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峡街道生育登记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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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大峡街道生育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八大峡街道生育登记服务。二、办理依据(一)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 2016年1月修改)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 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J(二)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 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鲁卫指导发(2016) 1号)“二、登 记受理机构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首接负责制。”(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 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二(四)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生 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青卫流管字(2016) 2号)“一、认真 落实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 理生育登记,首先由本人填写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表,并 对其所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工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一孩登记、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一孩、二孩):八大峡街道 办事处服务大厅(市南区观音峡路23号)。二孩登记:八大峡街道办事处103室。四、办理条件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 二个子女的夫妻。五、申请材料(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
3、材料)、结 婚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夫妻双方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 议书等);(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 生医学证明。六、基本流程(一)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 证件材料。(二)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 料。已纳入WIS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详见附件1),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管理 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 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 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WIS。(三)发证。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 育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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