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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的保险合同范文集合五篇保险合同 篇1 对于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方式依合同无效的影响程度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无效保险合同实行返还财产的方式,即保险人将收取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人赔付的保险金退还给保险人;对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无效保险合同实行赔偿损失的方式,即根据过错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向另一方赔偿,假如双方均有过错,则相互赔偿;对有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实行追交财产的方式,即追交有意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方已经通过保险合同取得和商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局部无效。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其商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投保
2、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或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保险合同,或保险标的不合法的保险合同等均属于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局部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局部仍旧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中超额局部无效,保险价值以内局部仍旧有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失效。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无效,是肯定无效;而保险合同失效则是由于某种事由的发生,使保险合同的效力临时中止,而非肯定无效,待条件具备时合同效力仍可恢复。 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需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3、。”原经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没有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问题。但经济合同成立与生效具有本质的不同,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是当事人意思全都的一种事实状态。 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患病的信任利益的损失,假如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承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
4、任。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避开将一些已经成立的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对于很多仅仅是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通过解释的.方法或依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到达鼓舞交易,削减财产损失和铺张的目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保险合同无效既可以是全部无效,也可以是局部无效。而对保险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也是有几种的,比方返还财产、假如造成损失的则赔偿损失。信任各位在阅读小编搜集的文章后,对如何处理保险合同无效已经有了深刻的理解。假如您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帮忙您解决难题。 保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企业车辆保险相关事
5、宜,本着公平互利、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详细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及所属公司全部车辆的保险由乙方承保,与乙方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在承保期间内乙方应准时处理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2、甲方车辆向乙方投保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30万或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或以上)、盗抢险、玻璃单独破裂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进口车按进口玻璃)、不计免赔险。其他险种如划痕、涉水损失险等,可由企业自选。 3、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投保险种由车主自主选择。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供应本协议附件,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执行。 二、合作时间 自*年*月*
6、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内,企业全部车辆(团车)保险到期须在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作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三、效劳承诺 1、 安全培训: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学问、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学问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详细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展充分的预备。 2、 赠送险种: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免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3、 保险理赔效劳: 3.1、理赔时效:在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
7、的状况下,*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万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完毕,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 3.2、专项效劳:需要向第三者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或者协谈的,乙方效劳专员协作帮助处理。 3.3、正常案件执行上述3.1、3.2效劳承诺内容。 3.4、非正常案件,指责任方无保险、保险保障缺乏或者偿付力量缺乏,但造成甲方企业车辆损失的,甲方应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乙方,并协作供应有关信息,由乙方先行赔偿之后实行代位追偿,乙方必需承受不得推卸。 3.5、乙方车辆损失险中包含雪灾、冰陷造成的
8、车辆损失,车辆局部损坏或全损均赔偿。 3.6、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市百公司以内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免费救援,超过百公里的救援费用由甲方担当。 4、保险费的结算: 4.1、乙方保证每个车辆保险期间的无缝对接,保费与甲方月结月清。 5、甲方员工私家车辆享受以上效劳承诺。 四、车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备注:行车证车主为企业的属性为团车,行车证车主为个人的属性为私家车 4.1、企业团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折计算投保 4.2、私家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折计算投保 4.3、企业团车保险费用整单折扣在标准保费根底上优待*%。 4.4、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乙方的电话车险业务私家车商业险较
9、传统销售渠道可再多省*%;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商定,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在乙方违反协议内容商定时,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3、 经双方协商全都,在乙方应准时处理好甲方理赔事宜后,合作协议连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附件:甲方车辆清单、行车证复印件、甲方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0、: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保险合同 篇3 债权人(甲方):_ 保证人(乙方):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供应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定如下: 一、乙方供应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 二、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商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担当保证责任。 四、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保险合同 篇4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
12、方): _ 地址:_ 邮政编码:_ 经营许可证号码:_ 负责人: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 家庭住址:_ 邮政编码:_ 身份证号码: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效劳部治理方法和保险代理人治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其次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托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13、。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地区、州、盟)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以下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 2._ 3._ 4._ 5._ 6._ 7._ 8._ 9._ 10._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举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承受客户询问; 5.甲方书面托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以下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
14、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担当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担当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别状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商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_ 2._ 3._ 4._ 5._
15、6._ 7._ 8._ 9._ 10._ 11._ 12.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担当。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治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商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
16、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治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展治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商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状况和代理客户具体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依据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担当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
17、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供应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仔细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供应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供应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供应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托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
18、,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与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帮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状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商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隐秘;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准时通知甲方; (十
19、)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恳求后,准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_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展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商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全都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全都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
2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哄骗甲方; 5.使用不正值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隐秘;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商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
21、丢失民事行为力量; 3.乙方丢失劳动力量;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撤消;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值理由,未按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_%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商
22、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_%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商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展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商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商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根据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签字(盖章):_ _年_月_日 合同签订地点:_ 附件 保险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 第一条 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公司法定地址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其户籍所在地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治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公平、互利的根底上,经协商就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全都达本钱合同。本合同包括托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治理有关规定组成。
24、托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治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当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丧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 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展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
25、优先在以下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 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 (2)个人安康( ); (3)个人人身意外损害险( );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举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打算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打算。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
26、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终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完毕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根据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展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全都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缘由。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
27、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托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供应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元。 第九条 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28、,也不得帮忙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展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与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与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治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恳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隐秘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托付事项的状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展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展协商,达成全都意见后对本合同进展变更。 甲
29、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展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全部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以下缘由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打算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连续有效并担当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托付或者甲方撤销托付。乙方辞去托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托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托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
30、费。如因撤销托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缺乏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缺乏局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担当赔偿责
31、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担当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担当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解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担当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治理的方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供应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固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代表:(签字)_ 签署地: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乙方:(签字)_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_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_ 居民身份证号:_ 户籍所在地:_ 住宅地:_ 邮政编码:_ 签署地: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限制150内