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海上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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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保险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海上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对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们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海上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不同 海上保险的标的通常与海上航行有关,如船舶和船上的货物等;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除了一般陆上也存在的风险(如雷电,恶劣气候,火灾,爆炸等)之外,还有大量的海上所特有的风险(如触礁,搁浅,海水进舱等);海上保险一般属于国际商务活
2、动,因为通常情况下,或者海上保险的当事人属于不同的国家,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在异国他乡,总之大多牵涉到国际关系。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均把海上保险业务归属在国际业务部,有的将海上保险称为水险。海上保险的标的 船舶;货物;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货物预期利润;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对第三人的责任;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海洋货物运输险 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一)海洋货物运输险保障的风险 1 海上风险 2 外来风险 保障的损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实际全损1 标的
3、物完全灭失2 标的物使用价值完全丧失3 标的物所有权丧失无可挽回4 船舶失踪:船舶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2)、船上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3)、失踪时间必须满六个月以上。推定全损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当事人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而推论确定的全损。被保险人对案件作推定全损处理,首先需要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同时应递交委付申请书;保险人有权接受委付或拒绝接受委付。当保险人接受委付时,船舶所有权及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不影响保险人对案件按推定全损进行处理。按推定全损
4、赔付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除。2 保障的费用(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2)保险标的在遭受某种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进行的抢救,保护.清理等工作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保险标的在遭受某种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进行的抢救,保护.清理等工作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 保险的险别(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3)一切险(all
5、 risks)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用语,来源于国际保险市场的“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原意是“不负责单独海损”,即保险人只对于因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负责单独海损。但是在今天的海上保险实务中,平安险不负单独海损责任的原则已经有所改变。保险人对于特定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亦予以承保。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平安险中,保险人承保 8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
6、、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性、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条款规定,应由货方
7、偿还船方的费用。由于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低,一般适用低值、粗糙、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木材、矿砂、废钢材等的海上运输。W.A水渍险在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其英文是“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原意是“负责单独海损”。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水渍险中,保险人承保 2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承保上述平安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不因生锈而影响使用的货物,如五金材料,旧的汽车、机械、机床、散装金属原料等。A.R 一切险源于英文“All
8、Risk(A.R.)”,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基本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大。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中,保险人承保 2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承保上述平安险和水演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说的是货物以外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危险。随着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业的发展,可能造成货损的外来原因在日益增多,如碰损、串味等。为适应投保人对外来原因致损货物的风险而寻求保险保障的要求,保险人设立了一系列附加险。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的合并。4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所引起的损
9、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由于上述除外责任均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商品本身的潜在缺陷以及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消耗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人将这些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海洋货物运输险的保险期限1 在正常运输的情况下:适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启运地仓库至目的港仓库2 在非正常运输的情况下 适用扩展责任条款(extened cover clause)海洋货物运
10、输险的其它险种散装桐油险散装桐油险 冷藏货物险冷藏货物险 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的时间效力。我国海商法规定:“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个时间,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寻求法院支持的请求权。S.G.保单保单 S.G.保单是劳爱德 S.G.标准保单的简称。它是 1906 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海上保险法的第一附件,成为英国法定的海上标准保险单。由于英国长期以来在海上保险业的主导地位,使得 S.G.保单对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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