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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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 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 制度的若干措施中关于优化简化服务流程的有关要求,以 及省市民政部门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 认权限下放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和“特困供 养”)审核确认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经区 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规范推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 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推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审核确认权限下
2、放工作, 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 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切 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米”,确保将符合条件 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 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二、基本原则(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镇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 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 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 落实,有责可查。(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 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
3、的事情做起,革 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 作作风。(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 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 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的运作制度。三、主要工作任务(一)通过政府授权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 限下放镇人民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审定,从2023年7月1日起,依法将区 民政局承担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 至镇人民政府,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 认工作。各镇在收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申请后,及时向区 民政局(低保中心)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报告, 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依法
4、完成信息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 馈给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实施入户核查、 公开评议、公示公告、审核确认等有关程序,对不符合城乡 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工作的监 督、指导、纠错及低保、特困资金的发放工作。制定本区社 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各镇开展社会救助事 项审核确认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按照各镇每月提 交的社会救助事项人员名单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款项;配合 区财政局做好社会救助事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足额将社会救助区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 预算,保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并做
5、好社会救助专 项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是履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受理、审核确 认的责任主体。各镇镇长是审核确认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做 好辖区审核确认各项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申请及审核确认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 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受困难村(居) 民委托代为提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协助镇人民政府 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审核确认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家 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动报告和动态管理工作,特别是当月 死亡人员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做好死亡人员低保金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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