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代理合同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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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的代理合同四篇代理合同 篇1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XX的托付,并指派我担当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溶化”与被告无关。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缘由导致“全部溶化”。因被告供应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溶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状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
2、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就是始终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溶化”。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溶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缺乏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后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
3、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穿插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别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展特别爱护。由于大冷库贮存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当被揭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屡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知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治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溶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恳
4、求,应当得到支持。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商定的义务,为避开他人利益受损失进展治理或者效劳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属于易变质特别食品。食品安全法等法规都有特殊规定,反诉原告对其特别的食品由大冷库变更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变更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项费用应由受益方担当。依据民通意见132规定:“治理人或者效劳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治理或者效劳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
5、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当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全部溶化”的损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还是入库后。且即便“全部溶化”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系。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另外,反诉原告的诉讼恳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恳求。依法公正、公正实施法律。 代理人: 2022年十二月五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为共同开拓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理销售“昌茂.中润温泉水城”工程(
6、以下简称本工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区域 甲方工程位于_省_大道东侧,工程名称为_,总占地面积_,总建筑面积:_,(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实测的文件为准)。现托付乙方在如下区域进展市场营销筹划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海南省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乙方是该地区非独家代理。 其次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0个月,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10月30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三条 代理费用标准及成交确认 1、代理费用 甲方提取乙方客户成交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包括代理佣金、税费及其他费用)。成交总额为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的
7、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总房款。 2、成交确认 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足额交纳首期房款,且客户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发放贷款至甲方,满意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2 一次性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交纳100%的购房款,满意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3分期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付清各期购房款,满意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4成交确认后,客户退房的,已支付的代理费应退还,甲方可直接从下一笔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2.5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但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确认成交的
8、,甲方应按合同商定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依据乙方的销售状况,根据双方商定比例,待客户购房材料及手续预备齐全后,乙方按结算额及费用名称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0日内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外,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单独担当。 第五条 代理销售房源和价格 1、代理销售房源由甲方指定供应(指定量依据销售状况的变化进展调整),在客户认购前,乙方要对认购房源与甲方进展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房源不予销售。 2、乙方销售价格和甲方现场销售报价一样,以甲方供应的销售价目表、付款方式、折扣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工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置的房产存
9、在权属不清楚或不合法因素,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3、合同托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供应销售资料的电子版。 4、甲方应准时透亮地帮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协作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不干预乙方在本合同商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监视,以保证工程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7、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应避开一切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制定本工程营销方案和客户推广。 2、完成购房过
10、程的前期组织及预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工程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看房人与购房人如非同一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应明确为乙方客户,以便结算代理费用。 3、在托付期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营销推广活动,并担当日常的推广费用。 4、在代理期间,乙方推广本工程时统一使用甲方的形象宣传资料,不能在网络等其他销售渠道公布与本工程不相符的价格及工程内容,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进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帮助甲方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状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
11、,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费用。 7、乙方不得串通现场销售人员舞弊,损害公司利益,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在有效期限内以首次来电、来访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托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有效期限指:经甲方签字认可的乙方第一次介绍购房客户或购房团名单、人数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有效期。只有在有效期内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若已签定认购书的
12、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2、诚意登记期间,若乙方客户更名,则视为无效介绍客户。 第九条 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案场看房前,需传真发客户看房确认函(详见附件1)至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以确定客户的归属及甲方落实客户现场的接待安排。 2、乙方客户胜利签订认购书后,由甲方发客户成交确认单(详见附件2)给乙方确认。 3、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房款后,由乙方发代理费用结算清单(详见附件3)给甲方确认。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双方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当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
13、宜。 2、若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成交量或甲方指定供应的房源已售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反合同商定,有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3、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合同商定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4、假如乙方在销售接待中,对客户进展盲目夸张或其他虚假介绍,因此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私自将代理权再转授给其他分销机构,一旦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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