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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管理公司采购管理制度_物业经理人 物业治理公司选购治理制度 1.0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标准公司选购行为,兼顾效率及本钱,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物资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使用的前提下,降低风险,削减交易本钱,保持并保证对供给商的谈判力量,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选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物业治理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物资的选购治理。 2.0 选购职能部门划分 2.1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申购单的申报及物资质量的把关。 2.2选购部门:负责物资详细的选购以及选购资料的治理。 2.3仓库治理部门:负责选购物资的数量、外观质量的验收。 2.4财务部门:负责选购货款
2、的支付结算。 2.5总经理:负责权限内的选购、货款的审批和超出权限范围的审核,以及选购的监视。 2.6集团选购部:对选购的监视和检查。 3.0 选购治理 3.1选购物资分类 3.1.1A类物资:办公用品类物资。为满意公司正常办公而所需的IT设备、备件、网络设备及备件、开发工具、软件产品、计算机外设与耗材及其维护效劳;公司用车辆、家具、办公设备、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印刷类产品、礼品、财产保险、场地修饰、设施维护以及其它行政类物资及效劳。 3.1.2B类物资:工程水电类物资。为满意各小区物业维护而需要的各种水电配件、土建施工常用品。 3.1.3C类物资:清洁绿化类。包括小区清洁所需常用设备、工具、
3、消耗品;小区绿化所需的设备、工具、消耗品、补种的花草、树木以及维护。 3.1.4D类物资:劳保类物资。包括办公室、保安、绿化、工程、清洁等全集职工的工服及劳动爱护用品。 3.1.5E类物资:固定资产类物资。会同集团选购部统一选购。 凡本制度定义范畴内的选购物资类型,均根据本制度执行。未包括物资治理应参照本制度逐步统一集中治理。 3.2购方式 3.2.1规划选购:各部门依据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工作规划于每月25日编制申购规划,并填写申购单报主管经理、治理处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如超出审批权限,上报集团审批。 3.2.2紧急选购:选购人员得到总经理口头允许,可以先行选购,而后补办申购单手续。 3
4、.3选购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购单-主管审核-区域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选购人员按规划选购-物资使用部门和仓库验收承受-选购人员办理财务等相关手续并登记治理。 3.4选购审批权限 3.4.1为提高工作效率,选购在2023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权后,可进展选购; 3.4.2选购在2023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方可进展选购。 3.5选购价格治理 3.5.1采纳货比三家的方法:由选购人员与使用人员对市场价格进展调查,向几家供给商发放询价表,进展比价、议价到最终定价,并做好询价、定价表的治理。 3.5.2由集团选购部供应价格参考表,再进展市场询价、定价。 3.6选购实施 3
5、.6.1选购人员依据审批的申购单,依据实际状况,进展询价、定价后,确定供给商,进展选购。 3.6.2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物资,与有关厂家、供给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以保证质量以及合理的价格供给。 3.6.3与集团选购部保持信息共享,做好物资选购保障工作。 3.6.4原则上选购人员应查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给商,进展各方面的比拟后再确定最终供给商。 3.7选购货款的支付与报销 3.7.1选购人员报销时,必需具备正式发票、手续齐备的申购单、送货单、仓库的入库单。 3.7.2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确认、主管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负责支付结算工作。 3.8选购协议和合同以及各种选购资料的
6、治理 3.8.1长期供给商。要求其供应营业执照复印件,都要与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合同),以确保其供给物资的质量、规格以及价格的合理性。 3.8.2临时供给商。要求与其达成口头协议,保证物资质量、规格以及价格的合理性。 3.8.3表格治理。标准各种表格,做好各种表格的治理 4.0 供给商治理 4.1建立供给商档案。做好原始询价表的治理,以及对供给商定期评价,包括产品质量、价格、送货时间观念等各项评价。 4.2不达标的供给商。准时调整,削减对公司的损失。 5.0 选购的监视和检查 5.1选购人员每月5日向集团选购部上报月度选购报告,每年1月20日向集团选购部上报年度选购报告。 5.2集团选购部、审计
7、部对xx物业选购状况进展检查、监视、审计。 6.0 选购人员职业标准 6.1本标准适用于选购人员及公司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加选购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选购人员)。 6.2选购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己任,不允许向供给商索要礼品或承受礼品,以及私自收受其它个人利益,一经发觉,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予以辞退。 6.3选购人员只有在合理的工作缘由状况下,经主管经理认可后,方可承受供给商的宴请;在选购谈判过程中,无论任何缘由,都不允许承受供给商的邀请。 6.4选购人员只有在有利于商业合作及协调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承受供给商的邀请,前往参观公司、观摩产品展现公开商务活动。 6.5选购人员代表公司形象,对于供给商方面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到有礼有节,公正对待,不允许高傲的举止和不公正的态度。 6.6选购人员在与供给商的谈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任意或无意的泄密行为。 6.7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进展处理,包括必要时对严峻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解聘,情节严峻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7.0 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报集团总经办审批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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