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资料-企业年金办法文档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管理资料-企业年金办法文档范本.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企事业单位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事业单位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 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2017年12月18日企事业单位年金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规章制度,推动企事业单位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 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年金,是
2、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 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规章制度.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建立企 事业单位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第3条企事业单位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共同缴纳.企事业单位 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的职工建立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第4条企事业单位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5条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应当确定企事业单位年金受托人,由企事业 单位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
3、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年金理事会.第2章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6条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7条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企事业单位应当与职工1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事业单 位年金方案.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8条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人员;(2)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3)账户管理;(4)权益归属;(5)基金管理;(6)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7)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4、(8)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试用期满的职工.第9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相关部门.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事业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相关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事业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相关部门.第10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相关部门自收到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文本之口起15 口内未提 出异议的,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即行生效.第101条企
5、事业单位与职工】方可以根据本企事业单位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1 致,变更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变更后的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相关部门.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终止:(1)企事业单位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事业单位年金 方案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3)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第103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在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 口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 保隙行政相关部门,并通知受托人.企事业单位应当在
6、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终止后,按国家有 关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进行清算,并按照本办法第4章相关规定处理.第3章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筹集第104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1)企事业单位缴费:(2)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缴费;(3)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第105条企事业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某 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览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事业 单位和职工1方协商确定.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缴费由企事业单位从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第106条实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后,企事业单位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
7、不能继续缴 费的情况,经与职工1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事业单位和职 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予 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第4章账户管理第107条企事业单位缴费应当按照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事业 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 员个人账户.第108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 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事业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 个人账户的
8、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第109条职工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中某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 始归属于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职工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中企事业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事业单位可以 与职工1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事业单位工 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的期限最长 不超过8年.第210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职工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中企事业单位缴费及 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2)有本办法第102条
9、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1的;(3)非因职工过错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 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事业单位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5)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第2101条企事业单位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的企事业 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某工 作人员个人的企事业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事业单位年金企事业单位账户.企事业单位年金企事业单位账户中的企事业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企事业单位年 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
10、作人员个人账户.第2102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 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年金或者职业 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原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 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事业单位年金理事会的,由企 事业单位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第2103条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原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由法人 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
11、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事业单位年金理事会的, 由企事业单位与职工1方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第5章企事业单位年金待遇第2104条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以领取企事业单位年金:(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事业单位年金 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1次性领取企事业单位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事业单 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 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1 次性支付给本人:(3)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
12、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2105条未达到上述企事业单位年金领取条件之1的,不得从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 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第6章管理监督 第2106条企事业单位成立企事业单位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企事业单位年金理事会应 当由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事业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 表应不少于3分之1.企事业单位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事业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 形式的营业性活动.第2107条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事业单位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 人,负责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第2108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应当
13、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和其他为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有资产或者其 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2109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相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第310条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 行.因履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第7章附则第3101条参加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 参照本办法执行.第3102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6 FI发布的企 事业单位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之口已经生效的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与本办法规定不1数的,应当在本办法施 行之日起1年内变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0日印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