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大力电力企业设备运行制度汇编【含份制度-史前最实用-经典】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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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电力企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汇编操作票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生产现场进行运行操作,保证安全稳定生产,减少事故发生。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电厂区内从事运行操作的部门。3 管理细则3.1使用操作票的范围3.1.1操作票分为两类: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热力操作票;3.1.2发电运行单位的电气倒闸操作,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3.1.3瓦斯气、水系统切换操作,使用热力操作票;3.2操作票应填写的内容3.2.1电气倒闸操作票:3.2.1.1操作任务(填写时,语言要确切,内容要具体);3.2.1.2必要的联系和汇报;3.2.1.3拉、合开关的刀闸;3.2.1.4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及测定绝缘;3.2.
2、1.5检查必要的负荷转移;3.2.1.6验电;3.2.1.7应拆装接地线(接地位置,地线编号)合上和拉开接地刀闸;3.2.1.8拉、合控制信号回路,电压互感器一、二次回路保险器;3.2.1.9切换和检查分接开关,保护元件;3.2.1.10检查保护装置。3.2.2热力操作票:3.2.2.1操作任务;3.2.2.2必要的联系和汇报;3.2.2.3应启停的设备;3.2.2.4应开、关的阀门挡板等;3.2.2.5保护投入情况及注意事项。3.3操作票的执行3.3.1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值长三级审核,并签名。3.3.2操作票的执行程序及要求按电业安全作业规程中有关操作票的规定执行。3.3.3操作
3、票应使用统一术语。3.3.4操作项目填写出现空白栏时应盖“以下空白”章。3.3.5操作项目严禁并项。3.3.6操作时需二人执行,其中操作熟练者,经批准担任监护人,操作中应严格执行“唱票、对照、复诵”的操作监护制度,每操作一项在顺序栏打钩,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3.3.7全部执行完毕的操作票应盖“已执行”章,填写错误作废的或不执行的操作票,应及时加盖“作废”章,存入操作票夹内保存。3.3.8操作中,一切操作的联系工作必须复诵。3.3.9执行完的操作票由厂部管理,保存三个月,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不定期抽查考核。工作票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2 适用范围适用于
4、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的工作票管理。3管理细则3.1 要求3.1.1工作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工作时,若需要运行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正确种类的工作票即燃机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和设备试运联络单等。对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围广的检修工作,还必须附带有有关领导及其他人员审核、签字的详实的“三措”。3.1.2事故抢修时以及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抢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先开工。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做好
5、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运行人员应将发令人姓名、发令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结束时间等详细记入值班日志中。如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办理工作票手续。3.2 内容3.2.1 通则3.2.1.1 填写工作票1)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软纸为书写页,工作许可人留存;硬纸为复写页,工作负责人留存)。2)填写前应根据现场设备、系统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施。3)填写时和填写后应对照系统和实际情况做一次核对。4)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
6、作票签发人核对、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5)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填写要清晰,票面应完好整洁,对于关键字和编号不得任意涂改,否则工作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修改时应经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同意,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6)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除检修车间外,都应填写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3.2.1.2 签发工作票1) 工作票应由检修主任签发,或由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部门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等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2) 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及时书面公布并
7、放到集控值班室。3)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工作票。3.1.2.3 接收工作票1)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工作情况的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并对工作票进行登记交接、并输入微机。2)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送票人询问清楚,如仍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3) 如工作票确有问题,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需要重新填写时,工作许可人应拒收,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3.1.2.4 布置、执行安全措施1) 根据工作票
8、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意见,由工作许可人在适当时候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的 安全措施。2)电气设备系统的检修要求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必须明确接地线安装实际位置、接地线编号及接地刀闸的编号。需加装绝缘隔板时应明确装设实际地点及编号,必要时还应在工作场所周围所有带电部分设备上明确标注标识牌。3)在执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阀门、风门、挡板等需要停电的必须停电,需要加锁的必须加锁,并将锁号、加锁人等有关情况作详细记录。3.2.1.5 工作许可1) 工作许可人确认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已全面完善并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可将工作票一份(复写页)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书写页)
9、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各持一份作为开工的凭证,运行人员并将实际许可开工时间输入电脑。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2) 工作许可人应将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详细的记录在运行日志和有关台帐中。3.2.1.6 开始工作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临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等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后,工作班成员已了解以上注意事项,并在安全保证书
10、上签名,方可下达开工命令。2)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3)开工后因试验等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某些措施(如接地线、地刀、开关阀门等)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工作许可人操作执行,试验等工作完成后,安全措施恢复到变动前的状态。3.2.1.7 工作监护1) 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
11、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3)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负责人、新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暂停工作,撤离工作现场,由新旧工作负责人进行认真交代,无问题后,双方分别签名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工。4) 运行人员应对有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3.2.1.8 工作延期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12、2) 延期手续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效。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一次只能延期一天,如需要再次办理延期须将原票结束,重新填写工作票,并注明原因。所有的工作票只能开三天,根据实际情况三天未完成仍需工作则必须重新填写工作票。3.2.1.9 检修设备试运或试验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修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对检修设备进行试验、工作中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它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试验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或试验时,应将试运或试验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
13、恢复送电,在全面检查所有工作任务且确认不影响其它作业班组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或试验。2)送电时必须经过工作许可人同意。3)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填写签发新的工作票。3.2.1.10 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1) 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工作许可人应及时拆除遮拦、围栏、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或试验成功,即可办理终结手续,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编号处盖“已执行”印章,各留一份。2) 设备、系统
14、有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将变更情况、应注意事项登记清楚。4) 经过检修的设备系统要求卫生清洁干净,地面无杂物(设备、零部件、架板架杆等),保温完好(需要进行保温工作的应由该工作负责人联系办理保温恢复工作票),所设架板架杆应拆除。工作时如损坏地面、台板、平台、围栏、护板等,污染周围设备、环境等,工作许可人不应结束工作票,否则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5)工作票结束后检修设备需要试运时工作负责人应同值班人员共同到现场,监护设备启动情况,设备启动正常即可离开。3.2.2 工作
15、票规范化要求3.2.2.1 办理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及本制度的各项要求。3.2.2.2 工作票的票面要求1) 工作票中部门名称、班组名称应分别填写签发人所属部门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称,多余的名称应划掉。2) 工作票编号应统一,编号一般由部门及班组的汉字缩写、年、月、票号组成。3)“附页”一栏统一使用纸张,没有附页填写“0”字样,有附页按附页张数如实填写。附页编号由工作票编号加附页页数组成。4)“工作内容”一栏的填写要准确、具体地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设备名称及其编号要统一、规范,有双重编号的必
16、须填写双重编号。5) 工作票中对时间的填写要求统一使用24小时制即023时,严禁出现“24时”字样,如5月1日24时应为5月2日0时。 6)“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是指需要工作许可人完成的四个部分的安全措施内容,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另外还应填写在实际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牌,工作票有未填满情况时,在空白处盖“以下空白”章。“执行情况”中的填写应在安全措施执行后(包括“检修自理”的措施)逐项打“”,执行的安全措施与“必须执行的安全措施”要求前后序号一致(包括附页)。7)“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一栏要求填写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3.2.2.3 接收工作票后应对工
17、作票全部内容作仔细审查,认为无问题时签名并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3.2.2.4“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要求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如无补充措施则应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3.2.2.5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是全厂宏观调控时间,是根据当日的负荷曲线或大修进度而定,计划工作期限是依据正常的工作量而定。计划工作期限要服从工作结束时间,以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为准。工作期限应经值长批准,工作期限未经批准的工作票无效。3.2.2.6 工作票的延期应经值长同意,否则无效。3.2.2.7 工作许可和工作结束要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3.3 程序工作票的执行流程:1)填写工作票
18、2)签发工作票3)接收工作票4)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5)工作许可6)开始工作7)工作监护8)工作延期9)检修设备试运或试验10)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3.4 处罚规定3.4.1 工作中应认真执行3.2.2项中的规定,否则为不规范工作票,违者处罚20元/人.次。3.4.2 如办理工作票不认真,发生错票,处罚5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误操作处理,处罚100元。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规范运行岗位交接班管理工作,明确交接双方职责,保证设备运行工作情况,工况交接清楚,实现连续、安全、经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行岗位的交接班管理工作。3 职责3.1 交班人员3.1.1
19、应在交班30分钟前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岗位所辖设备的检查、试验、操作、卫生清洁等工作。3.1.2检查运行日志及各项技术工作的记录是否正确、齐全。检查本岗位的工器具、钥匙、备品、资料、图纸、报表是否完整、齐全。3.1.3交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向接班人员对口交接的责任,交清本班次的运行情况、所发生的各种异常和初步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及注意事项,并回答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对重要的设备变动或设备缺陷,应到现场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认真听取接班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所提出的建议做好各项工作。3.1.4 交班前1小时,交班人员应将本岗位的主要运行情况,向值长汇报。3.1.5 履行交接班手续。3.1.6 交班后参加班后会
20、,并向值长汇报本班工作情况。3.2 接班人员3.2.1 查看运行日志、表报、记录,掌握运行方式;观察表盘各表计指示及各主要参数是否正常;了解前几个班发生的异常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设备缺陷、检修情况及安全隔绝措施;按管辖设备检查路线检查设备及卫生情况;根据气候条件及运行薄弱环节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3.2.2 清点工器具、钥匙、劳动保护用品和备品;清点图纸、技术资料及技术记录。3.2.3根据交班人员的要求到现场交接班,在接班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与交班人员联系,并向值长汇报,重要的异常情况应向厂部领导汇报。3.2.4 履行交接手续。4 要求与程序4.1 要求4.1.1 运行值班员应按规定
21、的轮值表时间进行交接班,未经值长同意,不准私自替换班。交接班时间均以集控室的时钟为准。4.1.2 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佩带好岗位标志牌,戴好安全帽,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第一次班前会,并按规定做好接班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值长按规定下达整队、报数口令,清点人数,检查接班人员精神状态;在值长简明扼要介绍机组运行工况、安排当班工作后,布置检查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全体值班人员列队进入生产现场,对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机组运行状况。检查完毕后到指定地点参加第二次班前会。4.1.3 如发生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相应机组、相应岗位的交班人员应继续值班,并向厂部负责人汇报,直至有人接班时,方可离开
22、岗位。4.1.4 各岗位应建立值班日志,实行岗位对口交接,如该岗位有多人值班时,值班日志应由主要负责人填写,并负责交接。4.1.5交接双方如有异议不能交接时,应向各自值长汇报不能交接的理由,由双方值长协商决定,仍有分歧时报厂部领导裁定。4.1.6 学习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资格前不准独立值班,更不准独自负责岗位的交接班工作,而应在具有该岗位独立值班资格的人员监护、指导下进行工作。4.1.7 离岗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运行人员重新上岗时,应有不少于两天的时间了解本岗位设备、系统、操作变动情况,经考试、处罚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交接班工作,处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4.1.8 交班前30分钟、接班后15分钟内,原
23、则上不进行重大操作,特别是电气倒闸操作,原则上不接收、办理、终结工作票。一个操作任务未完成之前不得进行交接班。4.1.9 设备如有重大缺陷或异常运行情况时,交接班双方应共同到现场,待情况了解清楚后经值长批准,方可进行交接班。4.1.10 在重要操作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应待操作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事故,接班人员未签名前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的领导下主动协助处理;若接班人员已签名接班,则由接班人为主进行处理,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的领导下主动配合处理,协助操作。4.1.11交、接班过程中不准在盘前谈论和工作无关的话题,严禁在盘前聊天、大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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