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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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1法规要求法规要求2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n n第二十七条 n n生产经营者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生产经营者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n n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和食品卫生知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3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
2、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1 n n第六条第六条 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和性质分为以下九类:和性质分为以下九类:n n(一)(一)A1A1:适用于餐饮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适用于餐饮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n n(二)(二)A2A2:适用于餐饮行业主要负责人;:适用于餐饮行业主要负责人;n n(三)(三)A3A3:适用于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适用于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n n(四)(四)B1B1:适用于食品流通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适用于食品流通
3、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n n(五)(五)B2B2:适用于食品流通行业主要负责人;:适用于食品流通行业主要负责人;n n(六)(六)B3B3:适用于食品流通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适用于食品流通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n n(七)(七)C1C1:适用于食品生产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适用于食品生产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n n(八)(八)C2C2:适用于食品生产行业主要负责人;:适用于食品生产行业主要负责人;n n(九)(九)C3C3:适用于食品生产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适用于食品生产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食品
4、生产经营人员。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4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2n n第七条第七条n n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参加上岗前的初次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每年再培训,并参加上岗前的初次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每年再培训,并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培训情况应当有记录。培训情况应当有记录。n n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n n第八条第八条 食品安全培训包括
5、以下形式:食品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形式:n n(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n n(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n n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参加前款所列之一的食品安全培训。前款第(一)项参加前款所列之一的食品安全培训。前款第(一)项所列的培训形式仅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岗期间所列的培训形式仅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岗期间的每年再培训和的每年再培训和A3A3、B3B3、C3C3类中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人类中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的
6、初次培训。员上岗前的初次培训。5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3n n第九条第九条n n食品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应当包括与该食品生产经食品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应当包括与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营行业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知识和技能。标准、知识和技能。n n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并公布。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并公布。n n第十条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的初次培训,应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的初次培训,应当按照以下学时要求进
7、行:当按照以下学时要求进行:n n(一)(一)A1A1、B1B1、C1C1类不少于类不少于5050学时;学时;n n(二)(二)A2A2、B2B2、C2C2类不少于类不少于2020学时;学时;n n(三)(三)A3A3、B3B3、C3C3类不少于类不少于1515学时。学时。n n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岗期间的每年再培训,学时应当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岗期间的每年再培训,学时应当不少于初次培训学时的少于初次培训学时的5050。6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4n n第十一条n n从事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食品安全培训从事本办法第八条第
8、一款规定的食品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培训档案,培训档的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姓名、岗位、培案应当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姓名、岗位、培训日期、地点、方式、教材、教师、学时数和训日期、地点、方式、教材、教师、学时数和考核日期、成绩等内容。考核日期、成绩等内容。7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5n 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n n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9、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凭培训记录,理员、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凭培训记录,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的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的食品安全考核机构组织的全市统一的在线食品安全考食品安全考核机构组织的全市统一的在线食品安全考核。核。n n食品安全法规变化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可根据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变化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可根据修订后的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要求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后的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要求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再次参加按上款规定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为培训员再次参加按上款规定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为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
10、中的修订部分。大纲和考核要求中的修订部分。8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6n n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n n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食品安全考核合格的,由市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食品安全考核合格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其委托的食品安全考核机构发放培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其委托的食品安全考核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明,并加盖训合格证明,并加盖“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专用章安全培训专用章”。n n培训合格证明全市通用。不同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培培训合格证明全市通用。不同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培训合格证明不得混用。同一
11、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中取得训合格证明不得混用。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中取得较高等级培训合格证明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可较高等级培训合格证明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可以从事较低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从事较低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9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7n n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n n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得培训合格证明。n n申请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
12、品生产经营单位,其申请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训合格证明。n n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符合前两款条件的,食品药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符合前两款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或不予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或不予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10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8n 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n n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
13、对其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情监督检查时,可以对其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对其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对其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进行现场考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核。n n经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经食经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的,食品药品监督管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所在单位立即停止上述人员从事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所在单位立即停止上述人员从事有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本办法要求经培训和有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本办
14、法要求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考核合格后上岗。n n经现场考核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法规、经现场考核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和技能掌握不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知识和技能掌握不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所在单位加强对上述人员的培训。当责令其所在单位加强对上述人员的培训。11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9n n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抽取该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抽取该单位30%30%以上的重以
15、上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责令该单位组织其在一个月内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责令该单位组织其在一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食品安全考核:新参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食品安全考核:n n(一)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一)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n n(二)受到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但责令(二)受到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食品、食品用产品的除外;停止生产经营违法食品、食品用产品的除外;n n(三)十二个月内累计受到二次以上罚款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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