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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程序.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1 .引用标准制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国医药工业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电部)GB2894-82安全标志.职责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员工贯彻执行本程序,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1.1.1. 全面负责公司生产基地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1.1.2. 证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在公司的贯彻落实。1.1.3. 审批公司各项安全管理程序,审定安全生产奖惩方案。1.1.4. 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员工劳动条件。1.1.5. 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未遂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
2、理。1.1.6.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总经办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 解决办法,并限期解决。1.1.7. 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主管的安全管理工作。32生产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全权负责整个生产基地的安全事务。3.3. 生产技术部经理负责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对生产部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3.3.1. 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总结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做到 安全工作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3.3.2.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部门内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做到安 全有奖,事故则罚。3.4. 总经办主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政策
3、、法规、指示,协助总经理监督、检查、 组织、推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作认真检查,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使用后妥善保管,定期 作强度试验。7.6.4.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架、手动葫芦、吊栏、卷扬机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架设。7.6.5. 交叉作业,必须架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可靠的防范设施。7.6.6. 遇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7.6.7. 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施工的,应有专人监护,并备有防毒用 具。7.6.8. 直接登爬高大的塔器、烟筒的抓梯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须经设备动力科审 查、批准。7.6.9. 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2.
4、5米以上。7.7.起重吊装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物重量不足20 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复杂,亦 应编制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科审查、批准。7.7.1.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指挥。要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 操作。7.7.2. 起重作业现场应设围栏,警戒,挂上禁止通行的标志牌,起吊重物下方禁止有人。7.74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1.1. 1.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1.1.2. 吊装前操作人员要对起重机械,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5、,确保安全可靠。1.1.3.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定额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载使用。1.1.4. 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计算选择。7745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严禁用升降梯载人。1.1.5. 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利用厂房须埋吊钩或 预埋件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准任意挂接。1.1.6. 吊装工作中要密切注意周围及空中有无障碍物。起重机械与输电线路最小安全距离应 符合GB6067-85的规定。7.8. 拆除工作拆除工程,应制定拆除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会同设备动力科、总经办审查,总经理 批准。7.8.1. 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
6、交底教育,施工中必须实行统一指挥监督。7.8.2. 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要采取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 走。7.8.3. 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7.9. 土方施工土方施工(挖地基、地沟、地槽等),首先要查明动土地点有无地下隐蔽设施(各种管网、 电缆等),办理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7.9.1. 土方施工必须遵守如下规定:7.9.1.1. 挖土时应自上而下进行,应保持有一定坡度。7.9.1.2. 沟边与建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挖出的土方要距沟边1米以上远;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 米。7923如沟坑较深,在雨季或在土质松软的地带施工,必须设固壁支撑。支撑应有足够
7、的强 度。拆除支撑时必须按回填顺序从下至上进行。7.924.使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装土时人员不得停留在装土车 上。7.925.爆破施工时,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有关爆破安全规定,确保安全。7.9.2.6. 土方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危险警戒标志,白天设围栏,夜间设红灯。7.10. 竣工验收.检修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后方可移交验收。7.102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检修竣工验收,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7.104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警告牌。凡是已撤除警告牌的设备均视为有物料,任何人不得 随意触动。7.105生产
8、单位对检修时所加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要责成专人负责,逐个检查处理。7.10.6.检修验收后,相关记录由设备动力科负责存档。8.事故管理事故分类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误操作或安排不当造成原料、半 成品和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8.1.1.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 损坏、造成损失的为设备事故。8.1.2. 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 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等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的为质量事故。8.1.3. 在交通运输过程中,造成车辆、船舶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
9、通事故。8.1.4. 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8.1.5. 发生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8.1.6. 发生生产事故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 害或影响周围工农业生产的为环境污染事故。8.1.7. 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为 伤亡事故。8.2.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821.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GB6441-86和 GB6721-86 执行。8.2.1. 其它事故按各专项规定执行。8.3. 抢险与救护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10、扩大。8.3.1.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人应直接指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8.3.2.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防护 器具,对中毒和受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8.4. 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公司各类事故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有关的部门主管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 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8.4.1. 事故管理分工:8.4.1.1. 生产技术部主管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工程质量事故;8.422.总经办主管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8.4.2.3,质量部主管产品质量事故;8.424.爆
11、炸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分别由生产技术部、总经办等主管。8.4.3. 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 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8.4.4. 发生事故的基层组织,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时间,一般 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对重大事故,公司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于二 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8.4.5. 伤亡事故的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单位或机关、学校在公司劳动、实习、代培 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由公司进行统计上报,但要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8.5.调查与处理企业应认真执行“三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
12、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 施。8.5.1. 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后两天内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8.5.2. 重大事故,由公司领导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8.5.3. 公司建立有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 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象、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 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 位、名称、部位、原因、任务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8.5.4. 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应由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对重大事 故,应由调查组提出
13、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及上级 机关批准。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9.库房防盗及预防治安事故的发生防盗库房必须有必要的防盗设施,防护栏、门、窗、锁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检查。9.1.1.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贵细及剧毒等特殊物品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并有必要的防盗报警 设施,对报警设施要随时检查其功效。9.1.2. 制定严格的值班巡逻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果断处理及时上报,并有记录。9.2. 预防治安事故的发生。9.2.1. 对库存物料的码放要严格按照要求的间距码稳码好,不得超重和超高。9.2.2. 取放物品必须按顺序取放,先上后下
14、,轻拿轻放。9.2.3. 非库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9.3. 监督检查:由部门制定检查项目定期检查。3.4.2. 协助总经理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予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 情况。3.4.3. 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 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和作业有权立即制止,同时向总经理 报告。3.4.4.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3.4.5. 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提出安全生产建议与要求。3.4.6. 组织对各部门主管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考核。3.4.7. 负
15、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工伤的鉴定。3.4.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推行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总结和推广安全生 产的先进经验。3.4.9. 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4.10.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 保护工作。3.4.1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条例。.组织编制或修订安全防火制度、防爆制度及各级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贯彻执行。3413.负责公司内部消防,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害部位和交通的管理。3.4.14,经常对职工进行消
16、防教育和消防训练;负责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346定期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负责审查新、改、扩建、技术改造及大修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措施。3417.负责对火警、火灾事故,公司内交通事故及破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上报。1.1.18. 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分配和维护管理工作。3.5. 设备动力科科长在编制安排各项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根据国家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其经费 不得挪作他用。3.5.1.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3.5.2.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劳 动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7、3.5.3. 组织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3.5.4. 负责对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校验、监测工作。对因设备失修、设备缺陷和未安防护装置造成的事故负责。3.5.5. 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审定设备大中修项 目中安全措施,并确保实施。3.5.6. 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设备隐患的整改。3.5.7. 负责焊工、电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并办理作业证。359.保证新购、自制和自行改造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3510.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18、制定防范措施, 并组织实施。3511 .负责审定有关动力设备保养、检修、运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 行。3.5.12. 负责水、电、气、煤气、动力管道、防雷设施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加强计划检修和校验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3513.负责组织编制全厂停送电、气、水和动力设备大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并确保实施。3.6. 各车间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程和岗位SOP。3.6.1.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技能教育。3.6.2. 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3.7. 质量部QC质量部QC对本部门的剧毒药品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进出
19、台帐,贮存剧毒药 品的容器应具有防火、防水、防撬等功能。3.8. 物控部物控部应修建专门的危险品库房,并应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完善的防火设施, 进入危险品库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防爆区的有关规定。3.9. 车间设备安全员车间设备安全员是车间负责人安全工作的助手,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 指令和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3.9.1. 参加制定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9.2. 参加制订车间安全计划,做好防毒、防尘工作。3.9.3. 负责班组安全员业务指导工作,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 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对新来车间员工进行车间级
20、安全教育。3.9.4. 深入现场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于有可能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继续作业, 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工作,报有关领导处理。3.9.5. 经常了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 改意见。3.9.6. 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并负责提出防范措施。3.9.7. 教育员工对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3.9.8. 搞好本车间的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使之保持正常完好。3910.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详细记录,参加事故的分析、调查 等系列工作,并具体负责落实防范措施。3.10. 班
21、组长班组长是车间设备安全员安全工作的助手,协助设备安全员开展安全活动,搞好班前 喊话、班中安全检查和班后安全总结。3.10.1. 组织学习,贯彻执行生产技术部、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班组员工的生 产安全负责。3.10.2. 开好每周的安全例会,在生产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须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 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及时上报。3.10.3. 负责调来或新来的员工的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3.10.4. 组织本班组学习安全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本班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违 章蛮干。3.10.5. 负责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器具的管理,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3.10.6. 监督检查本
22、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具。3.10.7. 组织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应及时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3.10.8. 有权拒绝上级涉及安全隐患的生产指令。3.10.9. 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违章造成事故者,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3.10.10. 有权劝阻、制止、批评违章及冒险作业。3.10.11. 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及时了解、掌握情况、保护现场、向领导报告,并参加事故的调 查和分析。3.11. 工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3.11.1.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坚持复核。原始记录应整洁、准确可靠。3.113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发生
23、事故如实反映,正确分析判断、处 理并及时向带班长或车间管理人员汇报。3.114 严格执行有证操作,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特别严重的,有权停 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3.115 加强设备维护,随时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3.11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4.安全教育管理程序三级教育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代培和实习人员)入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4.1.1. 公司级教育由总经办组织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公司生产特点、 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4.1.2. 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设备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 车间安全技术
24、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4.1.3. 班组级教育由带班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 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 法。4.1.4. 职工在车间之间调动、管理人员参加车间生产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履行车间、 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班组与班组之间工作调动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4.1.5. 办对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4.1.6. 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4.2. 特殊教育企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 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
25、可操作。4.2.1. 对特种作业人员,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4.2.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 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4.2.3.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 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4.3. 日常安全教育公司领导和部门主管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4.3.1. 经常开展以下安全活动:4.3.1.1.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4322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开
26、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苗子的原因;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教育电影、录象带等。4.325.安全操作表演;43.2.6.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4.3.3. 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4.3.4. 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部门或行证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安全技术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 质和责任记入档案。4.4.安全技术考核由总经办组织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预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4.4.1. 部门主管和公司级领导的安全技术考核,由总经办负责。4.4.2. 工人安
27、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工艺员具体执行。5 .安全检查管理公司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主管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5.1. 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技术人员和班组长(班组长)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53各项专业安全检查,由专业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种人员进行。5.4. 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总经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5.5. 带班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 题及时报告并整改。5.6.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控制点(部位),每 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
28、理结果,一并记入巡回检查记录表中。5.7. 各项安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除按要求上报主管领导外,还应抄送总经办以便监督检 查。6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编制隐患整改计划,做到定 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6.1. 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订 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6.2. 必须做好隐患整改效果的现场落实,保证隐患整改的可靠性,并促进隐患整改进度。6.3. 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 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
29、解决期限和负责人。通知书由总经办填写,经总经理审查批 准。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级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7 .检修安全管理检修准备公司或车间系统大修,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专门的负责小组,对施工中的安全负责。7.1.1. 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要求,措施要具体,责任要明确。经有关部门审查批 准后方可实施。7.1.2. 施工负责人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7.1.3. 生产车间要按有关安全规定,为检修工作做好局部和整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伤 害的清洗处理工作。7.1.4.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有蒸汽(包括惰性气体)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 切断物料的出入口
30、并挂警告标志牌。7.1.5. 车间主任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处理负责。7.1.6. 施工负责人,在检修前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机具、器材和检修的设备、建筑物及周围 环境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周密检查。7.1.7. 公司的大、中修,必须执行检修计划,在重点防火区域中施焊时应先向设备动力科申 请办理动火证。7.2. 检修安全规定检修人员对项目检查全面符合检修规定时,由岗位当班班长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7.2.1.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检修 现场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戴安全帽;凡是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 指派一人负责安全。7.2.2. 设备和电
31、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卸下传动皮带,并悬挂“禁止合闸”的 警告标志牌。7.2.3. 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管道,抽装盲板等必须严格控制,有 关人员不到现场不得拆装。7.2.4. 检修使用的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槽罐、装置、沟道、潮湿场所为12伏。检修现 场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触电保护器。各种导线 绝缘要良好。7.2.5. 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做好监护,准备好防护器具, 以便应急之用。7.2.6. 检修中要统一指挥。做到:“四不施工”,即没有检修计划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 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32、;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四不拆”,即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 具不合格不拆。7.2.7.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堆放整齐、稳固,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 栏或盖板,夜间设警示红灯。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 修复。7.3. 焊接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和普通焊工必须持证作业。7.3.1. 焊接动火,必须按分级管理规定提前向设备动力科办理动火证;并按动火证上所签署 的安全措施、批准的有效时间和动火范围进行动火作业。7.3.2. 从事气焊作业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焕发生器。7.3.3. 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
33、有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7.3.4. 焊接作业中的个体防护:1.1. 5.1.地面上施焊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地带、地沟、金属容器内要穿绝缘靴并 站在绝缘板上。1.2. 从事等离子切割、筑弧焊作业人员应配备防静电、臭氧等防护器具。7353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7.4. 罐内作业罐内作业(槽罐、塔釜、装置),必须向设备动力科申请。7.4.1.1. 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无毒无害的容器内检修,由车间工艺员办理,设备动力科科长批 准,夜间由值班管理人员批准。7412特殊危险的罐内作业,必须经设备动力科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7413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
34、上,应重新补办作业许可证。7.4.2. 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不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 人不进。743.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7.4.4. 切断电源、卸下传动皮带,切断与此罐相连通的水、汽、料阀,在电闸和阀门上挂警 告牌。7.4.5. 罐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台架。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7.4.6. 罐内作业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严禁直接通氧气)。7.4.7. 进入罐内清除有毒有害物质的残渣时,要戴防毒面具,并作好应急抢救工作。7.4.8. 竣工时,检修
35、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疑后,监护人在罐内作 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入孔,否则不得自行封闭。7.5. 电气检修电气检修,按水电部有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7.5.1. 从事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有电工作业证方可从事检修工作,检修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 用品。7.5.2. 凡是在导电设备和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有 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牌。要符合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除挂牌 人本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取掉或送电。7.5.3.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明线路确无电压,方可装接地线。7.5.4.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的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 路的分支线上也要挂接地线。756.停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7.5.7. 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设备动力科审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由有实践经验 的电工进行,由经验丰富的电工或技术员监护。7.5.8. 检修时所用的临时性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7.6. 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7.6.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7.6.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规定的保护用品,安全带在使用前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