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_以气候正义为视角_曹明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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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 : 以气候正义为视角 曹明德 * 内容提要 中国在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过程中 , 应秉承气候正义的理念并坚持 如下法 律立场 : 确立公平合理的减排标准 , 实现分配 正义 ; 完善气候变化公约的履约机制 ; 发达国 家应当制定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时间表和路 线图,实现矫正正义 。 为落实以上立场,中国应 继续积极参与国际气候谈判 , 与美国 、 欧盟一起引领国际气候治理 , 并切实履行至 今已达成 的包括 巴黎协定 在内的一 系列国际气候法律文件 。 与此同时,在国内应加大温室气体 减排力度 , 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 、 碳排放交易法规和环境税法 , 运用碳
2、排放交易和 碳税等市 场工具 , 从法律 、 市场 、 政策等方面确保气候正义的实现 。 关键词 气候正义 巴黎气候大会 国家自主贡献 碳排放交易 碳税 DOI:10.14111/ki.zgfx.2016.01.002 引 言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 委员会 ( IPCC) 第五次评估报告进一步从科学原理和观测事 实上肯定了气候变化问题的紧迫性 , 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 2 温升控制目标已成为 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 战 ,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 。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 体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 ,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气候 治理 , 并在巴黎气候大会 ( COP21) 为达成一个全面 、
3、均衡 、 有力度 、 有约束力的国际气候变化协定 巴黎协定 发挥了 重要的 、 建设性的作用 。 巴黎协定 是国际 气候治理的一个新起点 , 如果说 联合国宪 章 是规范全球政治秩序的宪章 , WTO 相关法律规范体系是规范全球贸易秩序的宪章 , 那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巴黎协 定 及其他气候变化协议就是规范全球气候 治理秩序的宪章 。 巴黎气候大会 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 但并不是气候变 化谈判的终结 , 未来的国际气候谈判还会持续 , 而谈判所 达成的国际气候公约或协定的 履行 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 。 这些均离不开气候正义理念的指导 。 气候容量资源的 * 中国政
4、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 生态文明法 律体系的构建及实 施保障研究 ” 项目批准号 : 14AZD147) 的阶段性成果 。 29 : : ( 中国法学 2016 年第 1 期 稀缺性等内在属性决定了其带 给世界各国的影响往往是不均衡 、 不公正的 : 首先 , 由于 大气本身具有流动性 、 不可分性等特征 , 使得气候变化的 影响范围直接波及到世界上的 每个国家 , 但首先受到影响且程 度最深的是最脆弱 、 最贫穷的国家和人民 , 而他们却并 不是主要制造并引发气候变化 事端的当事人 ; 其次 , 气候变化的责任者与受害者在空 间上的错位
5、, 温室气体排放最 多者并不是遭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者 。 发展中国家对 气候变化的贡献较小 , 但由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属于气 候敏感脆弱区 , 加之其经济发展 水平较低 、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较弱 , 因此小岛屿国家和最 不发达国家所受气候变化的影 响往往更为严重 ; 再者 , 由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寿命 周期一般较长且难以被碳汇吸 收 , 气候变化是长时间积累的结 果 , 导致前代人享受工业化带来的福利 , 而后代人承担 环境污染的不利后果 , 这是气候变化在时间上的错位 。 气候变化的这些特性 , 决定了气 候变化的影响是不公正的 。 因此 , 气候正义概念应时而生 。 气候正义作为一种
6、社会正 义或法律正义 , 理应成为各国在 未来国际气候谈判及履行国际气候协议的主要指导思 想和价值评判标准 。 一 、 气候正义概述 ( 一 ) 气候正义的内涵 罗尔斯在 正义论 中指出 , “ 正义是社会 制度的首要德性 , 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 首要德性一样 。 ” 尽管 “ 正义 ” 的概念也在不同领域被频繁使用 , 但正义本质上体现为 一种价值评判标准 , 而这种衡 量标准主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体现 。 法律角度的正义主要 是指平等地享有权利 , 公平地分担义务和责任 。 气候正义是环境正义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具体发展 和体现 , 环境正义运动早在 20 世 纪 80 年代开始于美国 。 20
7、00 年前后 , 一些非政府组织承袭环境正义运动的精神 , 开始 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伦理审视 , 气候正义便应运而生 。 气候正义关注 的核心主要是 在气候容量资源有限的前提下 , 如何界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 即气候正义主要表现为一 种社会正义或法律正义 。 从空间 维度来看 , 气候正义涉及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公平享 有气候资源容量的问题 , 也涉及一国内部不同区域之间 公平享有气候资源容量的问题 , 因而存在气候变化的国际正义和国内正义问题 ; 从时间 维度来看 , 气候正义涉及到当代 人与未来世代人之间公平享有 气候资源容量的问题 , 因而存在代际间权利义务关系问 题 。 这一权利义
8、务关系 , 从消极方面看 , 体现为当代人 如何约束自己的行为来保护地球 气候系统免受人为干扰 , 以将同等质量的气候系统传承 给未来世代的地球居民 ; 从积极 See NICHOLAS STE N, THE ECONOMIC OF CLIMATE CHANGE: THE STE N EVIEW, at 16(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美 约翰 罗尔斯 正义论 , 何怀宏 、 何包钢 、 廖申白译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 第 3 页 。 参见李春林 气候变化与气候正义 , 载 福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 年第 6
9、期 。 30 ( ) :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 : 以气候正义为视角 方面看 , 体现为当代人为自己及 未来世代人设定义务 , 例如 , 将全球气温增长幅度控制 在 2 以内 。 这里引发出一个气候伦理问题 , 即当代人是否有权利为未来世代人设定目 标 ? 本文认为 , 答案是肯定的 。 就代际 公平 ( Intergeneration Equity) 而言 , 地球上的自然 资源在代际分配问题上应实现代际共享 , 避免 “ 生态赤字 ” 。 因为 , 地球这个行星 上的自 然资源包括气候容量资源 , 是人类所有成员 , 包括上 一代 、 这一代和下一代 , 共同享有和 掌管的
10、 。 我们这一代既是受益人 , 有权使用并受益于地球 , 又是受托人 , 为下一代掌管 地球 。 我们作为地球的受托管理人 , 对子孙后代负 有道德义务 。 因此 , 我们无权透支子 孙后代的自然资源 , 不能 “ 吃祖宗饭 , 断子孙 路 ” 。 实际上 , 气候变化公约或协定设定的 长期目标是为了保护气候系统 免受人为原因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所导致的干扰 , 目的 是为了保护地球气候系统 , 是符合未来世代人的利益 的 。 因此 , 至少从我们当代人已知 的科学认识来看 , 其本质是为了保护后代人的利益而 非为其设定义务 。 另外 , 很多国际 条约 、 公约或协定的有效期往往都有一个时间跨
11、度 , 也会 涉及不同世代主体的权利义务 问题 。 从这点来看 , 国际气候变化 公约或协定与其相比 , 除了时间跨度较大之外 , 与其 并无本质区别 , 因此它们也都涉及为后代人设定义务 或目标的问题 。 具言之 , 气候正义 既有空间的维度 , 也有时间的维 度 , 既涉及国际公正和国内公正 , 也涉及代际公正和代 内公正 。 因此 , 气候正义的内涵可以界定为 : 所有国家 、 地区和个人都有平等地使用 、 享 受气候资源的权利 , 也公平地分担稳定气候系统的义务和成本 。 ( 二 ) 气候正义的基本原则 气候正义的基本原 则目前并无定论 , 其内容主要体现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 约
12、以下简称 公约 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著述中 : 首先 , 公约 规定了气 候保护的五 项基本原则 : ( 1) 共同但有区 别责任原则与各自能力原则 ; ( 2) 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 况原则 ; ( 3) 风险预防和 成本效益原则 ; ( 4) 可持续发展原则 ; ( 5) 国际合作原则 。 这五 项基本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基本原则 , 也蕴含了气候正义的基 本理念 ; 其次 , 除 公 约 之外 , 各国学者从不同角度 对气候正义的基本原则展开研究和讨论 , 主要包括公平 原则 、 人均排放权平等原则 、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 支付能力原则等 。 笔者认为 , 支付 能力原则 ( 各自
13、能力原则 ) , 指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拥有的财政 、 技术等资 源和能 力的不同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 不同责任 , 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 内涵 , 应与共同但有区 别责任原则并列表述为 “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 ” 。 人均排放权平等原则本质上应当体现公平价值 , 是公平 原则的重要内涵 , 可被公平原则 吸收 。 综上 , 本文认为国际气候变化法的基本原则应包 括公平原则 、 共同但 有区别责任 和各自能力原则 , 并从气候正义的视角对其进行如下解读 。 1 对公平原则的解读 气候变化领域的公平原则应包含以下内容 : 第一 , 公平的主体是个人 。 根据自由主
14、 义和个人主义的伦理观和价值观 , 公平首先只是个人与 个人之间的关系 , 而不是群体之 曹明德 生态法原理 , 人民出版社 2000 年版 , 第 21-22 页 。 31 : 15 : : 中国法学 2016 年第 1 期 间的关系 。 也就是说 , 公平的本意指的是人 与人之间的 “ 人际公平 ” , 而不是国与国之 间的 “ 国际公平 ” , 公平原则保障的 应该是人的基本需求 。 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能源体 系还未彻底改变 , 个人在衣 、 食 、 住 、 行 、 用上的消费需 要消耗能源 , 社会的正常运转所必 需的公共消费也需要消耗能 源 。 因此 , 温室气体排放权是保障人生存和
15、发展的基本人 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二 , 公平原则应以满足人的基 本需求作为首要目标 。 一些学者将 碳排 放 权 分 为 基 本 需 求 的 排 放 ( subsistence emission ) 和 奢 侈 需 求 的 排 放 ( luxury emission) 。 鉴于全球排放空间有 限 , 而且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工业化 , 在分配排放空 间时 , 应当首先满足发展中国家 在衣食住行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发展需 求 , 同时遏制在满足基本需求之上的奢侈排放 。 无论发 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 都适用 这种责任 。 气候资源是有限的 , 每个人都 有义务将自己的 “ 碳足
16、迹 ” 控制在合理范围之 内 ; 第三 , 公平原则既要考虑历 史 , 也要着眼于未来 。 对于已经完成工业化的发达国家 而言 , 应当充分发挥其减排优势 , 充分利 用市场机制 ( 例如碳税政策和排放 贸易机制 ) , 争取实现帕累托经济效益 。 对于 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 , 社会基本需求尚 未满足 , 追求公平应更多着眼于未来 , 在保障发展中国家 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促进低碳发 展 。 另外 , 人均排放权平等也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涵 。 人均排放权平等原则 , 其基本涵 义是 “ 温室气体的排放份额应当视为一种公共财产 , 地球上所有居民 对温室气体排放额 这一公共财产平等地享有
17、排放权 ” 。 其基本出发点是人人平等地享有对温室气体排放 空间这种全球 公共资源的权利 。 耶鲁大学气候正义中心教授托马斯 伯格 ( Thomas Pogge) 等人所倡导的奥斯陆原 则主要就是采用人均排放权原则 。 基于该原则的很多 趋同分配方案 , 主要指基于人均排放权平等原则提出的 温室气体减排分配方案 , 如法国 的趋同方法 、 英国全球公共资源 研究所提出的紧缩与趋同方法以及我国机构和学者提 出的 “ 两个趋同 ” 方案 ( 见下 文 ) , 这些方案主要是从现实出发 , 逐步与人均排放目标趋 同 , 从而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上实现人均排放的平等分 配 。 这些方案大多默认了历史 、
18、现 实以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实现 趋同过程中的不公平 , 严重制约了仍处于工业化发展阶 段的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 , 这显然是 不正义的 。 因此 , 讨论人均排放权平等原则 , 需 在公平原则的视野下来考虑 。 2 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的解读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 CBD ) , 是指由于气候容量资源的整体性 、 全球气候变化 参见郑艳 气候公平原则与国际气候制度构建 , 载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1 年第 6 期 。 See Herry Shue, Subsistence Emission and Luxury Emissions, ( 1) Law and Policy
19、 39, 59( 1993) 参见潘家华等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定位与被定位 公平地认识中国的责任和贡献 , 载王伟光 、 郑国光主编 : 应对气候变化报告 ( 2014) 科学认知与政治争锋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 年版 , 第 14 页 。 曹明德 气候变化的法律应对 , 载 政法论坛 2009 年第 4 期 。 EXPE T G OUP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 at http: / /www elevenpub com /law /catalogus /oslo-principles-on- global-climate-obligations-1(
20、 Last visited on October 23, 2015) 32 能相对减弱 。 排所得到的是正当的 、 公平 的 , 就是正义的分配 。 简言之 , 气候变化中的分配正义 , 主 瑠 瑡 瑏瑠 瑏瑡 : : (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 : 以气候正义为视角 因素的多样性以及各国发展阶 段的差异性 , 导致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负有共同但 又有区别的责任 。 该原则包含二个基 本要素 : 第一 , “ 共同的责任 ” , 指每个国家无论大 小和贫富差别均生活在同一个地球 , 地球气候变化是人 类共同作用造成的 , 这种变化带 来的恶劣后果也使全人类福祉受到共同威胁 。
21、因此 , 全人类必须共同行动 , 担负起保护 地球的共同职责 。 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是确定世界各国对全球气候变化负有共同责任的 基本根据 ; 第二 , “ 有区别的责任 ” , 指各国虽有保护全球气候容量资源的共同责 任 , 但是 根据各国对气候变化问题承担的历史责任 、 现实情况和 将来发展需求的不同 , 对国际气 候变化责任的承担并不是平均分配 , 而是呈现出 “ 有区别 ” 的责任后果 。 各自能力原则 , 指由于资金 、 技术和其他能力方面的差别 , 各国所承担责任和履行 义务的方式应与自身能力相适应 、 与自 身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 。 “ 各自能力 ” 实际是 指世界各国的能力 ,
22、因而对各 自能力原则的更准确的理解应为各国能力原则 。 作为应 对气候变化责任分担原则的有 机组成部分 , 其基本含义是各国根据其能力的大小承担 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 。 确定世界各国对全球气候变化承担 “ 与自身的实际能力相 符 ” 责 任的基本依据是世界各国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能力各不相同 。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和各自能力原则 , 是历史责任 、 发展排放和现实能力三者的统 一 : 首先 , “ 共同责任 ” 是绝对的 , 只要有排放 , 就要承担责任 ; 其次 , 在长时段内 , “ 区别责 任 ” 是相对的 , 经过一个较长时段的积累 , 会形成历史责任 , 出现 新的责任主体 ; 但
23、是 , 在 短时段内 , “ 区别责任 ” 是绝对的 , 排放 累积需要一定的时间 , 此时段内责任主体保持稳 定 。 同时 “ 区别责任 ” 是履行 “ 共同责任 ” 的一种方式 ; 最后 , “ 各自能力 ” 是相对的 , 通过 自身努力和他方支持 , 自身能力 可以增强 ; 但如果缺乏必要的外界支持 , 自身能力也可 瑏( 三 ) 气候正义的主要实现路径 在气候容量资源有限的前提下 , 如何界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 是气候正义关注的核 心问 题 。 气候正义的主要实现路径包括分配 正义和矫正正义 。 前者的实质是如何在各 国际主体之间分配排放额 , 这是气候利益与义务的初 次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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