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环保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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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北市环保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重点排 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 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及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国家重 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 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国家 重点
2、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 七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本级及下级完 成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5.“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H一条: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 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 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 举
3、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 法处理。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 管、谁负责,依法受理,及时办理等原则。五、服务流程认真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如实记录举报信息,依法受理, 及时办理。六、服务时限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 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 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电话:、6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 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2 .环境保护
4、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五条:对保护和改善 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国家鼓励县 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动有关部门设立环境保护有奖 举报专项资金。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条件实名举报我市境内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 属、化工、医药制造、农药制造、印染、造纸、制革、酿造、 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一)超过国家或者地 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三)新建、 改建、扩
5、建项目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未依法执行 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四)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 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排放的污染物的;(六)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 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 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的;(七)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的;(A)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 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九)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 律法规规
6、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十)其他环境违 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取奖励:(一)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行为不实的;(二)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限 内的;(四)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五)举报人通过非正常途径进行举报,存在妨碍社会 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 公民的合法权利的情节的;(六)举报人或其家庭成员是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 (七)举报人无明确联系方式或个人信息不真实、有错误的。五、服务流程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 符合奖励规定的,按程序奖励举
7、报人。六、服务时限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后60日内,完 成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举报案件属实,符合奖励规定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案件查处结束后15个工作日 内,做出给予奖励的决定。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电话:、7 .组织开展安徽环保宣传周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2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
8、例第八条:每年5月30日至6 月5日为本省环境保护宣传周。3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围 绕环保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重点环境纪念日主题,紧 扣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雾霾、核电、化工、垃圾、辐射、水 污染、土壤污染等热点、焦点问题,每年组织编写群众喜闻 乐见的宣传材料,策划制作宣传挂图、宣传短片、公益广告、 动漫和微电影,不断提升各类环保宣传品的质量,增强艺术 性,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保局宣教(法规)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 .发动:每年4月结合环境日中国主题制定活动方案, 下发通知,对县区提出具体要
9、求。2 .实施:市县(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活动方案要求, 制定实施细则,分类分步实施,务求上下联动,形成规模效 应。六、办理时限4-6月份。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保局宣教(法规)科电话:网址:8.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根据淮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市环保局下属 事业单位加挂牌子等问题的批复(淮编【2013】10号),参 照省编办关于同意调整省环境保护厅部分直属单位机构编 制的批复(皖编办2011123号)中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淮北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 市级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数据库,负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0、处置相关工作,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 事故,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培训。2 .根据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固 体废物管理中心)。三、服务对象淮北市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企业、需要提升危险废物 环境管理水平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的环境管理 人员。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经批准后,按期组织开展培训。六、服务时限按培训计划及培训日程。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电话: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电话:9 .协助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
11、理依据关于同意调整省环境保护厅部分直属单位机构编制 的批复(皖编办2011) 123号):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 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数据库, 负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相关工作,协助处置突发性危 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培训I。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 淮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三、服务对象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发生地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等。四、服务条件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后,需要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时。五、服务流程根据要求,赴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的发生地。经现场勘查, 向当地环保、公安等部门了解情况后,会商提出处
12、理处置建三、服务对象通过计量认证、符合国家及省环境监测相关要求的社会 化环境监测机构,以及需要查询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 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的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网上填报企业自行监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登陆市级重点监控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企业用户登录)(http:WWW. .cn:8080/GK/)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自 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 源监测年度报告。监督性监测:市环境监测站登陆市级重点监控企业自 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8080/GK/?code=)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污染
13、源监督性监测结果、 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 监测年度报告。1 .审核公开企业自行监测: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对企议。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电话:0561-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电话:0561-淮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电话:10 .辐射环保投诉监测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服务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 作:(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 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二、承办机构淮
14、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淮北市辐射监测监 督管理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辐射环境污染纠纷调查监测和非上述目的的其它委托 监测。委托单位办理委托监测时,根据委托监测内容,需要 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监测期间保证生产负荷 75%以上,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五、服务流程1、委托单位或个人向辐射站提交委托书及相关资料;2、辐射站核实相关资料并视情安排监测人员进行必要 的现场踏勘;3、签订监测协议,编制监测方案;4、根据监测方案或协议内容,辐射站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现场采样;5、实验室样品分析;6、编制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7、委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监测费用,
15、领取正式监 测报告。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1、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4) 139号文 件规定的收费标准;2、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淮政办201324号文件精神, 对生产地点坐落在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区、凤凰山 经济开发区(筹)、杜集经济开发区(筹)、烈山经济开发区 (筹)(统称市区开发园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免收环境监 测服务费。由市、区开发园区统一为企业办理免收手续。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电话:淮北市辐射监测监督管理站电话:11 .协助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事故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16、: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 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2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 恢复等工作。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 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第二十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
17、督管理科、淮北市辐射环境监 督管理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辐射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做好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工作。2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举办辐射环境应急管理专 题培训对各级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 训。六、服务时限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修订预案、举办 培训。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电话:淮北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电话:12 .空气质量日报发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俣
18、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 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2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省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 家和省规定,建立自动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 测,按日公开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大气环境质量信息。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 .监测: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实时监测空气主要污染 物监测浓度及AQI指数。2 .公开:通过淮北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时发布每小时、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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