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个人额度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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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版个人额度借款合同有用版个人额度借款合同1 出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_ 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 _ 电话: _ 地址: 乙方因流淌资金缺乏,特向甲方借款。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此合同。 一、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 借款利息 借款月利息为 ,利息按月结算,须在每月 日之前将利息及等额本 金(本金平均安排,按月归还,即本金/借款月数)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假如借款期间银行基准利率上调,经双方协商借款利率上调幅度。 三、 借款期限 借款期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还款方式
2、 每月以等额本息方式归还,即每月将【本金/借款月数+月息(本金_1.5%)】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即每月还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五、 权利义务 1. 甲方承诺按时足额供应借款资金。 2. 乙方承诺按前述商定方式准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六、 保证条款 1.乙方以其全部资产作为本笔借款本息归还的担保。 2.乙方同意承受甲方对本笔借款全部的监视,甲方可以依据需要,可了解乙方的工程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等状况。 七、 违约责任 借款到期之日乙方应准时归还全部款项,如归还逾期除按前述商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外还应加付0.5%的利息;乙方归还本金的时间如超过两周,利息按双倍计付;乙方归还借款的
3、时间如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行使前述担保权并实行相应的法律措施。 八、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九、 合同终止:甲方收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附则内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有用版个人额度借款合同2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 5、利率为月息 。 6、还款方式:按月归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其次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供应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根据合同商定准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根据合同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转变借款用途; 4、承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状况的了解、调查和监视; 5、对外供应担保或者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时,必需准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宅地、家庭关系等个人状况变更时,必需在变更前准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供应真实的抵押资料; 2、催促借款人根据合同商定准时足额归还
5、借款本息; 3、监视借款人根据合同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供应担保或者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时,必需准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宅地、家庭关系等个人状况变更时,必需在变更前准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需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供应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归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根据合同商定准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状况保密; 3
6、、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掌握”,在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展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连续担当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别状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7、1、未按合同商定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根据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根据根据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商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根据合同商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其次条商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实行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准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准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
8、款人未准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催促其还款。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商定准时足额向借款人供应借款时,根据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商定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实行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担当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归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缺乏局部,贷款人连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缺乏局部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取借款,可
9、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托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担当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10、 其次十条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宅地。 特殊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示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展认真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具体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全都。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用版个人额度借款合同3 甲方(借款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商定 乙方(贷款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商定 甲方向
11、乙方申请额度借款,乙方同意供应额度借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借款额度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的商定。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也简称“额度”),系指乙方依据对甲方的信用评价及甲方供应的担保而确定的,甲方在肯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额。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只要甲方未归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管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在任何时点甲方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未归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对于不行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
12、,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可以屡次申请借款,但甲方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的额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商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其次条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见本合同其次十条的商定。 第三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与可用额度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依据需要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 对于不行以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如分次支用的,借款额度须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支用完毕;超过一年未支用的,其额度自动失效。 二、可用额度是指甲方在每次支用时,依据本合同项下已经发生的支用状况计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额。 在额度从
13、未使用之时,可用额度=借款额度。 如额度已经被使用,可用额度确实定须区分额度是否可以循环:对于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当前合同项下全部贷款的本金余额;对于不行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合同项下全部的贷款本金累计发放额。 第四条 单笔借款的支用 申请支用借款额度时,甲方应提交中国建立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经乙方审核同意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商定发放贷款。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法等按本合同商定及中国建立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商定内容确定。 乙方放款时,将所发放的贷款直接划入双方在中国建立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商定的账户。 对于单笔的贷款,以乙方首次将款项划
14、入甲方指定存款账户之日为起息日。借款期限自起息日起算,贷款的到期日依据借款期限长度相应推算,但任何状况下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有效期间的截止日。 第五条 额度项下借款发放的前提条件 对于甲方的支款申请,除乙方全部或局部放弃外,只有满意以下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商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制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第六条 贷款利率、罚
15、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利率可采纳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其他利率方式,以中国建立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商定为准。 二、罚息利率 (一)若甲方未按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单笔借款,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立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商定为准。 (二)若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发生逾期,逾期罚息利率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立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商定为准。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假如中国人民银行 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乙方
16、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首次发放时,基准利率按借款起息日的基准利率确定;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合同商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当月无起息日对日的,则以当月的最终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在确定“同档次贷款利率”时,对于单笔贷款,应根据该笔贷款的期限长短确定所对应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 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肯定幅度内可自行打算适用标准的,乙方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甲方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
17、行义务。 三、计息和结息 (一)贷款利息自单笔贷款发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在计息时,每月的计息天数均按30天计算,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但甲乙双方另有特别商定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乙方将依照商定的还款法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在每期商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甲方应当在每期还款时限前足额归还当期应还本息。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乙方将根据与借款到期前一样的结息频率,在每个商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直至全部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清偿完毕。但对于到期
18、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乙方将根据每月一次的结息频率,于商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在每月的对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 (二)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商定还款日,依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立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确定。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商定应由甲方担当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根据以下原则归还: (一)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根据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归还; (二)对于除上述(一)以外情形的贷款,根
19、据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归还。 二、还款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可以使用以下还款方法中的一种,详细依所对应的中国建立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确定: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即指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利息和本金的还款方法。 4.其他乙方同意的还款法。 三、还款方式 (一)托付扣款方式: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应还款项。如该托付扣款账户为甲方之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乙方从该账户中扣收甲方应还款项。 托付扣款方式下,甲方最迟应在每期商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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