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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璧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健 康中国建设,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尘肺病 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 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国卫职健发(2019) 46号)、安 徽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皖政办秘(2017) 151号)、 安徽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皖卫职健发(2019) 157号)及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 定本行动实施方案。一、行动目标到20
2、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 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建材等尘肺病易发 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 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 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 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 o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 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建材等重 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 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 级有职业健康监督执
3、法力量,乡镇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灵璧县人民政府与人民政府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二O二O年一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灵璧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 案)各项工作任务,解决我县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 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 健康权益,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灵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此目标责任书。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职 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涉及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建材等 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有
4、较大提升;尘肺病患 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 水平;切实完成尘肺病防治目标攻坚任务。二、工作要求(一)总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责任,将尘肺病防 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 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 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 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方案 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二)具体要求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到2020年底,达到以下防治目标 要求:重
5、点 任务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化织导 一强组领1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 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 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 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3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逐 级签订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4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将尘肺 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 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尘害项理动 二粉危专治行1 .制定下发专项调查技术方案,启动专项 调查工作,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2 .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
6、 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 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 95%以上。3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和职 业健康要求的非煤矿山、水泥、石材加工、 建材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县卫健委、县生态环 保局、县应急局、县 能源办公室重点 任务具体要求责任部门病患 者救 治救 助行 动1 .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 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开展尘 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摸清报告 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2 .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 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 保障水平。县卫健委、县人社 局、县财政局
7、、县民 政局、县司法局、县 医疗保障局、业康管法动 四职健监执行1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 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级有监 督执法力量,乡镇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 管员。2 .涉及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建材等重点 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监督检 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 规行为大幅减少。3 .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县卫健委、县发改委重点 任务具体要求责任部门、人位体任实动 五用单主责落行1 .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同。2 .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县卫健委、县人
8、社 局、县税务局、县总 工会、治术力升动 六防技能提行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有负责职业病防 治工作的职业病防治科室,提供职业病防 治技术支持,试点创建一批职业病防治技 术支撑机构。2 .县级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 业健康检查,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 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地区,配备高千伏X光 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设 备。3 .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和 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试点建立 尘肺病康复点。县卫健委、县发改委三、监督与评估县政府将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县政府安排,县卫生健康委
9、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评估 办法,于2020年组织评估,抽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灵璧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县长:乡镇长:年 月 日年 月 日灵璧县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的各项工 作,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经县政 府同意,成立灵璧县尘肺病防治领导小组。一、成员名单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组长:赵明副组长:张安文成员:孙荣才钟鸣县发展和改
10、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尹传华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唐锐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祥荣 县民政局局长 刘孝成县司法局局长皮殿飞县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尹成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姬在杰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李先宏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卢灿龙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郑殿武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杜文宇县税务局局长王镒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肖剑 县总工会副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先宏 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二、主要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尘肺病防治工作,参与研 究制定全县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措施,协调解决全 县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
11、题,落实县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 小组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承担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依法依规对纳入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失 信“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二)县教育体育局指导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 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三)县民政局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 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 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基本生活有困难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
1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规定条件的,全面落实生活帮 扶措施。(四)县司法局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 的法律服务。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五)县财政局(国资委)安排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对贫 困地区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完善尘肺病防治 体系。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其所在县属企业下属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督促相关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 工伤保险。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 将相关用
13、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对已诊断为职 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 治疗技术纳入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七)县生态环境局对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建材等用人单 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县政府依法予 以关闭。(八)县卫生健康委整合职业病防治资源和力量,加强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 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队伍建 设,组织开展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广泛 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普及粉尘危害防治 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粉尘危害
14、专项调查,集中开展非煤矿山、石材加 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对已经 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建材等 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回头看”。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诊 断和随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落 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九)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职责,配合推进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 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确保按期实现既定治理目标。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经停产 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水泥、石材加工、 建材等生产经营单
15、位,报请县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依法予 以关闭。(十)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 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 宣传报道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十一)县医保局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 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 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 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16、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 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县乡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 网络。切实完成尘肺病防治目标攻坚任务。二、重点任务(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 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 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 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 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 成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落实)2、集中开展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建材等
17、重点行业粉尘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指南和 技术指南明确的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 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 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 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3、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 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 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20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 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 本医保、大病保险、
18、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 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 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十二)县扶贫开发局加大对因尘肺病致残、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力度。 对尘肺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家庭采取健康脱贫、教育扶贫、产 业脱贫、就业脱贫等综合帮扶措施,加快脱贫步伐。(十三)县税务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十四)县总工会配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 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并督促用人单 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 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标。(县
19、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 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 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县 卫生健康委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石 材加工、建材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 的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 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落实)(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按照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方案,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
20、尘肺病全部纳入重 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 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 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 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 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统一报送至省职业病防治院,同时县卫 健委统计汇总后报送县政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财政局配 合,乡镇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落实)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 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 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俣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
21、患者, 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 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 律服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 实)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 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 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 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 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 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要按照程序将符
22、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 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资源社 会俣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 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 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 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卫生健 康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 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县乡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明确县 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执法科室。2020年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23、装备 配备标准,重点加强县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 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 面的培训,2020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虬(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发展改革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落实)2、加强对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 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 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 “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乡镇人 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3、按照分类分级监
24、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 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 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 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 闭。(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 实)(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 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 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 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 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
25、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 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 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 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 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 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 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 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 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县卫生健 康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6、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 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1、建立完善县乡两级支撑网络。2020年底前,县卫健委在 疾控中心等职业病防治机构明确一个职业病防治科室,为职业病 防治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整合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 和力量,明确县乡两级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 试点建设一批支撑机构。(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发展改革委配 合,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2、按照“县能体检,乡镇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县里至少确 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粉尘危害企
27、业或者接触 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地区,要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 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 检车。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 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有能力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 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 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 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 有常用药物。(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发展改革委配合,乡镇人 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U!(一)安排部署(2020年
28、1月30日2020年3月15日)。 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 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安排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 行动。(二)行动实施(2020年3月16日一2020年12月31日)。 强力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五项重点行动,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指标。(三)监督检查(2020年8月1日2020年10月30日)。县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整改提高(2020年10月8日2020年12月31日)。各单位(部门)按照考核评估结果,特别是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 落实整改措施和意见,并迎接国家
29、、省、市的考核评估。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 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 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 切实抓好落实。落实县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 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 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 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签订目标责任书,县级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 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 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
30、、本部门的实施计划 和方案。(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单位(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保障所需经费。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 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健康监护和教育培训等经费投入,落实 粉尘危害防治措施,提高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县财政局、县 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县、乡两级职业健 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 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
31、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 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 业务水平。(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 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 围,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 浓厚氛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落实)(五)督导与评估。县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 估,并予以通报。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督导检 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 部门制订考核评估办法,分别于2020年适时组织评估,抽查各单 位(部门)各行业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附件:1.2020年灵璧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2.灵璧县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