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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担保合同集合15篇保证担保合同1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依据本合同的商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供应借款,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供应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信外授字200 第 号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国际贸易中小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协议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充分协商达成全都,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 。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
2、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三、本合同的期限为200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四、在本合同商定的限期和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提款条件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转账支出,不得提现。 其次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一、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具体利率,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二、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借款额和实际
3、占用天数计算。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执行。 三、借款人须依据每一笔借款的付息日当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也可以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四、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方案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五、如借款人未按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罚息。 六、对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 二、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
4、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方案,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依据商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方案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需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方案,由贷款人最终准备。 四、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扣收的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五、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方案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保证 一
5、、担保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商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担当担保责任。 二、担保方式 保证人供应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对依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供应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依据本合同发放借款中以最终还款期限的借款所商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力气担当上述担保责任
6、,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后 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五、保证人保证不因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的转变或主管部门的任何指令等任何缘由拒绝担当保证责任,并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六、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缘由导致偿债力气下降,致使担保力气明显减弱或丢失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准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接受其它担保方式。 七、本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应当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八、即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款关系被确认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与借款人串通哄骗贷款人发放贷款。由
7、于保证人与借款人串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全部损失应当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九、保证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担当保证责任。 但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内容明显加重借款人债务的,借款人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借款人加重的部分不担当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担当保证责任。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商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挨次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
8、主债权之本金。 第五条:借款人、保证人的承诺和义务 一、借款人、保证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借款人必需依照本合同的商定使用借款。 1、与借款人、保证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大事; 2、未审结的诉讼、仲裁大事; 3、借款人、保证人担当的债务,或向第三人供应的抵押、质押担保; 4、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辖下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保证人不能依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 5、借款人、保证人经营消逝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借款人、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
9、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等; 7、借款人、保证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大事; 8、借款人、保证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9、借款人、保证人因停止项目生产经营、终止营业、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10、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宅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11、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气的状况。 四、借款人、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1、转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
10、更); 2、保证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供应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保证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供应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五、借款人、保证人的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力气和行为力气,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供应担保。 3、借款人、保证人供应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精确、完整的。除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
11、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贷款人披露。 4、借款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如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商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贷款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 六、借款人按本合同商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七、借款人、保证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供应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借款人、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贷款人要求,随时供应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八、借款人、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
12、督,并赐予足够的关心和协作。 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十、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十一、本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和保证人对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及赔偿责任应当担当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大事之一即构成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偿还或支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3、借款
13、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商定的义务。 4、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精确、不完整或有意使人误会,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保证人应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5、其它任何违反合同商定义务的情形。 二、消逝上述任何违约大事,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实行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订正违约大事: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可从借款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4、要求保证人立刻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5
14、、实行其它制裁措施。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全都同意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 1、借款申请书; 2、 3、 4、 5、 6、 7、 8、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
15、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各方全都同意,本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若借款人、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 份,其余 份送 备案。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
16、签订地点: 保证担保合同2 合同编号:_ 保证人(甲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贷款银行(乙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为确保乙方与_ 签订的_号借款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向乙方供应保证担保。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全都;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货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其次条 本合同的保证人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担当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
17、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天书面通
18、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准备的机构担当。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力气,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准备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照实供应。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气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担当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担当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的商定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
19、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商定使用货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气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担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担当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全都看法,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
20、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 :_ 法定代表人 :_ (或托付代理人) (或托付代理人) _年 _月_日 _年_月_日 保证担保合同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宅: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宅: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 (在编号为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供应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
21、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托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间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行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供应不行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供应不行撤销担保责任。 其
22、次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
23、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赐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
24、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缘由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全都。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行抗力的缘由必需作确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转
25、变将不会免除或削减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担当的责任,不影响或侵害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全部的权益。 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
26、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担当。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_. (二) _ _. (三) _.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
27、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 保证担保合同4 合同编号:_ 借款人:_ 贷款人:中国农业进展银行_ 保证人:(1)_ (2)_ (3)_ 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有关
28、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方案: 分期提款方案 分期还款方案 年 月 日 金额 年 月 日 金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方案,并供应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方案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
29、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 2_。 3_。 4_。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担当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
30、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准时供应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
31、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转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乐观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供应
32、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平安。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平安的状况时,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准时实行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其次条商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准时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 10担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待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
33、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准备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转变住宅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
34、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 2_。 3_。 4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住宅_ 帐号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宅_ 保 证 人 () () ()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保证担保合同5
35、( )农银借合同字第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和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依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供应_(种类)贷款(大写)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利率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方案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方案日 期金 额日 期金额 其次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方案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
36、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值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担当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对上述状况应完整照实地供应。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赐予信贷制裁。
37、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借款方保证担保人(1)保证担保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2)保证担保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3)保证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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