地带 提出环境要求,由当地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千山东路倪家台至千山正门段公路两侧,鞍会公路上石桥至庙宇岭段公路 两侧的建设规划、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风景区的景观相协调。第十九条 管委会应当确定各景区、景点的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路线,制 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超过允许容量 接纳游人。风景区的游览票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确定。第二十条进入各游览区的车辆,必须执行管委会关于车辆的管理的规定, 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第二十一条风景区的服务网点和公用设施,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和管理。
36、进入风景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和经营范围文明经营。禁止倒卖风景区各类门票(证)。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的卫生防疫监察管理。设置必要的 卫生设施,妥善处理污水、垃圾,保持整洁优美的游览环境。对不符合卫生标 准的,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 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的安全管理。游览区的险要部位,都 应当设置安全设施。未设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暂时封闭。危岩 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排除,险峰峭壁应当设警牌,保障游人安全。第二十四条 风景区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经常进行治安巡逻检查,及时制 止、处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危及游人安全的行为。第二十五条进入风景区的旅游者和其他
37、人员,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 各项安全设施、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 不准私自在景物上刻划、涂写;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扔果皮、食品、包 装物;不准乱倒垃圾、污物。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委会依据下列规定予 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 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风景区内进行开 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
38、,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 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 设活动,未经管委会审核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
39、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区内乱扔 垃圾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 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 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管委会不再处罚。第十四条 鼓励分公司工程创优,分公司单独创优工程所获得证书,可在各 有需求的分公司间有偿使用。第十五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工程对、项目部安 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安
40、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 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分公司及上级主管 部门汇报。第十六条 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 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 项目进行调研、认证,形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 及时向公司汇报。第十七条 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一,应认真把握,细 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第十八条 分公司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跨入新一轮承包期的 施工产值不低于自身完成承包经营期三年平均产值的50%o第十九条分公司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总经理提
41、议,董事会研究,可免 去其分公司经理职务:1、分公司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行为。2、承包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承包金的。3、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经营方法不当、经营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严重亏损。第十二条分公司 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公司备案。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 负责人可以直接解聘:1、不适应所聘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动。第二十八条 风景区工作人员因失职而造成火灾、人身伤亡、景物损毁及 其他事故的,分别由市人民XXX、管委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分公司内部管
42、理办法范文范文第10篇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 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 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元 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 工程项目工程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 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5、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工程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 司进行
43、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 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 咳嗽弊孕行?蹋?裨蜃丸?究伤姥背废?止?咀矢窕蜗?柩侠鞫木?么中!*;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 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7、分公司在承揽工程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 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 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
44、标书编制费。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 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 工程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 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工程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 进行经济补偿。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 包括所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 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
45、司工 程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 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 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工程费。严禁私自收取工程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 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 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工程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 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13、分公司管理费须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给总公司,如不 能付清,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总公司。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1月18
46、日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1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 胜资源,根据XXX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千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 景区)及保护地带。第三条 凡进入风景区的国内外旅游者,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的单位、居 民与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相关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 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鞍山市人 民XXX的派出机构,代表市XXX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保护风景区名胜资源
47、、文物、自然生态环境;(二)实施风景区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三)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四)建设、管理和保护风景区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五)审查、监督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卫生防疫监察管理;(六)保护佛教、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动;(七)其他管理事项。第五条 市XXX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委会做好风景区 管理工作。第六条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 风景区内村镇建设规划及集体土地、山林利用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区规划。保护地带各项专业规划及其所在地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管委会 意见。风景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报批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第七条风景区的一切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 胜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进 行保护和管理。第八条 对风景区内的寺庙、碑碣、石刻、石雕、古建筑、古墓葬等人文 景物必须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拆迁、损毁、破坏等行为。对具有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的文物,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严格保 护,及时修缮。第九条 对风景区的古树、名木、奇峰、异石、地热水、名泉和冰川遗迹 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应当建立档案,悬挂标牌,制定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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