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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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全院教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技 能大赛指导水平,依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职业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大赛 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二条奖励对象指导本院学生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的指导教师团队。第三章奖项级别的认定第三条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大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 单位为依据。第四条教师团队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奖励级别根据组织单位级别确定为国 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级别,具体分为两个大类:一类大
2、赛指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主导举办的技能大赛;另一类大赛指政府主管部门下属机构或有 关行业协会(学会、教指委)举办的技能大赛。其他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举 办的技能大赛由派出参赛的二级院部自行奖励。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大赛中获奖的项目 原则上参照国家级比赛给予相应奖励。第四章奖励认定第五条获奖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如比赛赛制 以名次设奖,按获第一名对应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获第四、 五、六名对应三等奖进行奖励。第六条 教师团队指导同一作品或同一参赛队(个人)多次获奖的,按学生所获最高 奖项给予奖励;在同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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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教师 指导 学生 参加 职业技能 大赛 表彰 奖励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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