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动火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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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辖区动火管理规定(5)_物业经理人 物业辖区动火治理规定(五)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施工动火必需事先通知消防治理中心,在治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需实行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治理处应派人监视且动火完毕后马上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应对其进展口头警告;造成事故的,除要求其赔偿损失外,严峻的还应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在重点部位、危急地段(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各裙楼办公室装饰等处)动火,必需治理处主任批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动火必需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仔细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
2、引起着火。 (一)动火前“七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四周的易燃杂物未清理不动火。 3、四周难以移动的易燃构造未实行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刷洗洁净、排解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5、凡储存油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解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6、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实行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7、未预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需亲密留意动火状况,发觉担心全苗头时,要马上停顿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准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四、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五、走道、楼梯口等部位必需保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制止住户在走道、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六、大厦全部人员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司有关消防治理的规定。 七、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展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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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 辖区 动火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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